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棟偉:國際法院、國際刑事法院和常設仲裁法院的區別

張棟偉 2024-05-01 16:52:32

這幾天新聞,國際刑事法院准備對以色列高官發出逮捕令,引起國際社會關注,也在國內網絡界引發謠言。

因此,張棟偉以百科權威解答,在此給讀者科普一下,國際法院、國際刑事法院、常設仲裁法院,雖然都設在海牙辦公,但是他們三家並不是一回事,其效力也相差甚遠。

1、國際刑事法院(ICC)

與位于海牙的國際法院不同,ICC並非聯合國機構,而是根據《羅馬國際刑事法院規約》成立的對個人進行起訴和審判的法院。

而我們通常所說的海牙國際法院,是聯合國機構之一,負責處理國家間的法律爭端。比如南非去年底在國際法院起訴了以色列實施種族滅絕。

ICC只能就4種罪名——種族屠殺罪、反人類罪、戰爭罪和侵略罪對個人提起起訴,且相關罪行發生在2002年7月1日當天或之後。

原因就是國際刑事法院(ICC)是在該日期才成立。

ICC共有124名成員國,法國、德國、英國、日本等國爲ICC成員,但美國、俄羅斯、中國、土耳其、沙特阿拉伯、以色列等國都沒有加入ICC。

ICC的資金主要來自成員國會費,日本、德國、法國、英國是最大出資國。

從發起國可以看出,ICC主要服務于歐洲國家,所以目前起訴的對象絕大多數來自非洲國家,也就是歐洲強國的殖民地國家。

舉例:此前給普京發逮捕令的鬧劇,就是ICC承辦。

2、海牙國際法院(法庭)

海牙國際法院(The Hagu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簡稱 ICJ),全稱聯合國國際審判法院,簡稱國際審判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ICJ)、(聯合國)國際法院等,經常被國內稱爲“海牙國際法庭”,是聯合國六大主要機構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機關,是主權國家政府間的民事司法裁判機構,根據《聯合國憲章》于1945年6月成立。

ICJ的主要功能是對聯合國成員國所提交的案件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判決,並就正式認可的聯合國機關和專門機構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ICJ是具有明確權限的民事法院,沒有附屬機構。

ICJ沒有刑事管轄權(與海牙國際刑事法院無關),因此無法審判個人,這種刑事審判由國內管轄或聯合國特設刑事法庭或國際刑事法院管轄。

舉例:此前審判前南聯盟米洛舍維奇,就是ICJ根據聯合國安理會827號決議,在1993年5月25日設立了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英語: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the former Yugoslavia,簡寫爲ICTY、前南刑庭),並在24年後的2017年12月21日正式關閉。

3、常設仲裁法院

常設仲裁法院,即海牙常設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PCA),也稱海牙仲裁法院,是依據1900年第二屆海牙和平會議的建議于1910年條約生效時建立的國際爭端仲裁機構,仲裁異于訴訟和審判,仲裁需要雙方自願。

常設仲裁法院(PCA)常常被一些人和一些媒體誤解爲聯合國海牙國際法院(ICJ)或其子機構地位的仲裁庭,甚至美國總統奧巴馬也誤解它爲聯合國的法院機構。其實,它與聯合國在海牙的國際法院無關。

PCA和ICJ雖然都在海牙和平宮大樓辦公,但是他倆之間沒有法律關系。

ICC國際刑事法院也在海牙辦公,三者之間同樣沒有法律關系和隸屬關系。

之所以三家機構都選擇海牙,就像很多聯合國機構選擇日內瓦一樣,只是其地處中立國辦簽證便利,且風景宜人,是辦公休閑的好去處。類似的可以想一想中國的博鳌論壇和亞布力論壇。

最後要特別提示指出的一點,就是菲律賓挂在嘴邊的“海牙常設仲裁法院南海仲裁案臨時法庭”。

2016年7月13日即“海牙常設仲裁法院南海仲裁案臨時法庭”公布裁定的第二天,聯合國官網發布常識信息“海牙常設仲裁法院和聯合國沒有任何關系”。

2016年7月14日海牙國際法院也聲明其與南海仲裁案臨時法庭沒有實質關系,只是提供了庭審場所和秘書服務。

簡單理解,就是 ICJ >ICC >PCA

只有聯合國管理的“國際法院(法庭)”或者有聯合國決議的臨時法庭,才是正統。

作者:張棟偉(資深互聯網分析師、大學生就業創業導師、《實戰大學生創業》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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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5-01 21:30

    原來如此

張棟偉

簡介:市場營銷、互聯網金融、大學生創業和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