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20年牢出獄3個月失蹤,2002年涿州市“1·15”碎屍案偵破始末

路之意 2024-04-11 08:19:09

2002年1月15日,河北保定涿州市公安局碼頭派出所接到群衆報案:在涿州市碼頭鎮立新莊村西與北京市交界處的樹叢中,發現一編織袋內裝有頭顱和四肢的13塊人體屍塊,兩天後,在東新莊橋洞中群衆又發現一編織袋內裝有一男性人體軀幹。

涿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接到碼頭派出所的報案後,對兩地發現的屍塊進行拼接,切口吻合,正是一個完整的男性屍體。

法醫進行檢驗,死者身高約1.65米,年齡在40歲左右,屍塊是從關節處剔割分離的,骨質創面整齊,沒有碎骨渣。裝屍塊的編織袋上有黑龍江省慶安豆瓣廠、飼料等字樣,顯然是裝飼料的包裝袋。屍塊用農村糊窗戶用的高麗紙包裹著。

于是認定:這兩處現場爲抛屍現場,第一現場應在本市的農村或與抛屍地點很近的北京市房山區。作案人懂得解剖學或半專業人員。

爲查找屍源,技術人員按捺死者指紋,先後到保定市及北京市公安局的指紋數據庫進行比對,最後在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刑技處的指紋數據庫中比對確認:死者叫劉俊儒,男,41歲,原籍北京市人,原住北京市宣武區槐柏樹街,因傷害致死罪于1981年10月被判死緩,送新疆喀什勞改場服刑。

爲此,涿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隊的偵查員于2002年3月11日來到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請求協查此案。因機動車案件偵查大隊在工作中與涿州市公安局經常打交道,相互比較熟悉,總隊領導批示:由機動車案件偵查大隊二隊協助開展偵破工作。

車案偵查大隊王一副大隊長與二隊陳劍隊長抽調了偵查員顧衛奇、勇遠、劉冬國、洪濤、楊月辰、周寶雄等人組成專案組協查此案。

經查明,死者劉俊儒,小名叫軍子,因在獄中表現較好,改判20年徒刑,于2001年10月25日由新疆喀什勞改農場刑滿釋放回京。

專案組經過研究認爲:劉俊儒從喀什勞改場釋放回京的時間只有3個月,其仇家不會很多。查清劉俊儒被害原因,是破獲此案的關鍵。爲此,重點對劉俊儒生前的情況進行了調查。

探長顧衛奇帶領偵查員通過訪問死者的親屬、鄰居、朋友等,查明死者有兩個姐姐一個妹妹(均已出嫁),其父母原住北京市宣武區槐柏樹街,在劉服刑期間,1991年槐柏樹街拆遷改造,其父回遷後分得一套三居室,後父母相繼去世,其妹劉俊玉以27萬元的價格將這套三居室出售,用10萬元在崇文區紅廟街買了兩間平房,其余賣房款被揮霍。

劉俊儒回京後,沒了住處,便到西便門兵器工業部宿舍的姑(孤身一人)家借住。因沒有住房,戶口一直沒有解決。2001年底其姑病逝,單位將房子收回,劉俊儒再次沒了住處,與妹妹劉俊玉因住房和戶口等問題多次打架,並揚言要殺妹妹一家。

因此認定:劉俊玉和其夫燕生有殺人作案的時間和動機。

偵查員通過調查死者的手機信息,發現劉俊儒在2002年的1月12日一共通了七次手機電話,其中三次是與其妹劉俊玉的手機通話,最後與劉俊玉的通話時間是18時許。13日劉俊儒的手機便沒了信息。

在進一步調查中發現,12日這一天,劉俊儒還與房山區窦點鄉的劉蘭村、董家林村的劉某多次通話。經查劉蘭村是劉俊玉的表妹,而董家林村距涿州的抛屍現場很近。

至此認定:燕生、劉俊玉夫妻二人有重大殺人嫌疑。

經總隊領導批准,此案由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機動車案件偵查大隊正式立案偵查,涿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將案件有關報案和現場材料等移交給機動車案件偵查大隊。

綜合上述情況,大隊領導與專案組研究後果斷拍板:傳喚燕生、劉俊玉夫妻二人。

正是由于這個決定,才使得此案的破獲産生了一個飛躍。

爲防止燕生、劉俊玉夫妻二人逃走,3月14日晨6時,陳劍隊長與顧衛奇探長、偵查員洪濤,趕到崇文區紅廟街劉俊玉家進行蹲守。看到其子燕小兵已經起床,爲防止走漏消息,一直到7時許,燕小兵上學後,偵查員才叫門,劉俊玉剛剛起床,即被傳喚。

