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欠繳養老保險的單位倒閉了,欠繳員工的養老保險怎麽辦?

退休筆記 2024-04-28 09:32:08
以前欠繳養老保險的單位倒閉了,那麽欠繳員工的養老保險該怎麽辦呢?其實遇到這樣的問題,那麽首先我們就要看所在的工作單位爲什麽會倒閉,那麽在倒閉清算破産以前,有沒有正常的,把負債全部清算出去,而作爲員工的養老保險也好還是公司也好,都是屬于公司的負債,所以說在清算的過程中,一定會考慮這樣的一個事項。

對于我們個人來說,如果你所在的工作單位已經倒閉,那麽可能在追繳的過程中比較困難,實際上我們如果說要離開工作單位以前應當及時的,把自己的社保關系由原工作單位正常的轉移出來,轉移成爲靈活就業的形式來繼續參保就可以了,因爲以這樣的方式參保,可能會更加的有利,所以說就不會造成任何的中斷交費,對于個人來說也就不會有太大的麻煩了。

其實有很多人會出現一個誤區,總認爲把社保關系保留在原單位,可能會有一定的好處,其實這完全就是一個誤區,因爲你長期不轉移,就會造成所謂的工作單位倒閉的問題,一旦出現工作單位倒閉,那麽你想再追繳確實是有些困難。而且很多員工也不知道單位什麽時候倒閉的,可能已經倒閉了很多年之後,你才想著去轉移自己的養老保險,才想著在過去有很多年沒有正常的去繳納社保。那麽這個時候對于個人來說就爲時已晚了。

所以我們需要做的是什麽呢?如果工作單位已經倒閉,那麽應該要尋求原工作單位倒閉的一個基本流程。通常情況下員工的社保關系還沒有轉移出來,那麽是需要來進行清算的,在你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內,完全是有理由來進行要求補交。當然如果不是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內的話,那麽造成的中斷交費,你就是個人原因所導致的,所以說這種情況下是沒有辦法去補交的。

對于我們在職員工來講,你的工作單位突然倒閉,那麽它就相當于是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關系,屬于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一般情況下要履行合同法的義務,那麽就應當按照相關的規定來完成,比如說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給予工資的結清,給予相應的失業金待遇的辦理。而社保的正常繳納也是必須要完成的,所以說對于一些在職員工面臨公司倒閉的問題,那麽一般情況下,都是比較容易維權的,因爲這個時候,你的公司還在而且有工作單位的主體,不管是通過什麽樣的形式勞動監察還是勞動仲裁,甚至是起訴的方式都能夠得到很好的解決。

但至于已經離開多年工作單位的員工來講,那麽想要來維權就會有些困難,因爲由于你當時沒能夠及時的轉移社保,最終就導致這樣的一個結果出現,那麽想要來進行補交,確實就會造成一定的困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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