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起訴離婚,竟要求分割兩兒子26萬元壓歲錢

王子說法 2024-03-01 16:04:50

【基本案情】

2月20日,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件,男子蔡某起訴離婚,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産及兩個兒子名下相應銀行存款,其中兩兒子名下存款是二人成長過程中的壓歲錢共計2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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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評析】

父親是否有權要求分割兒子的壓歲錢?

答案顯而易見,無權。離婚案件分割的財産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産,孩子的壓歲錢並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産。壓歲錢是長輩對晚輩進行的財産性贈與,該存款應歸未成年人本人所有,蔡某與妻子王某作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權隨意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産。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壓歲錢是由父母直接保管,如果父母雙方離婚,基于孩子是由一方來直接撫養,那麽其壓歲錢也應當交由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進行保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産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據此,給孩子壓歲錢在法律上屬于贈與行爲,孩子或者其監護人表示接受、錢款發生轉移之時,壓歲錢的所有權就歸屬于孩子所有。同時,監護人在保管壓歲錢期間,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爲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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