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拒絕強制執行老賴,債權人活該虧錢?

俣哥財稅法 2024-04-03 16:34:53

發生債務糾紛以後,爲了要回屬于自己的錢財,債權人可以說要經過重重考驗。一方面,債權人要在三年上訴期以內上訴,法律才會維護債務人的合法權益,不然就等于自動放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債權人在面對“跑路”、“轉移資産”的老賴時,又要學會自己找人,自己找對方的違法證據。

同時,在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公訴機關無法提起拒不執行罪的刑事公訴時,債權人還要學會如何提起刑事自訴,讓欠債人受到應有的懲罰。

可是,債權人在債務糾紛中,要學會的技能還不止這些,還得要明白,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強制執行的執行期限,以及“終本”以後又該如何執行對方。

如果一個債權人不明白這些的話,那麽就算他贏了官司,最後也可能會輸了錢。

下面,俣哥就結合實例,爲大家講解一下,執行申請爲什麽會過期,如果執行過期以後又該怎麽辦?什麽情況下執行會中止或中斷。

還沒有關注俣哥的朋友可以點贊、關注俣哥。如果您有借貸糾紛,金額在100萬以上,且上訴法院在成都的話,那可以把你的故事告訴俣哥,也許能幫到你。

1、執行期限

如果贏了官司以後,是不是隨時都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呢?當然不是!而是要在判決文書或調解協議到期後的兩年以內申請執行,如果過時了,法院將不再幫你執行要錢。

北京海澱法院就曾公布案例,原告小林因爲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將小黃,還有第三人小張起訴到了法院。後來,經過法院調解,最終達成一致,確認小林和小黃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小黃退還小林購房款及利息220萬元,約定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付錢。

但是,由于小黃一直沒有履行義務,所以小林在2020年11月16日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不過,在執行過程中,小黃向法院提出了執行異議,認爲小林提出的執行申請已經超過兩年的執行時效期限了,請求法院不要執行小林申請的執行案件。

面對小黃的異議,小林提交了小張出具的還款計劃、小張工商銀行存折、還有他與小張的微信聊天記錄等。

但法院在審理中認爲,本案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爲2016年12月31日,而小林向法院申請執行的時間爲2020年11月16日,已經明確超出了申請執行的時效期限。

同時,小林提供的執行失效中斷證據,都是小林與第三人小張的證據,小黃並不知情,小林也沒有向小張主張過債權,並且小張也從來沒有向小黃轉達過小林要求其履行還款義務的意思。

因此,法院認爲本案的債權人是小林,債務人是小黃。而小林向小張主張債權、張同意代小黃還款的情形,均不屬于申請執行時效中止、中斷的事由。

所以,小黃提出的異議,于法有據,應予支持,裁定不予執行小林申請的執行案件。隨後,小林不服,向北京市中院提出複議申請,但最終被駁回,維持一審審判。

2、如何計算?

既然法院執行有執行期限,那執行期限具體該怎麽算呢?

《民事訴訟法》第246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也就是說,向法院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在法律規定最後還款日起的兩年以內,但是申請執行的時效也不是固定不變的。

比如,在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申請執行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申請執行時效因申請執行、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當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申請執行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如小張向小林出具了還款計劃,就應該産生申請執行時效中斷,並在中斷後重新計算時限,只是小林與小黃的債務糾紛,以及小張同意代小黃還款的情形,實際上與小黃沒有關系。

因此,只要能夠證明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傳達了文書,或者發送了信件或數據電文主張權利,又或者在其中一方下落不明的情況下在國家級或當事人所在的省級有影響力的媒體上主張權利的,都可以算作是申請執行中斷,可以重新計算時限。

3、超過時限怎麽辦?

其實,法律規定,即使是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時超過了申請執行時效也能申請,但如果此時被執行向法院提出異議的話。

“人民法院經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不予執行。被執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義務後,又以不知道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屆滿爲由請求執行回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如果超過了執行時效,且在此期間被執行人又沒有還過款的,那麽即使債權人勝訴了,法院也不能通過強制執行的辦法去執行對方。等于說債權人失去了強制執行這個法治時代,最能拿回欠債的辦法。

因此,債權人一定要積極主張權利,並留下如相關書面溝通的文書、郵寄材料的單據、短信或微信的溝通記錄等證據。

俣哥想告訴大家,法律是不會幫助在權利上睡覺的人的,因此不管是上訴還是申請強制執行,大家遇上債務糾紛以後,一定要在第一時間主張自己的權利。

最後,再給實在走投無路的朋友提供一個可能會有幫助的方案,那就是如若上訴的法院在成都市內,且對方拖欠的金額超過了100萬,並且申請強制執行已經超過3年,卻依然沒有任何效果的話。俣哥建議可以把故事和俣哥說一下,教您制服老賴。

另外,還是要再次說明,法院是彰顯法律公平與正義的地方,而法院執行局也面臨著人手不夠的現實。所以,如果在遇到老賴欠債以後,只是單純的希望法院能完成你上訴以外的所有事情,幫你成功拿到欠債的話,就一定要做好失敗的可能。

所有欠債人一定要記住!找回欠債不完全是法院的責任,更是債權人的責任。債權人都不主動的話,誰又來主動幫你呢?法院收取的訴訟費、強制費,不是作爲市場交易的收費。所以,大家一定要明白!

最後,還沒有關注俣哥的朋友,可以趕緊關注俣哥!有需要的朋友,也可以點贊、收藏、轉發此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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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123 2
    2024-04-03 23:10

    反正很費勁更絕望

俣哥財稅法

簡介:成都法律咨詢服務,財稅法專業問題解決,評論、私信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