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超市偷東西,家長說:小朋友殺人都不判死刑

媽媽智囊團 2024-03-22 12:37:19

最讓人擔心的事還是發生了。這一周一直在聊未成年犯罪的事。除了對受害者的同情,更多的是擔憂未來的治安環境。“未成年”三個字成了一道護身符,但凡帶著這道護身符,殺人、放火、強奸、搶劫、偷東西樣樣都可以做,都不會産生嚴重的後果了?並且這道符,越小越好使,以至于不到14歲的小惡魔,可以前腳強奸女孩,後腳回到課堂上課了。

對于這些案子,網友除了無能狂怒,還很擔心對案件和判罰的宣揚,會不會造就更多小惡魔。

螞蟻多了咬死象,不要說未成年,就是等閑一個成年人,也擋不住三個初中生的攻擊。已經有群友表示:自家隊友准備把散打撿起來,再搞點紋身貼,然後再去接送孩子了。

這真是既搞笑又可悲。校門口是什麽恐怖危險的區域嗎?如果被未成年圍攻,成年人還擊能不能算正當防衛呢?是不是以後看到未成年做壞事,成年人都要退避三舍,三緘其口?

這種擔心不是空穴來風,就在邯鄲初中生殺人案鬧得沸沸揚揚的時候,我看到了一條熱搜,頗爲讓人無語:

有個孩子在超市偷東西,被老板發現後叫來了家長。老板說,偷一罰十,店裏貼的告示,都是這樣處理的。

然後家長就像“尖叫雞”一樣,操著尖銳的嗓子,大喊:哪有你這樣處理事情的?!偷東西,小朋友殺人都不判死刑的,還偷東西,你一點常識都不懂啊!他還不滿14歲,還是少年呐!

咦,我竟不知道有這種常識,14歲以下可以隨便偷東西,不用負責。被抓到後家長還能如此理直氣壯。好像她的崽不是剛剛偷了東西,而是見義勇爲沒人給他發表彰一樣。

難道這就是中國特色的“零元購”之“偷東西的少年”?運氣好,偷走沒被發現,算店家倒黴。運氣不好被抓,頂多也就留下東西走人。反正怎麽都不虧。抓了也白抓,偷了也白偷。既然如此,白偷誰不偷啊?

看這個媽媽的樣子,她兒子會偷東西真是一點都不奇怪。說不定她還會在家裏給孩子面授機宜:兒啊,還有半年你就滿14歲了,再不抓緊零元購,就沒機會了哇。最近看上啥,自己動手豐衣足食,媽媽就不給你零花錢了哈。

有什麽樣的媽就有什麽樣的娃。竟然如此維護孩子偷東西,拒不賠錢。小時候偷針,大了偷金,將來孩子進去踩縫紉機,銀手镯裏,必須有兒的一半,也有母親的一半。

關于未成年犯罪,我這幾天也做了一些思考。有些讀者後台留言,表示要以暴制暴,以牙還牙——“誰弄我孩子,我弄他全家”。但是這種行爲,法律不支持。孩子已經受到了傷害,甚至失去了生命,父母還要把自己搭進去。有考慮過這個家庭的其他人嗎?考慮過年邁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還有受害者年幼的兄弟姐妹嗎?他們誰來照顧?這不是讓本就悲慘的家庭雪上加霜嗎?

歸根結底,還是要從制度上解決問題。不能把懲罰凶手的重任丟給受害者的家人。

結合國外的一些情況,有這麽幾種設想。雖然設想大概率是白想,但是萬一呢!萬一被立法者看到了呢?萬一有人大代表看過之後覺得認可,樂意替咱代表代表呢?每一個微小的聲音,聚集在一起,說不定就能振聾發聩。

1、家長連坐制。

首先經濟上,家長必須做出賠償。小到偷東西,大到強奸、搶劫、殺人,監護人有義務對被害者做出經濟賠償。賠償的金額不應低于成年人犯案的價碼。因爲你的孩子,給別人造成了損失,子債父償,天經地義。

其次,對于情節比較惡劣的,比如強奸、搶劫、殺人,家長應該連坐坐牢,量刑可以對比從犯。對于家長有帶著孩子自首情節的,可以減刑。如果有包庇孩子的,直接拉滿。

憑什麽受害人全家痛苦的的時候,加害人的父母還能正常上班賺錢養小惡魔。

2、把刑事免責年齡從12歲進一步下調到10歲,甚至8歲。或者可以參考以前的公交車收費標准,以身高作爲紅線。未滿一米二的兒童免責,超過一米二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這種設想也是沒辦法的辦法。現在的孩子普遍早發育,營養充沛,個子高。小學裏一米七一米八的小孩都有。等閑一個女老師,真打不過一個人高馬大的小學生。就說挖坑,一米二的也揮不動鏟子,不是麽。

3、引入惡意補足年齡制度。

這是歐美司法體系的産物。意思是原則上一定年齡以下的孩子沒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但是如果發現這孩子是故意作惡,存在主觀惡意的話,就可以無視年齡,按照正常刑法量刑。比如有藏屍等掩蓋,威脅、賄賂證人,手段特別殘忍,屢次犯罪等行爲,就可以認定系惡意犯罪。惡意犯罪包括強奸、殺人等惡性案件。

像邯鄲這個案子,幾個小惡魔早有預謀,殺人後還有藏屍行爲,完全可以認定爲是惡意犯罪,無視年齡差,頂格判案。

希望再也不要聽到:我才XX歲,我可以XXX,不犯法,之類的話了。孩子是祖國的花朵,可別都培養成食人花了!

0 阅读:6

媽媽智囊團

簡介:專注育兒領域,兒童發展心理學,幼兒英語啓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