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自建房被叫停?那翻修和擴建也被禁止?國家已給出答案

個性裝修風格 2024-04-28 10:41:11

很多人因爲在疫情期間很想回老家,然後在老家居住,所以就想把家裏面閑置的這些房子宅基地給收拾一下,蓋個二層的小樓或者建個四合院,享受一下農村的生活。

但是很多地方現在有傳言,就是說想在農村自己蓋房子的話,基本上被叫停了,甚至一些原來的翻新,包括一些擴建也被叫停了。

到底是真的是假的,其實很多人只是理解錯了,國家給出了正確的方案。就是說我們現在落實了一些新的政策而已。

第一,農村的自建房並沒有被叫停,就是說現在你想回老家自己蓋房子的話,包括准備以後的養老等等,這些村幹部不讓你蓋房的主要原因。

說是需要審批,這個跟以前是不同的,並不是說不允許建只是相對以前那種粗放式的隨便建,現在需要一些新的規範,也就是說你建之前需要取得審批。

建設的過程中,也需要監督,建設好之後,也需要通過驗收之後才能拿到房本。這也是我們最近幾年間使用的一個確權工作。

以前的時候,農村的自建房其實比較隨意,有些是占用的耕地,有些是占用的荒地,它並不是宅基地,其實很難做一個監管。

所以最近幾年我們通過不斷的確權,不斷的完善,就是把整個流程給規劃起來了。也就是說想蓋房子可以需要申請,需要完善相關的手續。其實主要的內容包括了以下幾點。

第一點就是一戶一宅的政策不能違背

有人說,一戶一宅到底是什麽意思?其實他就是說一個戶口本下面對應的只能有一處的宅基地,不能超出標准。所以說我們都知道農民只有宅基的使用權,他的所有權是歸村集體的。

如果你人人都隨意的申請這些宅基地的話,那宅基地肯定不夠用,資源就被浪費掉了。

所以說國家規定就是一個戶口本,對應的只能有一處宅基地。超出了這個範圍之內是不能蓋房子的。

第二,要取得兩個證件。以前的蓋房子相對而言比較模糊,就是有錢了之後就直接在自己的地裏面,只要鄰居和村裏面不管的話,就蓋起來了。

但是現在不行,因爲以前的時候路不知道怎麽規劃,沒有規劃,都是隨著這個習慣,隨著以前村裏面分的地,其實隨便蓋的結果就導致了很多的浪費和不方便。

現在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個是村委會和相關的部門進行登記備案。申請兩個證:一個是宅基地證,一個是建房許可證。

拿到這兩個證之後,而且要符合一戶一宅的情況之下,你才可以建房子。

第三就是在建房子中不能隨意的更改。當你拿到了規劃方案下,發到你的手裏面去,你的這個宅子要占多大的面積,蓋多少層等等,這些都是已經確定好的。

你是在整個建設中必須按照這個規定去建設,不能超標規劃了兩層,你蓋了四層肯定是不行的,你規劃了200平的用地,結果你蓋了300坪的用地,這肯定也是不允許的。

第四就是宅基地不能隨意流轉和變更

以前的時候,很多農民所謂的交易或者是出售自己的宅基地,其實就是在村裏面說一下,或者找個見證人,有些連這都沒有,直接就過戶了。

但是現在包括你的宅基地能不能賣,能賣給誰?這些範疇都是很規定的,第一、村集體裏面交易的話是合規合法的,但是需要提前備案。

往村集體以外的個人或者城市戶口個人出售宅基地的話,是被禁止的,法律是不保護的。

第二個大點就是我們所關注的就是翻修和擴建到底可不可以。其實以前很多農民蓋的房子,質量其實並不是特別的好。很多房子現在出現了擴建或者倒塌,或者什麽各種情況。

這個時候我們涉及到的就是一個翻修,一個是擴建,就是確保能夠居住。但事實上可不可以,它也是片面的。所謂的翻修和擴建,這裏面有兩個前提。

第一個針對的是翻修,這個宅基地一定要是你自己的個人宅基地你才能翻修。

這裏面面臨著這種情況,比如父母那一輩留下來的宅基地,然後個人子女已經遷到了城市,變成城市戶口。

這個時候,如果你的宅基地並沒有完成過戶。你這個時候只有房屋的所有權,並沒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房屋還在的話,這個宅基地的使用權是可以繼承給你的,但是一旦需要翻修是不可以的,這個是違法也違規的。

第二個就是擴建的問題,擴建它其實跟原來的新建宅基地是一個標准,符合一戶一宅,而且也要走正規的一個申請條件。

更關鍵的問題是擴建堅決不允許,非法翻建和大規模的占用耕地和擴大住宅的範圍。

也就是說原則意義上來說,就是你的擴建一定要在許可的範圍之內不能超標,一旦超標之後肯定批不下來。

所以說大家發現這個問題,就是我們整一個所謂的以訛傳訛的這個信息,其實並不是一刀切的。只是針對原來的進行了相對應的完善。

如果需要自建房或者翻修或者擴建的話,只要符合規矩,符合規定,走正規的流程。這樣的話其實對于整個農村來說,大方向來說是一個好事。

否則的話,私搭亂建,農村也沒有規劃;其次是浪費土地,包括規劃會越來越亂,居住舒適度會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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