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學生與人沖突被刑拘是否正當防衛?

老梁不郁悶 2024-04-15 01:03:47

據媒體報道,濟南一職校發生一起校外人員與學生間的沖突事件,目擊者稱一男生被掐脖後擊倒對方,事後對方被診斷爲腦疝,該男生被刑事拘留,對此家屬認爲是正當防衛,那這個說法如何看?聊聊我的看法供參考。

大家好,我是關注新聞和法律的老梁。

這個報道是來自紅星新聞,說山東濟南濟南電子機械工程學校發生一起校外人員與學生間的沖突事件。

綜合男生父親和知情人的說法,對方三個人隔著欄杆謊稱自己是快遞員,戲弄了校園內的一名女生,該女生爆粗口後對方隔著欄杆辱罵,這時候涉事男生跟另兩名同學出面制止,雙方發生口角後,對方不顧保安阻攔闖入校內與三名男生沖突,其中人掐了涉事男生的脖子至其窒息,男生擊打對方頭部兩次,導致對方倒地。

有說法對方是醉漢,但暫時無法確認。

這個事情一開始是定成治安案件,雙方在派出所簽了和解協議,但之後對方被診斷爲腦疝,我不太了解醫學,應該是一種頭部受傷比較嚴重等情況,後續做了開顱手術並一度在icu治療,目前轉入普通病房。

結果這個男生被警方以故意傷害刑事拘留,男生父親認爲自己的兒子是正當防衛。

有一些網友艾特我讓我看這個事兒,其實我昨天早上看了之後發了個微博:有可能,待觀察,但是不管怎樣這個羁押必要性我是有疑問。

爲什麽呢?如果這個報道裏關于事實的描述全都是真的,我認爲這個男生應該屬于正當防衛,因爲對方掐他脖子都到窒息的程度了,這個危險性已經足夠了,擊打其頭部是很正常的反應,即便連續擊打,應當看成是一個整體行爲,不應該負刑事責任,甚至如果是這樣,我認爲一開始在派出所和解都有問題。

但是不好意思,這個報道是有嚴重問題,我現在只能說這個事兒有可能定正當防衛,但也有可能就是故意傷害。

首先紅星新聞是完全的單方采訪,這裏男生的父親根本就沒在現場,他聲稱是在警方那裏看了監控視頻,那就是說警方也看過這個監控視頻了?那這個說法跟誰核實過麽?

另外有倆所謂知情人,我一開始還納悶這個事兒要不就是目擊者,要不就是當事人,怎麽還能有知情人,結果看到知情人有這麽一句描述對方:“從校門口闖進來就往我們身上撲,我們下意識肯定還手。”

這傻子也看出來這倆人就是另外兩個男生了,我不理解紅星新聞是想隱藏對方身份還是想暴露對方身份?你該不會以爲這麽寫別人看不出來吧?

這裏邊最關鍵的是涉事的那個女生拒絕接受采訪,此外班主任、警方也都拒絕接受采訪,當然人家不接受采訪是合法權利,但這也就是說紅星新聞拿著沖突一方的說法,來論證沖突另一方先有不法侵害行爲,完全沒有第三方印證,這個報道能發出來就很有意思。

其次這個報道裏有大量信息是未經核實或者存在疑問的。

這裏邊一開始就引起我懷疑的,是全文描述對方三個人是醉漢,但是請問是怎麽知道的?一般來說是對方身上有酒氣,或者對方說話含糊,或者對方步態散亂,或者對方嘔吐等等,全都沒有,就上來就給對方定爲醉漢,完全不用解釋,說你醉漢你就醉漢。

我不是說他不是醉漢,有可能是,但媒體好歹要說一下,這個你是怎麽驗證的?就這麽點信息都沒核實,你這就給大夥兒挖坑呢。

然後說這三個人戲耍一個女生,是從欄杆外邊打招呼騙女生說“這是11點的外賣”,女同學得知被戲弄後爆了句粗口,隨後離開了。3名男子隨即進行言語挑釁謾罵,三個男生進行制止,並與3名男子産生言語沖突。

既然這個女生都走了,他們怎麽制止的?這明顯有現場目擊者,請問這目擊者完全不知道是怎麽制止的呢?是不想提還是忘了?

然後說這三個人從校外闖進來,其中一個人掐這個男生導致窒息,那這個窒息是怎麽知道的呢?我一開始以爲是男生事後描述的,結果是這個男生的父親說的,他不在現場他是怎麽知道的呢?他說是看監控,“我感覺我孩子有窒息的感覺才反擊的”。

大家想想這繞了幾重,我還真不知道怎麽從監控視頻看出一個人有窒息感覺來,這就是他猜測吧?這能作爲一個事實細節放到報道裏麽?

現在很多人就在問啊,說我都窒息了我能不能還手,對啊!我也想問啊!問題是這說法就是看監控視頻感覺出來的……。

最荒唐的一段是,這個男生父親描述他對正當防衛的主張,說“不是咱孩子把他打成這樣了,他喝酒了摔倒磕的。我認爲是正當防衛。”

我們先不說對方喝酒這個說法的問題,如果是摔倒磕的這個不叫正當防衛,而是意外事件,只有說是你孩子打的,這個才叫正當防衛,防衛是肯定是有行爲啊。而在前邊這位父親說“我孩子打他兩拳,他就摔倒了”,這倆對的上麽?

