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之謙被質疑“盜攝”,導演畢志飛邀其出演《屏攝》:只想拍一部比《逐夢演藝圈》2.2分還低的電影

長江日報 2024-02-17 14:00:59

近日,藝人薛之謙公開分享了熱映影片《飛馳人生2》的觀後感,並配發了幾張有關電影畫面的照片,引發了網友對于“盜攝”問題的討論。

2月17日,《逐夢演藝圈》導演畢志飛發文邀請薛之謙出演電影《屏攝》,此舉爲該話題增添了新的熱議點。

圖源:薛之謙社交賬號

全文如下:

看到大家都在討論屏攝的問題,突然,我心中一個困擾了我多年的問題,好像有了答案。

前幾年,疫情期間的一個月黑風高、狂風大作的夜裏,我突然胡思亂想到一個問題:假如有人逼著我必須拍出一個評分低于《逐夢演藝圈》2.2的電影,打破我自己的紀錄,我能做到嗎?

現在的有些人不好說,要真有這樣的人、真到那一天可怎麽辦哪?

從那天起,一想到這個問題我就焦慮,一直覺得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幾次半夜醒來,一想到這個問題就再也睡不著到天亮, 一直到今天也無解…

可今晚,我好像突然有了方案,就是拍一個電影《屏攝》,如果能請到薛之謙老師出演,我感覺突破當年的紀錄有戲。

而且,爲了保證評分不高于2.2,必須不能讓薛之謙老師來創作和演唱主題曲,還得由我來譜曲和演唱。

以上純屬亂想,大家不要杠我,杠我你就是對的。

此前,薛之謙發打油詩回應“盜攝”。他祝願批評者“慧眼識圖看片”,還稱“本尊在謝,你在賽臉”,“此心光明,亦複何言”。

對于“看電影拍照算不算侵權”的話題,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我國法律上沒有盜攝這個說法,這應當是侵害著作權的一種通俗的叫法。一個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賞、個人研究、課堂教學,爲了評價或評論某個已發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範圍,不構成著作權法中所說的侵害版權的行爲。但是,如果將電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視頻平台傳播,若當事人不許可,權利人不同意,則屬于侵權。

對此,薛之謙轉發稱:“文字乃凶器,可傳善可滋惡。流量是幹爹,可換銀可報應。”

【來源:九派新聞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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