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種地要交錢?這種被曝光後的回應,還不如不回應!

半刻閑情 2024-04-24 11:18:09

開魯縣張文林等村民20年前承包了5600畝沒人要的沙沼地,並簽合同繳清了30年的費用。由于農民們十幾年時間用牛糞肥田、機械整平、打井灌水的操作,原本的荒地漸漸成爲水澆地,可以耕種了。

于是村主任、鎮領導看不下去,直接帶人堵住承包地:要種可以,交錢。一畝地200塊,你們看著辦吧。

契約效力,在絕對的權力面前,就是一張廢紙,毫無用處。村民的拖拉機被扣留,甚至即將錯過農忙時節造成一整年的減産。然而村主任鎮領導們面對村民和記者的诘問,可以說是半步不退,底氣十足。說出來的話,更是令人啼笑皆非。

村委會副主任:上邊讓我斂錢我就斂錢!

村主任:我文化低,不懂法,別跟我說。

鎮黨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我也不懂法。

轉折點在于“中國三農”的記者進行采訪並把事情曝光了出來,加上網友和輿論,終于引起重視,當地縣回應成立調查組立刻調查。

只不過阻撓種地的村支書說,這個錢是縣裏讓收的,而調查組也是縣裏成立的。“自己查自己”,真能有什麽意義可言嗎?這種“立即回應”、“迅速成立調查組”,更像是急哄哄把調查權攬到自己手裏的操作。

最新的回應,佐證著這種質疑,單從回應的內容來看,簡直是胡言亂語。有位網友的評論非常貼切:每個字和每句話我都認識,但組合起來,狗屁不通。

看上去回應的很詳細,還分爲一二三點展開了說,可實際上呢?

先看第一點,針對的問題應該是“農民簽過30年合同了,也繳清了費用,半途之中撕掉合同,單方面要求加錢,是否合理?”

通報解釋:開魯縣是上級確定的“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試點單位”,“加錢”是這個“高效利用耕地試點”中的措施,由村集體對土地收取有償使用費。

輿論質疑的是“你東西都租給別人了,合同都簽了,中途加價違反市場秩序”。

而他們的回應中完全避開了正面回答這個問題,而是從側面含糊不清說什麽“試點”、“有償使用”之類。顧左右而言他,簡直不知所雲。

“高效利用”等于“多收點錢”?

我絞盡腦汁也只能從這第一點中理解出這種解釋:土地是租給你們了,但現在收的不是“租金漲價費”,而是其他費用。就好比“每個人家都有地,以前是不收錢的,但現在不是搞試點嘛,得交一點,這跟“以前不收”,沒有關系。同理,與合同上怎麽寫的也沒有關系,屬于合同之外的另一種費用。”

不知道是不是我所理解的這種意思,歡迎指正,畢竟通報內容實在太詭異,太不友好了。

第二點回應的是“當地派出所強行傳喚村民,鎮幹部村幹部現場扣留村民拖拉機,阻止他們播種”的問題。

這更有趣,通報解釋的意思大致是這樣的:不是領導幹部在阻攔,而是已經繳費的村民産生攀比不滿心理,從而阻止未曾繳費的村民,是他們自己之間的矛盾。

這就是欺負網友瞎了,鎮幹部村幹部以及當地派出所都在現場扣車,強制傳喚村民了,還叫“他們自己的矛盾”呢?

“我姓紀,叫紀雲浩,聽懂了嗎?等會車我們一定扣走。”這句話昨天在網上有多火就不用我說了,難不成這位不懂法的紀副鎮黨委書記也是“已經繳費的村民”?

還有下面這位,莫不是也叫“産生攀比心理的已繳費村民”?

如此堂而皇之的胡說八道,是半點原則半點法律都不講了。

第三點最是離譜,對那位“不懂法”的鎮黨委副書記“免職”。免職,不是一種處罰,它只是一種職位調動。比如A地的鎮黨委副書記要調往B地當幹部,那麽首先就要對他在A地的身份免職。他自己都說自己“不懂法”了,還不開除,留著繼續讓他當幹部,對幹部的選任究竟是看才能,還是看是否聽話?

荒謬絕倫、匪夷所思。

這種回應,實際上並不解決任何問題,反而更像是一種站在那幾名鎮領導村幹部背後支持的態度,他們甚至在通報裏連還會不會繼續向村民收錢都沒有說。

這與燃氣費上漲異曲同工,是在試探人們的底線,“試點”不假,但試的是底線。如果開魯縣這次“合同之外”的收費成功,另外的村子爲什麽不去效仿呢?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連簽過合同的地都能向農民按每畝來收錢,那麽那些沒簽合同,集體分發的,豈不是更有理由去按畝收費?

中國三農對此事的曝光,終究撕開了一點點的裂縫。但陽光能否從這裂縫之中撒下來,就得看我們的法制和人們的態度了。

本文來自公衆號“走讀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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