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確認合同關系,可以由單位補交社保,單位不執行怎麽辦?

退休筆記 2024-05-14 12:01:19

勞動仲裁機構已經確認了,自己的勞動合同關系是有效的,這種情況就可以由工作單位來進行正常的補交社保了,但是工作單位拒不執行該怎麽辦呢?如果工作單位長期不補交社保,一方面可能會影響到職工的切身利益,另外可能也會影響到職工辦理退休辦理社保關系的轉移等諸多方面的事項,而且長期拖延不補交,那麽對職工造成的影響和後果,這是不言而喻的,既然勞動仲裁部門已經確認,爲什麽單位還不執行呢?

其實作爲一個工作單位來講,嚴格履行勞動合同法的責任和義務,是法律所規定的一個最低要求和標准,而且這裏面只包括五險的待遇,實際上嚴格來講,他不應當只給員工去繳納五險,甚至連住房公積金都應該一並正常的繳納,而且好一些的企業單位,也包括一些民營企業單位,都會給員工去建立企業年金,但是往往有一些單位明知不可爲而爲之,不要說五險兩金了,甚至連社保最基本的待遇都沒有給員工繳納,很顯然這樣的做法已經是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所以作爲員工來講,可以申請勞動舉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當然勞動仲裁受理之後,並且已經作出,勞動仲裁決定書單位依然拒不履行義務的情形,其實在我們現實生活中確實是存在的,當然我身邊就有朋友遇到了這樣的問題。他們最終的解決方案是工作單位就是一味的拖延,你實在是一點辦法都沒有,怎麽辦呢?最終就可以持有勞動仲裁書,來進行人民法院的起訴。

在這裏我需要說明的是,如果說你直接通過人民法院起訴是拒不受理的,因爲勞動糾紛本身是不屬于法院的受理範圍,但是當你拿到勞動仲裁書以後,是可以來進行起訴的,因爲你拿到了勞動仲裁書單位還沒有履行這樣的義務,那麽此時就應該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進行有效的起訴就可以了,法院依法會作出判決的。

但是也可能會遭受公司拒不履行義務的責任和情形,那麽怎麽辦呢?其實我個人的建議也是我朋友的一個做法,就是自己先墊付了這樣的一個社保的繳納,因爲他要急著去辦理退休,如果拖延一個月就相當于少領一個月的養老金,對自己造成的損失是非常大的,但是墊付社保的這部分費用,實際上應該由工作單位來承擔,所以說工作單位,最終要以貨幣的形式補償給原告。

那麽最終是以這樣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當然最終法院的執行結果如何?包括我朋友有沒有拿到相應的經濟補償後續截止到目前爲止,我依然沒有得到一個明確的回複,因爲這個案子回顧一下,已經過去了將近三年的時間。也就是說他的養老金都領了三年,但是還沒有拿到自己應得的那個賠償待遇,而且原工作單位已經因爲經營不善申請了法院的破産清算保護,所以說通過破産清算保護,可能最終會拿到自己應有的一個待遇,但是作爲員工來講,這個維權之路確實是顯得異常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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