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多爲外戚和功臣進行“擡旗”,“擡旗”後政治前途也有改善

史海撷英 2024-03-18 16:28:09

“擡旗”是清代一項非常特殊的制度,這項制度存在于八旗體系之中,主要是指將某旗下的個人或是某人的家族中人擡入地位較高的旗分當中,是清朝皇帝給旗人除高官厚祿的物質激勵之外的另外一種獎賞和褒揚形式,有清一代,爲了維護自己的統治,被清朝皇帝頻繁運用,成爲其重要的馭下手段之一,下面就來說一下這擡旗制度。

擡旗的形式

關于擡旗的形式,一般分爲兩種:

由下五旗入上三旗者,這是擡旗的主要形式

衆所周知,清代的八旗中也是有地位高下之分的,盡管從清代皇帝的言論裏,八旗是平等的,但事實上確實存在著等級差別,其鑲黃、正黃、正白三個旗分爲皇帝親領之旗,屬于妥妥的“嫡系”,被稱爲“上三旗”。而下五旗則是指正紅、鑲白、鑲紅、正藍、鑲藍五旗,是由宗室王公領轄,被稱爲“下五旗”。正是有所謂的等級差別,才有旗人“擡旗”一說。

這種形式的擡旗也是史書公認的,有鹹、同年間內務府漢軍鑲黃旗旗人福格所著的《聽雨叢談》一書中總結最爲精當,頗有參考價值:“下五旗滿洲,或皇後、皇貴妃母族,例得擡入上三旗;若大臣建立勳勞,亦有奉旨擡入上三旗。至蒙漢軍大臣著有功績,或撥入本旗滿洲,或擡入上三旗滿洲;及內務府人撥入外三旗滿洲佐領,皆隨時出于特恩,不在定例。”

值得一提的是,下五旗擡入上三旗的情況大多是指在本族旗分中轉換,如下五旗滿洲擡入上三旗滿洲,蒙古、漢軍旗分亦然。蒙古擡入滿洲上三旗者屬于少數,比如康熙年間的大臣莽鹄立一開始在蒙古正藍旗旗下,後被擡入滿洲鑲黃旗,而漢軍旗下五旗能夠直接擡入滿洲上三旗之事根本沒有,最多擡入滿洲的下五旗。

由包衣佐領、管領下人擡入滿洲旗者

據《清會典事例》記載,順治九年(1652年),“內務府三旗佐領內管領下官員,有軍功勞績,奉特旨令其開出內府佐領內管領者,各歸上三旗旗下佐領”。而王公府屬(即包衣),“惟有軍功勞績,或奉特旨,或由王公大臣奏准,令其開出府屬佐領者,各歸本王公所屬旗下佐領,或歸上三旗旗下佐領”。

八旗

文中所說的旗下佐領,是指八旗下非包衣的一般旗人佐領。由于包衣在身份上和正身旗人比起來比較低微,所以他們的擡旗種類有兩種:一是從王公下五旗包衣擡入上三旗旗下佐領;二是由宗室王公下五旗包衣佐領中擡入本旗的旗下佐領中。後者盡管未出原旗,但從包衣佐領提到旗下佐領,身份顯然是有質的飛躍,也可算是旗人的一種。這樣的例子亦是爲數不少,比如鑲白旗“第二參領第十二佐領,原系國初編隸肅親王之包衣牛錄。……。後由包衣撥隸本旗”。

獲得擡旗的途徑

上文所說是擡旗的形式,那怎樣才能被擡旗獲得更高的身份呢?根據《清史稿》總結,“凡擡旗,或以功,或以恩,或以佐領,或以族,或以支,皆出特命”。

所以,《清史稿》裏說的很清楚,擡旗的普遍途徑就是要麽立下大功,要麽獲得皇帝的恩寵,至于“或以佐領、或以族、或以支”,就是更多的強調擡旗的範圍。結合上文《聽雨叢談》的記敘,擡旗主要針對的是兩類人:第一、旗人文武官員。二、皇帝後妃的母家。

旗人文武官員

旗人官員擡旗大多數是以獲得軍功或者長于治理地方,政績突出得來的。所謂“下五旗官員大臣官員內,有因宣力出色,特恩擡入上三旗者”,“下五旗大臣,軍前效力年久者,原有擡旗之例”。

有清一代,因爲軍功擡旗者人數衆多,甚至有雖立功但殒命而擡旗者,最典型的就是駐藏大臣原鑲紅旗滿洲人拉布敦,他在任駐藏大臣期間,與另外一位駐藏大臣傅清共同設計殺死了意圖謀反的藏王珠爾墨特納木紮勒,但他在平叛過程中殉職,因其“奮不顧身,忠誠卓越”,乾隆帝“特加恩將拉布敦之子及同在一旗之子弟,俱擡入正黃旗滿洲,以示朕酬功旌勳之至意”。再如乾隆朝重臣阿桂,原爲正藍旗滿洲人,因爲“在軍營殊爲出力,且在伊犁辦事,亦甚妥協,著加恩隸正白旗”。還有都統和隆武,因平定金川有功,被“以本佐領擡入正黃旗”。

田文鏡

至于文臣宣力,治理地方得當而被擡旗者更是比比皆是,典型如田文鏡,因在任河南總督時辦事得力,由正藍旗漢軍擡入正黃旗漢軍。外如刑部尚書來保,由內務府正白旗包衣,“以其奉職勤勞”,被擡入正白旗滿洲。

