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媒:公攤面積“害人不淺”,2024年或全面取消?答案清楚了

海藍聊房 2024-04-08 11:22:33

一套房子,少則幾十萬,多則上百萬甚至更高,對普通家庭來說,買房很可能掏空“六個錢包”,壓力十分巨大,因此有不少人都希望房價可以大幅度降下去,或者保障房快點建設好。

這種想法在情理之中,可除了房價外,還有一件事同樣被購房者廣爲诟病,它就是公攤面積。至于什麽是公攤,大家都很清楚,這裏也就沒必要再解釋了。

其實不難發現,近些年來,網絡上有關于取消公攤的呼聲越來越高,之所以這樣,主要有以下3個原因。

第一是最根本的原因,費用問題。

如果房價是白菜價,兩三千一平,那麽有公攤大家勉強可以忍一忍,可現在房價,每平1萬元以上都是“常規水平”,這也意味著購房者要額外拿出幾十萬甚至更高來購買自己無法支配的額外面積,購房者要是沒有怨言,那才奇怪呢。

此外,在買房後,購房者依舊要爲公攤面積買單,比如物業費和取暖費。就拿取暖費來說,根據規定,取暖費的計算通常是基于建築的建築面積,而這個面積包括了公攤面積。也就是說,不論公攤有沒有安裝取暖設備,都要將其列入計算範圍內,當然,一般情況下會減半收取。這一點,也是很多購房者無法忍受的。

第二個原因,目前只有我們中國還在使用公攤面積。

很多人也許都不知道,公攤面積是中國獨有的,至于其他國家都是按照套內面積進行計算的。說來也是搞笑,香港房地産商人霍英東最早提出了公攤面積的概念,後由李嘉誠發揚光大,並進入內地沿用至今,可身爲發源地的香港早在2013年時就已經取消了公攤面積。

在相當大一部分購房者看來,國外沒有公攤面積,而香港都已經取消了,爲什麽內地不能與香港以及其他國家一樣,把公攤給徹底廢掉呢?

第三個原因,不同的建築,公攤面積有較大的差距。

一般情況下,7層以下住宅,公攤面積8~18%;7~11層的住宅,公攤面積爲10~20%;12~18層的住宅,公攤面積爲15~22%;19層以上的住宅,公攤面積爲20~28%。

看完這些基礎標准,就可以看出公攤面積相差巨大,然而在實際情況中,公攤面積可能會更大,不少網友就表示,自己所買的房子,公攤面積超過30%。

第四個原因,有些開發商喜歡拿公攤面積來做文章。

第一種情況,做大公攤,額外創收。

開發商在辦理相關手續前,要請測繪公司的人來實地測量,測量後,開發商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等情況都非常清楚,但開發商是不會將測繪結果交給購房者的。

在實際交易過程中,只要開發商讓每戶哪怕多出0.1個平米,整個項目就會多出很多錢,而對購房者而言,一般不會測量的這麽精准,就算是測量精准了,對0.1個平米也會覺得無所謂。

舉個很簡單地例子,某一線城市的一個樓盤有1000套房,房價是每平3萬元,如果每戶多算0.1平米的公攤,整個樓盤就可以多賺300萬。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叫“重複公攤、重複收費”。

什麽意思呢?就是比如把小區的消防應急場所等區域算作公攤的一部分,然後把這部分劃分爲車位,再次賣給業主。

以上4個原因,使得購房者煞氣極重,對公攤面積忍無可忍,那麽公攤面積能取消嗎?

對此,央視新聞客戶端曾經發表過這樣一篇名爲《“公攤面積”要取消了?這事兒沒那麽簡單》的文章,文中提到了有關公攤的各種糟心事,說公攤面積“害人不淺”,但也表明,全面取消是不現實的。

此外文中還提到這樣一個觀點:取不取消公攤面積,意義並不大。

爲什麽這麽說呢?

首先,按照我國現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銷售可以按照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

對此進行解釋,是說目前大多數情況下,開發商前期宣傳都是以建築面積計價,可在簽購房合同時,卻是按照套內面積來計價。

比如宣傳時,告訴你每平1萬,但成交時,告訴你按照套內面積計算,每平是1.5萬元。

從這個角度來看,文章第一部分提到原因被推翻了,雖然取消了公攤,但房價漲了,總體不會有很大的變動,而物業費和取暖費依舊是根據現行規定,以建築面積來進行收取,與公攤多少、套內多少並沒有關系。

央視新聞客戶端這篇文章總結下來就一句話:羊毛出在羊身上,我們以爲取消公攤後總價會便宜,但實際上開發商會漲價,把公攤的費用算在套內的房價上。

從以上觀點來看,取消公攤後確實沒有在房價這個根本利益上給予購房者“優惠” 然而從另一個角度來想,取消公攤最起碼讓我們知道自己所買房子的實際面積,也避免了做大公攤、重複收費這類現象,是維護了購房者的利益。

另外,國內也並不是沒有取消公攤的城市,比如重慶,人家早在2002年就開始按照套內進行計算,在過去的幾十年裏,房地産同樣發展的風生水起,與此同時,合肥也在探路,相信在未來,會有越來越多的城市取消公攤,只不過速度會相當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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