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浩公律師事務所刑事研究院|熱點新聞事件法律分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浩公律所 2024-05-03 19:09:53

陝西浩公律師事務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張揚

新聞事件——兩男子盜挖432株野生黑果枸杞獲刑

據甘肅某檢察院指控,2022年11月25日10時許,男子劉某和李某以牟利爲目的,在未辦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采集證的情況下,准備鐵鍁、化肥袋等作案工具,前往當地一生態管護區非法采挖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黑果枸杞。采挖完畢在返回途中,被敦煌市生態保護工作站東沙門分站工作人員發現,後派出所民警前往現場查獲二人當日非法采挖的野生黑果枸杞共432株。經甯夏綠森源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兩人非法采挖的野生黑果枸杞爲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單株價值爲162元,432株野生黑果枸杞價值69984元。

經酒泉市某開發有限公司鑒定,劉某、李某非法采挖野生黑果枸杞的行爲,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所需生態修複費用6.46萬元。據悉,本案審理期間,劉某、李某與公益訴訟起訴人酒泉市某檢察院就生態環境修複費用6.46萬元達成協議,並在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酒泉市某法院審理認爲,劉某、李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挖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黑果枸杞,其行爲已觸犯刑律,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法院最終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各處罰金10000元。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四條之一 【非法引進、釋放、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入侵物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知識學習

罪名確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已于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32次會議、202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六十三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取消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和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制品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有關問題的批複》批複如下:

一、古樹名木以及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的野生植物,屬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的“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的規定,野生植物限于原生地天然生長的植物。人工培育的植物,除古樹名木外,不屬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的“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非法采伐、毀壞或者非法收購、運輸人工培育的植物(古樹名木除外),構成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等犯罪的,依照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于非法移栽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的規定,以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定罪處罰。

鑒于移栽在社會危害程度上與砍伐存在一定差異,對非法移栽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行爲,在認定是否構成犯罪以及裁量刑罰時,應當考慮植物的珍貴程度、移栽目的、移栽手段、移栽數量、對生態環境的損害程度等情節,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事件反思

從案件本身來看,劉某和李某的行爲極其惡劣。這些黑果枸杞作爲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其生長周期長,數量有限,一旦遭到大規模盜挖,將對種群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害。而劉某和李某的行爲,正是對這種珍稀植物資源的肆意破壞,嚴重損害了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

這起案件也給我們敲響了警鍾。保護生態環境和珍稀植物資源,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我們應該從自身做起,增強法律意識,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參與任何非法采挖、破壞野生植物的行爲。同時,我們也應該積極宣傳環保理念,提高公衆對野生植物保護的認識和重視程度,共同營造一個和諧、美麗的生態環境。

同時,也有網友表示:挖冬蟲夏草怎麽辦?那玩意更貴,是不是直接無期徒刑了?還有網友表示:請問麥地裏的荠荠菜是多少級的?這個時候剛好是挖野菜的時候,怕的不敢出門!

如果不小心采挖到珍稀植物,首先應當立即停止采挖行爲,並盡量避免對植物造成進一步傷害。隨後,根據以下步驟進行處理:

識別植物種類——確定采挖到的植物是否確實爲珍稀植物;聯系當地保護機構——如果確認采挖到的是珍稀植物,應盡快聯系當地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林業部門或相關保護組織,報告采挖情況並尋求指導;歸還植物——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將采挖到的珍稀植物歸還給當地的自然保護區或管理機構。確保植物得到妥善的保護和安置;接受教育和處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采挖珍稀植物可能構成違法行爲。在接受處理時,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接受相應的教育和處罰。

此外,爲了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建議公衆加強對珍稀植物的認識和保護意識,不隨意采挖野生植物,特別是在可能含有珍稀植物的區域。同時,相關部門也應加強監管和宣傳,提高公衆對珍稀植物保護的認識和重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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