當然,由于擡旗一事並沒有硬性制度標准,皇帝施恩的成分相當濃厚,所以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導致一些人僅僅憑著和皇帝關系較爲親密,或者其他一些原因而獲得擡旗。如原隸蒙古正黃旗的喀蘭圖,本是順治帝的一等侍衛,在多爾衮攝政時,只因爲有一次清世祖到多爾衮府第,喀蘭圖擔心清世祖身邊隨從人員較少,“慮有不測,急歸家,持弓矢追從,扈駕回宮”,順治十年(1653年),清世祖忽然想起此事,非常感動,將其擡入滿洲正黃旗。

還有一些其他“奇葩”的原因,比如莽鹄立,其被擡入滿洲鑲黃旗的原因居然是“以精于繪事,谕令恭繪聖祖禦容”,這讓那些拼死拼活才得以擡旗的大臣哪邊說理去?再如王國光家族,原本是正紅旗漢軍旗,後來一查血統,不得了,屬于金國完顔氏後裔,王國光一族遂被擡入滿洲正紅旗。

皇帝後妃的母家

這個情況一般可以分爲兩種類型:第一、是皇太後及皇後母家擡旗。所謂“又皇太後、皇後丹闡在下五旗者,皆擡旗”。最典型的就是皇帝即位後,皇帝生母被尊爲皇太後,太後母族擡旗。這個做法起源于康熙年間,清聖祖的生母佟佳氏,在清聖祖即位後,被尊爲皇太後,佟圖賴這一支原本是鑲黃旗漢軍,被擡旗至鑲黃旗滿洲,“後族擡起自此始”。在清世宗即位後,其也將母親烏雅氏的親族擡入正黃旗滿洲,編爲第三參領第十四佐領。第二、是皇帝妃子受寵或者母憑子貴。比如嘉慶帝的生母魏佳氏去世,將其“外戚人等,由內務府撥出”,編爲鑲黃旗第一參領第十八佐領。

皇帝將後妃的家人擡旗動機也是很明確的,如果皇帝的生母或者後妃母家仍屬包衣,如此則有傷皇帝天下之主的身份。所以,擡旗之舉勢在必行。

擡旗對旗人官員之利害

從明面上看,八旗各旗之間各旗對旗人的待遇是沒有高低上下之分的,在挑補甲兵、參加科舉、補授官職、發出饷銀、給予撫恤上是沒有差別的。既然沒有差別,那麽擡旗的意義又何在?旗人官員爲何將擡旗視爲一大尊榮呢?這說明擡旗給旗人官員是帶來實質性好處的。

在清朝入關後,清廷的中央集權制度逐漸強化,旗主王公對對本旗的行政權和經濟控制權大爲削弱,但他們對本旗佐領的領屬關系卻殘留了很長時間,下五旗的戶籍,“皆爲王公僚屬”,有著嚴重的私隸性,所以,出身下五旗的官僚往往還要受到本旗的役使,這種役使往往讓出身于下五旗的官僚苦不堪言,“多有虐其所屬不堪言者”,雍正帝、乾隆帝屢次痛斥這種現象(畢竟這特別傷害皇權,皇帝自然急),所謂“五旗諸王,不體下情,分外勒取或縱管事人肆意貪求,種種勒索,不可枚舉”。而且勒索的財物也不在少數,雍正皇帝本人就舉過一個事例,一個州縣官王成勳向本旗的王公星尼繳納了幾千兩銀。而向本旗王公繳納數萬兩的亦比比皆是,成爲了下五旗官僚的沉重負擔,當然,官員被迫貪汙,也于地方吏治有巨大損害。

盡管清代皇帝三令五申禁止,但這種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而擡入上三旗則意味著不再受下五旗諸位王公的剝削。無論隸屬于下五旗或上三旗,雖然都是“奴才”,但好歹是皇帝的“奴才”,和皇帝的主仆關系也意味著與皇帝的親密關系,對旗員來說不僅擺脫了原來旗主對他的人身控制,還可以進一步享受皇恩,很多賞賜都是上三旗官員獨享的。去皇帝過年過節的,只給上三旗官員賜宴,還時不時單獨給上三旗官員賞賜。

上三旗

不僅是能享受賜宴和賜物的恩賞,其前途更是不可限量,比如挑補侍衛,上三旗的子弟是優先人選,皇帝最貼身的隨侍宿衛就是全部由上三旗子弟構成,下五旗不預其內,一旦當上了皇帝的親近侍從,平時表現的好,皇帝看在眼裏,給予提拔,出將入相不在話下,清朝開國時的索尼,清中期的傅清、傅恒、福康安都是上三旗的侍衛出身。

對于包衣來說,擡旗的需求更加迫切,包衣是清代旗人裏身份最低微的,清代皇帝普賞賜旗人官員、兵丁、紅白事賞恤等恩典,包衣皆不能享受。不僅如此,就連退休半俸的待遇都沒有,“內務府佐領及王公府屬佐領,並子弟襲職官員,皆不准給”。所以,一旦他們被擡到旗下佐領,意味著他們的人生也算是脫離苦海了。

總而言之,“擡旗”被旗人官員和包衣視爲極大的榮耀,並享受更好的政治利益。而皇帝則利用此種心理將擡旗做爲一種賞賜手段,激勵旗人爲他效力,在一定程度上鞏固了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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