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炳芳案的辯護律師今日被驅逐出庭,法律上什麽情況會被驅逐?

金寶每日說法 2024-04-18 16:08:22

律師看起來光鮮亮麗,其實也是法律風險很大的行業,一不小心就可能會有很嚴重的法律風險。那麽,律師在訴訟活動中,哪些行爲會被法庭驅逐呢?哪些行爲會觸犯刑事犯罪呢?

據網絡消息,今天(2024年4月18日)上午,泰安高丙芳律師被控虛假訴訟案在泰安岱嶽法院第三次開庭,辯護律師張新年律師抗議院沒有提前三日傳喚告知高丙芳律師,被驅逐出法庭,這也是在律師界引起關注。

那麽,這位高炳芳律師是誰呢?

她是一個專職律師,在行業內有一定的成績和影響力,2011年5月11日《泰安日報》.<金周刊>對高丙芳做專訪報道、《工程未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認定和法律後果》在2013年山東省律師協會組織的論文評選活動中獲評三等獎。

王某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李某故意傷害案、方某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案這三案在山東省司法廳、山東省律師協會組織的精品案例評選活動中均獲評三等獎,並入選山東省律師協會組編的《三大訴訟精品案例集》,面向社會公開發行。被評爲2015年度山東華林律師事務所律師、被評爲2016年度山東華林律師事務所律師,可以說是一個優秀的律師。

然而,就在2023年11月13日,山東省泰安市岱嶽區人民法院公開庭審一起虛假訴訟罪案件。該案的第一被告人高丙芳,系山東某律師事務所主任、專職律師。庭審中,公訴人指控其在一起75名農民工向工程總包公司討薪的訴訟中擔任原告代理人時,涉嫌虛假訴訟罪。庭審中,米某、陳某認罪認罰。公訴機關建議,對高丙芳量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米某、陳某緩刑。 高丙芳堅持該案不構罪,自己事前根本不知情,米某、陳某不懂法,因爲害怕擔責構陷自己知情。該案已被兩次延期審理,尚未宣判。

而她委托的,張新年律師和劉錄律師均做無罪辯護。2024年4月9日,高丙芳律師突然被岱安法院逮捕,高丙芳律師案,牽動著整個中國法律界,他們也是密切關注案情的發展。

那麽,律師在訴訟活動中,哪些行爲會被法庭驅逐呢?

在訴訟活動中,律師若有以下行爲,可能會遭到法庭的驅逐:

首先,任何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爲都是不被允許的。例如,律師在庭審過程中大聲喧嘩、無理取鬧或故意打斷法官和對方的發言,都可能被視爲擾亂法庭秩序,進而被法庭驅逐。

其次,嚴重違反法庭規則或職業道德的行爲也可能導致律師被驅逐。這包括但不限于,對法官或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人身攻擊、惡意誹謗,或者故意泄露案件機密和敏感信息。

此外,如果律師在法庭上采取非法手段收集證據,如刑訊逼供、威脅、引誘或欺騙等,不僅會面臨被驅逐的風險,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因爲這些行爲不僅違反了律師的職業道德,也嚴重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觸犯了法律的底線。不知道這次這位律師是否因爲這些原因被驅逐法庭的呢?

那麽,律師在訴訟活動中,哪些行爲會觸犯刑事犯罪呢?

律師在訴訟活動中,若涉及以下行爲,可能觸犯刑事犯罪:

首先,僞造、毀滅證據或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是嚴重違法行爲。可能會觸犯虛假訴訟罪,或者這不僅破壞了法庭的公正性,也損害了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規定,此類行爲可能構成僞造、毀滅證據罪,受到刑事追責。

其次,威脅、引誘證人改變證言或作僞證同樣違法。律師應當尊重並保護證人的合法權益,而不是利用非法手段影響證人證言。此類行爲可能構成妨害作證罪,律師將面臨刑事制裁。

此外,律師若利用職務之便,侵占、挪用客戶資金或財物,將構成貪汙、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這不僅違反了律師的職業道德,也嚴重侵犯了客戶的財産權益。高炳芳律師就是因爲被指控虛假訴訟罪被逮捕的。

那麽,刑事案件開庭是否應該提前三日傳喚告知被告人呢?

刑事案件開庭應該提前三日傳喚告知被告人。這一做法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具體而言,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這樣的規定旨在確保被告人及其相關訴訟參與人有足夠的時間准備庭審,同時也體現了對被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和司法公正的追求。因此,刑事案件開庭前,法院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提前三日傳喚告知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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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4-18 20:56

    有75人的委托書?沒有還不是虛假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