那有人可能會說了,也許這個家長不懂法,或者情緒比較亂,說話沒邏輯也很正常。我覺得沒問題,但記者幹嘛吃的,你就把這玩意兒甩給讀者了?

他說話有混亂的地方,你要去問啊,不然這跟他自己發個網帖的區別是什麽?你采訪單方信源還留邏輯疑問,你讓我怎麽看這個報道?

這個報道簡直是不忍卒讀。

這裏有一個比較關鍵的問題,就是這個男生自己在派出所簽字,認可是互毆,然後雙方和解了,這個細節其實非常關鍵,因爲等于他自己承認傷害了。

很多人質疑,爲什麽和解了還能追究,因爲傷情變化了啊,當時是治安案件,但是後來發現是腦疝,那估計至少是輕傷以上,那這個就是刑事案件了。當然刑事案件也可以和解,但是程序不一樣了。

問題是,他在治安處罰階段的陳述和簽署的法律文書效力還是存在的。這個所謂知情人的解釋是,他簽署這個互毆的認定,是因爲不想惹事,我們現在不清楚他的筆錄是怎麽做的,但是沒有看到他主張自己是制止不法侵害的表述。

按照公安部的解釋文件,爲了免受正在進行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違法侵害行爲,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但互相鬥毆的行爲,應當予以治安管理處罰。這就是所謂的互毆。我一直認爲這個條款屬于一個准正當防衛條款。

但是現在這個男生簽署的法律文件顯示,他自己認可互毆,也就是排除了制止違法侵害!

自己簽的字,白紙黑字!你認爲公安機關應該怎麽辦?

恕我直言,這個不是很有利。

另外想說一個程序問題,就是公安機關接到這種案件,一般都是先按傷害案處理,不能說其中一方主張正當防衛,也不調查也不確認,直接就把人給放了。

所以通常如果確認一個人把另一個人打傷了,先要考慮對其進行羁押,否則這人跑了,回頭一查不是正當防衛,那不是開玩笑麽?

所以警方一開始采取強制措施,我不認爲有太大問題,你得給警方調查時間啊,更何況他自己承認互毆。

但根據刑事訴訟法,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現在這個報道也證實,在拘留24小時後又做了一次筆錄,這個說法我懷疑是否准確,因爲這個拘留時間寫的是4月1日的晚20時,而他父親計算這24小時似乎是根據3月31日做第一遍筆錄計算的,這個明顯跟拘留通知書的時間對不上。

但之後又做過一遍筆錄,也就是說至少警方做過兩遍,經過第二次筆錄後,公安機關顯然並沒有認爲是不應當拘留,這兩編筆錄會比較重要,現在暫時不知道是什麽情況。

當然我仍然不排除他是正當防衛,目前極目新聞采訪說警方要發通報,咱們可以等一下。

但是我個人認爲,不管是不是正當防衛,這個男生的羁押必要性還是有疑問的,根據刑事訴訟法,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是可以取保候審的。

目前看這個男生是在發生沖突後並沒有逃脫回避,自並且去派出所協調處理了,考慮到他是在校生,在自己校園內跟人發生沖突,也沒有要脫逃的迹象,到底是哪裏能看出會發聲社會危險性呢,如果可以的話爲什麽不考慮做取保候審呢?我對這個是有疑問的,看未來如果警方通報能不能就這一點做出說明吧。

現在只能說建議家屬找一個律師,看能不能至少給辦一個取保候審,先把這個男生接出來,然後謀求認定正當防衛試試,如果不成看到檢察院那邊是什麽情況。

央視的最新消息是警方已經提級偵辦,並且請檢察院介入,我覺得未來是個什麽結果還不好說,如果那麽容易判斷,爲什麽警方還要這麽折騰呢?等著看吧。

這裏要提醒,實際上因爲口角升級爲沖突,先定治安案件之後定刑事傷害的非常多,比如湖北去年有一個案子,是倆鄰居因爲鄰裏矛盾口角,然後一個人把另一個人給打了,在派出所簽了治安調解協議,結果後續傷者查出來腰椎骨折輕傷二級,就變成故意傷害案了,她的律師也說是正當防衛,但是法官不認可,最後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看一下,這個判決書裏調解協議就是證據之一,影響不好說。

所以這個和解協議,恕我直言,別瞎簽,一個是刑事風險,另外還有可能有民事賠償風險,回頭這人死了呢?最起碼你如果認爲自己有防衛情節,在做筆錄的時候要提出來,

另外所謂正當防衛,我看很多人都在提《第二十條》,怎麽說呢,那影片跟現實還是有距離的,有些矛盾沖突能回避還是回避,這麽說可能顯得比較慫,不如那些口號好聽,但實際情況如此。

以上就是我對職校學生與人沖突被刑拘事件一個分享,個人淺見難免疏漏,也歡迎有不同意見的小夥兒伴在評論區和彈幕裏給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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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4-15 08:32

    大家都看得到的視頻,你怎麽洗都沒用?社會人員強闖校園,我們能不能阻止?

  • 2024-04-15 08:40

    正當防衛已經被玩壞了,變成笑死罪犯惡心死善良人的攪屎棍,正當反擊要提上法律日程。

  • 2024-04-15 16:48

    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

老梁不郁悶

簡介:關注新聞和法律的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