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出台“六嚴禁”

政事兒 2024-04-03 06:50:17

“大連紀檢監察”微信公衆號4月2日消息,大連市紀委監委下發通知嚴明2024年清明節期間有關紀律。

2024年清明節將至,爲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馳而不息糾治“四風”,推動形成“思親”亦“思廉”的文明新風。市紀委監委提醒全市廣大黨員幹部,節日期間要帶頭遵守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移風易俗、低碳文明祭掃,強化森林防火等安全防護意識,加強對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提醒和約束,自覺接受群衆監督,做到以下“六個嚴禁”:

嚴禁使用公款公物進行私人掃墓、祭祀、遊玩、探親訪友等活動。

嚴禁借祭掃之機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單位、個人的各類款物。

嚴禁借節日之機編造明目濫發津補貼或福利等。

嚴禁借祭掃之機搞隱秘聚會、吃喝宴請。

嚴禁組織或參與封建迷信活動。

嚴禁祭掃活動中講排場、比闊氣、奢侈浪費等。

“政事兒”注意到,大連市紀委監委連續幾年在清明節前下發通知,對嚴明清明節期間紀律提出要求。

2023年清明節,大連市紀委監委要求全市廣大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自覺做到:嚴禁用公款報銷個人祭祀及産生的交通費、停車費、住宿費等費用。嚴禁違規使用公共物資、公車或借用管理服務對象及其他單位車輛參與祭祀、踏青、遊玩、探親等活動。嚴禁以任何形式用公款吃喝宴請或組織隱蔽聚會。嚴禁講排場、比闊氣、鋪張浪費和不文明祭奠行爲。嚴禁組織、參與封建迷信活動或低俗祭祀活動。嚴禁違規焚燒紙錢、抛撒祭品等造成環境汙染、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爲。嚴禁酒駕、醉駕、賭博等違法行爲。

通知要求,要保持高壓震懾,對頂風違紀行爲優先處置、嚴查快處,典型案例一律通報曝光。堅持“一案雙查”,對“四風”問題突出的,失職失責的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嚴肅追究相關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持續釋放越往後越嚴的強烈信號,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反彈回潮。

2023版《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摘選

第七十條 組織迷信活動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參加迷信活動或者個人搞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九十七條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産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九十九條 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爲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第一百一十一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侵占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財物,或者無償、象征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將應當由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其他單位或者他人支付、報銷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一十三條 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或者發放禮品、消費卡(券)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五十條 生活奢靡、鋪張浪費、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資料來源:大連紀檢監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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