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去應聘的,卻被騙花錢培訓了”記者調查“招轉培”陷阱

消費者導報 2024-03-08 13:55:31

“本來去應聘的,卻被騙花錢培訓了。培訓結束後根本沒有給我們安排工作崗位。”近日,去年本科畢業的大學生林欣(化名)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遭遇。

林欣說,去年10月,自己應聘了雲南××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公司面試官以她技術能力不足、無法勝任崗位爲由,提出“只有通過實訓才能夠留在公司”。最終,她和公司簽訂了崗前實訓合同,並通過對方提供的貸款平台貸款支付了培訓費。然而,實訓結束後,結果未能如其所願——對方提供一份不錯的工作。

明明是求職上班,最後卻變成了花錢培訓。記者調查發現,類似的情況時有發生,求職過程中,一些用人單位或培訓機構,打著招聘的旗號,聲稱可以提供工作或兼職,前提是求職者自費參加他們指定的崗前培訓以提升技能。不少求職者爲了得到就業機會,支付不菲的培訓費甚至不惜貸款,然而到需要提供就業崗位時,卻發現竹籃打水一場空。

入職前要付費培訓

培訓完沒安排工作

求職過程中,林欣碰了不少壁。直到接到來自雲南××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面試邀請電話,應聘崗位是“視頻剪輯”。

由于自己大學學的是工程造價專業,視頻剪輯僅是愛好。在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個人能力測試後,人事部和技術部的面試官“委婉”地告訴林欣,只有通過實訓才能夠留在公司或進入合作企業。

緊接著,面試官向林欣介紹公司的強大實力“公司非常重視人才培養,等學成後試用期工資爲每月4500元,轉正後則達6000元至8000元”……

面對這來之不易的“機會”,再加上面試官的輪番遊說,林欣最終下決心和這家公司簽訂了崗前實訓合同。

“對職場新人來說,這種保障就業的承諾無疑是巨大的誘惑。”林欣告訴記者,當時她留意了一下,和她同方向的同期學員有72人,基本都是應屆生和行業新人。

合同同時表明:甲方明確告知乙方崗位實訓培訓爲等價有償項目,乙方自願參加實訓培訓須承擔相應成本。實訓時長在2.5個月至3個月左右,金額爲24900元。

24900元不是一筆小數目,剛畢業的林欣無力承擔。

“公司人事專員說可以掃碼下載第三方貸款平台貸款支付培訓費。”林欣回憶說,她掃了二維碼貸款支付後才發現,每月需要還款1286元,共24期,合計爲30864元。

比約定的24900元突然多出了近6000元,林欣沒有問爲什麽,覺得有好的工作了,很快就能還請這些錢,但等到培訓結束,公司反而讓林欣他們自己去找工作。

忽悠手段花樣百出

解約退款困難重重

來自貴州的應屆生吳丹(化名)前不久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在未向廣東某科技公司投遞簡曆的情況下,對方竟主動打來電話,邀請她就公司“視頻剪輯”崗進行面試。

面試後,對方說吳丹視頻剪輯的速度太慢,只能先實訓做學徒,實訓結束經測試合格後可以得到3000元獎金,轉正後每個月工資在4000元至7000元之間。

按照實訓協議,公司爲吳丹提供實訓機會,費用爲2萬元。與林欣不同的是,這家公司稱實訓費可以等吳丹轉正後支付,但如果吳丹中途放棄實訓則違約,需要支付違約金5000元。

簽訂合同後與親友說起此事,大家紛紛認爲吳丹被騙了。吳丹馬上聯系公司HR,稱想要再看看合同內容,被對方拒絕。吳丹提出不想參加實訓了,對方稱“公司會有法務聯系你”。

調查中,不少求職者向記者反映應聘過程中遇到“招轉培”陷阱,有的公司打著“零門檻、高薪兼職”等幌子,入職前要求付費培訓,忽悠人的手段花樣百出。

來自江蘇的方舒(化名)在求職過程中也遭遇了“招轉培”陷阱,自己爲此在某平台貸款2萬元支付培訓費。

在方舒指引下,記者在網上找到江蘇某大數據技術應用公司的招聘廣告,以求職者身份聯系了該公司負責人“紹文”。

詢問記者學曆、就業經驗等情況後,“紹文”便向記者推薦起崗位來,“現在大數據行業薪資挺高,基本上學一個月就可以掌握相關技能”“包年薪10萬元以上”,並向記者保證“現在報班的話,今年4月份就能就業”。