在審查中,偵查員拿出襯著白布的劉俊儒頭顱照片(一般會認爲是穿著白汗衫的人),讓劉俊玉辨認,她看後的第一句話就是:“這不就是一顆人頭嗎?此人我不認識,不是我哥哥劉俊儒。”

而劉俊儒姑姑家的派出所管片民警,因劉俊儒申報戶口,僅見過三次劉,在辨認照片時,就肯定這頭顱就是劉俊儒的頭。

劉俊玉辨認中的反常語言正說明她知道劉俊儒被殺死後碎屍。不承認死者是劉俊儒,是企圖轉移偵查視線。經12小時的審問,劉俊玉拒不供認作案事實。

燕生晨5時離開家,去某工地看樓盤,不在家中,偵查員進行蹲守,當日20時許燕返回家即被傳喚。對燕生進行一夜的審訊,燕百般抵賴,拒不供認作案事實。

大隊領導與專案組研究後,再一次果斷決定:兵分兩路,一路繼續審查燕、劉二人,一路前往房山窦店村劉蘭村家和董家林村尋找殺人碎屍的第一現場。

陳劍隊長帶領劉冬國、勇遠等偵查員趕到房山分局刑偵支隊,請求配合,支隊谷政委親自帶領偵查員,與陳劍隊長一行先對窦店村劉蘭村家開展了調查。查實,12日上午,劉俊儒帶著外甥燕小兵到劉蘭村家,在其家吃的午飯。晚8時許燕生來電話,催劉俊儒到董家林村,由劉蘭村的兒子用三輪車將劉俊儒和燕小兵送到董家林村。

此時,負責審查燕生的探長顧衛奇用大量的事實揭露其謊言,見燕似有所觸動,于是點道:“你的犯罪事實已經暴露,現在我們的偵查員正在房山開展工作。”

只這一句話,燕生便打了一個冷戰,他深感末日來臨,沒有再隱瞞的必要,于是供認了在房山區董家林村殺死內兄劉俊儒並碎屍的作案事實。

玉排行老四,時年39歲,上有兩個姐姐(均已出嫁)、一個哥哥,因爲是老疙瘩,從小父母嬌生慣養,哥姐疼愛,養成了任性自私的性格。哥哥的小名叫軍子,因傷害致死罪于1981年10月被判死緩,送新疆喀什勞改場服刑。玉1988年出嫁,丈夫燕生小名生子,41歲,夫妻恩愛,生有一子,13歲,正在上初中。一家三口小日子過的有滋有味。

玉的父母原住在北京市宣武區槐柏樹街,1991年槐柏樹街拆遷改造,父母回遷後分得一套三居室,後父母相繼去世,玉將這套三居室出售,她並沒有與兩個姐姐商量,就將這筆賣房款獨吞了,玉認爲判處死緩的哥哥將來肯定要老死在獄中,不會回來跟她爭這筆遺産。于是,玉在崇文區紅廟街買了兩間平房,住了下來。

真是應了一句古話“人算不如天算”,她萬萬沒想到,判處死緩的哥哥因在監獄表現較好,被改判20年有期徒刑,2001年10月25日釋放,給她打來電話,叫她到火車站去接。

這本是一個好消息,但是,這個電話無異于一個晴天霹雳,頓時轟得她六神無主,坐立不安。她知道父母的房叫她給賣了,兩個姐姐沒有得到一分錢,哥哥回來不可能到姐姐家去住,在紅廟街的兩間平房,自己與丈夫住一間,兒子住一間,哪裏還有哥哥的住處?愁得她眉頭擰成了一個大疙瘩,但還是硬著頭皮到火車站去接哥哥。

見到20年沒見面的哥哥,她沒有表現出應有的高興情緒。哥哥不知發生了什麽事,問她怎麽啦?

