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期殺妻案”:離婚冷靜期是否該取消?

四月瓊思01 2024-04-26 16:14:17

冷靜期殺妻案,男子最終被判死刑,不覺唏噓。

這起悲劇,原本可以在更早的時候得到避免。倘若我們的執法者能夠不再局限于“家暴”這一標簽,而是直接以故意傷人等更爲明確的罪名來定性,或許就能有效遏制那些潛在的犯罪者以身試法的沖動。

“家暴”,只因它含了一個“家”字,卻往往讓法律在量刑時顯得猶豫不決,從輕發落。然而,家暴的殘酷與惡劣,絕不亞于任何形式的故意傷害。因此,”家庭“在一定程度上,成了那些暴力犯罪的庇護所,這是法律的局限。可立法的意義不就是爲了公正無私嗎?不合理的就改!

”離婚冷靜期“在設立時,就受到了諸多爭議,因爲它與”婚姻自由“這一原則背道而馳。然而,某些決策者卻對此視而不見。

當然,我也相信,我們的執法者,在最初設立時,初衷是好的,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減少因一時沖動而導致的離婚。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可以用犧牲個人的自由爲代價。

對于那些已經下定決心要離婚的人來說,“離婚冷靜期”的設立,無疑就是一道無形的枷鎖。在這段時間裏,他們無法及時解脫,只能忍受著痛苦和煎熬,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他們的心理負擔和情緒困擾。

而對于那些不幸遭受家庭暴力的家庭來說,“離婚冷靜期”更是一個沉重的負擔。如果不能及時離婚,受害者將繼續處于危險之中,時刻面臨著身心受傷的風險。這段時間的拖延,不僅無法給受害者帶來任何幫助,反而可能加劇他們的傷害和痛苦。

誠如這位網友所言,”頭七都過了,離婚期時間都還沒到。“就很離譜!

或許有人會輕描淡寫地稱其爲個例。可哪怕只有萬分之一的概率,當這樣的不幸落在某一個人身上時,那便是百分之百的苦難與沉重。

我們不能因其罕見而輕視!

視頻裏受害者的妹妹說,”我姐起碼一個月的話都被打兩三次,對方行凶時,我哥他們壓著他,都不敢放手,他刀都不放,他要是當時起來的話,我們每一個人都活不成了。“

在公衆場合,衆目睽睽之下,五六個家人尚在一旁,這個男人竟然肆無忌憚地在短短十秒鍾內奪去了一個人的生命。何其冷漠、何其暴力!

群裏的小姑娘們紛紛表示,今天又是被恐婚恐育情緒籠罩的一天。于是,我特意翻出了6年前的新聞來和她們分享,沒想到這反而讓她們更加絕望了。原來,在離婚冷靜期正式出台之前,我們的社會就已經有了類似的先例。

2018年,曾有一位丈夫對妻子和女兒施暴,導致妻子左耳失聰。在這樣的暴力行爲面前,妻子毅然決然地提起了離婚訴訟。

然而,令人震驚的是,法官竟然認爲這只是雙方之間的“肢體沖突”,並主張應該給男方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于是,法院判決給予雙方長達6個月的冷靜期,並未准予離婚。

這樣的結果,又有多少人能理解呢?

那不理解的結果,就是我不玩了,我不參與了。所以,不要去抱怨現在的年輕人 爲什麽都不願意結婚了。因爲,有一個詞叫”幸存者偏差“,他們看到的都是諸如此類的新聞,自然參與度不高。

0 阅读:1

四月瓊思01

簡介:你有沒有愛過一個人,你有沒有恨過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