當然,培訓費不便宜:線下上課35天,18800元。

當記者問及就業單位時,對方說:“我們會把你推薦給合作的公司,比如華×項目、中×項目、蘇×項目等。基本薪資在每月11000元左右。大數據技術任何一家公司都需要。”

在溝通過程中,記者反複與對方確認其是不是大數據培訓機構,對方的回複含糊其詞:“培訓和就業相輔相成,相當于就業協議班。”

完善投訴處理機制

加大監管處罰力度

還沒就業就得支付一筆不菲的培訓費,爲何有不少求職者深陷“招轉培”陷阱?

“以高收入、低門檻、無中介費等承諾,吸引求職者;面試時逐漸否定求職者能力;再提出提供場地和學習機會幫求職者提高能力;用未來更好的就業前景、更高的薪資報酬等高額回報來誘惑求職者。”研究過相關案例的北京心理咨詢師陳靜總結出上述套路。

她告訴記者,通常而言,求職者和招聘者的心理地位並不平等,求職者的心理往往處于弱勢,存在渴望被招聘者肯定、認可的心理,而“招轉培”就是利用這種心理需求進行的一種心理博弈和騙局。“‘下套者’拿捏了求職者的心態,讓求職者陷入未來高額回報和美好期待中,就作出了貸款支付培訓費等不理性選擇。”

陳靜說,在這個過程中,有的求職者慢慢意識到一些不合理,想要終止培訓,而招聘者則通過心理暗示如不繼續,那麽之前承諾的美好未來就無法實現,讓求職者因爲沉沒成本效應而産生逃避心理,導致一些求職者多次貸款參加培訓,直到無力繼續貸款而又沒有實現就業時,才發現上當受騙。

分析“招轉培”套路,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發現,這些求職者大多存在以下共同點:投遞簡曆的工作崗位門檻相對較低;本身的條件不太符合求職崗位;對某個行業了解不深,但想進入該行業;初入職場或進入職場不久;技能水平偏低等。

“因此,他們在求職過程中,往往會將姿態放得很低,並願意通過改變自身狀況來滿足對方要求。”常莎說。

常莎分析說,“招轉培”“培訓貸”涉及刑法、民法、行政法調整下的法律關系。從受害者遭遇看,用工、培訓、貸款等內容涉及勞動管理、教育管理、金融管理等多個行政管理部門,這也一定程度導致了維權難,受害者向單一部門反映,效果可能難以令人滿意。

“從形式上看,衆多受害者都和涉案單位簽訂了所謂的書面協議,約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似乎是很典型的民事案件,但受害者因爲缺乏法律知識等問題,想依法通過民事訴訟主張權利,現實難度較大。”常莎說,目前,上海、北京等地法院都有類似判決,對部分“招轉培”“培訓貸”行爲以“詐騙罪”或“合同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部門應進一步規範網絡招聘活動,指導和督促網絡招聘平台建立完善信息發布審查制度。各平台要加強對招聘單位的資質認證和信息發布人員的實名認證,規範信息發布流程,建立招聘企業紅黑榜制度,確保發布的信息真實、合法、有效。”常莎建議。

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看來,“培訓貸”陷阱持續存在,暴露出監督管理還有漏洞。他建議打造多部門協同執法的監管機制,對開展“培訓貸”的機構加大處罰和打擊力度,增強監管威懾力,淨化網絡招聘市場環境。

受訪專家建議,在求職過程中若遇到上述問題,應立即保存證據,以便維權,同時向人社部門或公安機關投訴舉報,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文章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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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3-09 13:35

    去面試變交費買房[笑著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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