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安注意到,《射陽榮升吊裝搬運有限公司“3·14”一般起重傷害事故調查報告》正式發布了。
那麽,事故相關單位有哪些呢?
1.射陽榮升吊裝搬運有限公司,事故發生單位
2.鹽城俱和承門窗有限公司
3.碧桂園生活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射陽分公司
原來,在2023年3月14日,位于射陽經濟開發區碧桂園劍橋郡11號樓,射陽榮升吊裝搬運有限公司在吊運1208室陽台窗戶玻璃過程中,發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調查組認定,這個事故是一起因作業人員違規作業、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而導致的生産安全事故。
專家組的處理建議很是嚴格:
(一)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人員
溫某亮,榮升公司股東、實際負責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二)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榮升公司,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行政處罰。
2.俱和承公司,對事故的發生負有次要責任,建議縣應急局進行行政處罰。
3.碧桂園公司,對事故的發生負有次要責任,建議由縣住建局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