助力災後重建,門頭溝法院發布建工領域法律問題解答

北京日報客戶端 2024-03-26 13:55:24

去年“23•7”特大洪災對門頭溝區內的基礎設施及民房民居等造成嚴重破壞,如今,災後重建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展開,涉及項目數量多,金額大,建工領域需要注意哪些問題以減少糾紛的産生? 3月25日上午,門頭溝法院發布《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建設工程領域法律風險防範問題解答》,並通報6起典型案例,以問答和案例的形式對建工領域的常見法律問題和易發多發風險進行提示。

據門頭溝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胡羽介紹,“23•7”特大洪水災害發生以來,該院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汛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及在門頭溝區考察災後恢複重建工作時的講話精神,主動對接區鎮街、委辦局等相關單位,認真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人民群衆意見,積極征集和及時回應各方面司法需求。其中,在建設工程領域,該院及時出台《建設工程領域法律風險防範問題解答》。 門頭溝法院充分調研本院2020-2023年審結的建設工程領域案件,並及時調研相關單位,尤其是108、109國道沿線相關部門及人民群衆的司法需求,在此基礎上總結了建工領域常見的法律問題及風險點,以期通過本《解答》提升工程建設相關方的法治意識,合法合規、友善互信推進工程施工。

應當招標未招標的工程項目,合同效力如何認定?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用途?是否必須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民二庭負責人高立克通報了《解答》中的重要內容,對該類案件全周期、各環節的常見法律問題進行風險提示。

民二庭副庭長張恒通報了6起典型案例,案例涵蓋施工資質要求、合同效力、違法轉包分包等關鍵問題。

在一起涉及違法轉包分包的案件中,一項目的總承包人將項目的勞務違法分包給劉某,劉某又轉包給于某,于某轉包給張某。現張某向法院起訴要求于某支付工程款及滯納金,並要求劉某、總承包人、總發包人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由于張某通過多層轉包和違法分包成爲實際施工人,並不符合能突破合同相對性要求發包人等非合同相對方承擔責任的條件,因此對于張某要求總承包人、總發包人、劉某承擔責任的訴訟請求無法支持,只能由于某向張某支付工程價款。

“轉包、違法分包的建設工程分包合同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有資質的公司作爲承包人需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對合作方進行嚴格選擇,簽訂合同時,可在合同中約定不得轉包、再次分包,約定相應的違約條款及合同解除條款。”張恒法官提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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