玉只好說了實話。

軍子也傻了眼,天天盼,月月盼,已經41歲了,才盼到了刑滿釋放這一天,回到北京竟無立足之地。二人怏怏不樂地回到玉在紅廟街的住家,玉爲哥哥做飯接風洗塵。

爲了解決軍子的住處,玉想起了住在西便門某工業部宿舍的姑姑家,姑父已經去世,現只有姑姑一人住在3居室內,讓哥哥住在姑家,既有了住處,又可照顧姑姑。玉說了自己的想法,軍子點頭同意了,于是軍子住在了姑姑家,姑姑也很高興,老來身邊有了人照顧,真是想不到的好事。

此後,兄妹倒也相安無事,軍子有時也到妹妹家,與外甥住在一屋,與小外甥倆人相處得也很好。

軍子一邊找工作,一邊到派出所申報戶口。沒想到軍子遇到了難題,原槐柏樹街戶口遷出地的轄地派出所認爲軍子在管界內已無住房,戶口沒有落處,無法辦理入戶。妹妹的紅廟街轄地派出所和姑姑家的轄地派出所都認爲軍子不是從本地遷出的戶口,也拒絕辦理入戶。

天有不測風雲,2001年11月玉和丈夫生子又相繼下崗,沒了生活來源,日子頓顯緊張,爲了生計,夫妻倆只好靠幹臨時工爲生。

古人雲:禍不單行,屋漏偏逢連陰雨。軍子的姑姑于2001年底病逝,單位將房子收回,軍子再次沒了住處,現在軍子成了北京市既沒戶口,又沒住處的“黑人”,由于沒有戶口,工作也找不到,每日的生活成了問題。爲此,他與妹妹玉因住房和戶口等問題多次打架,並揚言要殺妹妹一家。

玉愁得吃不下飯,睡不好覺。認爲這日子沒法過了,認爲與其被哥哥殺死,還不如先殺死哥哥,生子說需如此這般……玉點頭同意了。

生子得知軍子打算販賣水果爲生,就于2002年1月11日晚,打電話給軍子,讓軍子到房山董家林村他過去買的平房(生子曾在這裏養過豬),看看能做點什麽買賣,遭到拒絕。

一計不成,又施一計。

生子又指使兒子小兵用玉的手機給軍子打電話,以到房山寫農村題材作文爲名,讓舅舅帶他去房山,軍子很喜愛這個外甥,就滿口答應了。于12日早上甥舅二人在廣安門上了長途車,上午到達房山,軍子帶著小兵去了窦店村的表妹劉蘭村家。生子此時也到了房山,在窦店村的小藥店,購買了兩板安眠藥(40片)之後去了董家林村邊的自家平房。

做晚飯,炒的菜是西紅柿炒雞蛋,主食是米飯,熬的小米粥。做好飯後,燕生將藥片擀碎,一半放在小米粥中,一半放在棗茶裏(他知道軍子有喝棗茶的習慣)。生子知道,軍子到房山必先到表妹劉蘭村家,于是到隔壁劉某(生子弟妹的親戚)家給劉蘭村家打電話,叫軍子到董家林村。此時,玉下班後到董家林村接兒子小兵,躲在新蓋的屋內。

軍子來後吃晚飯時,不知大限已到,一連喝了幾碗小米粥,小兵也喝了一碗,之後說困就上床睡去。生子沒有喝粥,軍子知道生子不愛喝粥,所以也沒有懷疑,吃罷飯,軍子喝了棗茶,覺得頭暈,就脫了衣服上床鑽進被窩,躺在外甥小兵的身邊睡覺。

過了一會兒,生子試著叫了軍子幾次,見他沉睡不醒,就示意玉將兒子小兵叫醒到旁邊的屋裏,防止動手時被兒子知道。

之後,生子用尼龍繩把軍子勒死,用被子蒙住。玉見兄已死,于零時許帶著兒子小兵離開董家林,“打的”連夜返回城裏。

次日1時許,生子開始分解屍體,因過去殺過豬,剔過豬骨頭,知道關節部位。當夜,生子將頭顱用斧子砍下,放在洗衣盆裏,用過去的剔肉尖刀把軍子的四肢剔割下,分解成12塊,放在洗衣盆裏,分別用高麗紙包好,將頭部和四肢裝入一個編織袋內,將軀幹裝入另一個編織袋內,然後守著分解的屍體睡下。

13日13時許,生子起床,吃過午飯後,于15時許,將裝軀幹的編織袋用自行車運到河北省涿州市東新莊大橋,扔在橋洞中,19時許,用自行車將裝有頭顱、四肢的編織袋運走,抛在涿州市碼頭鎮立新莊村,回來後對現場進行了清洗和打掃。

顧探長將燕的供認情況用電話向遠在房山的陳劍隊長進行了通報,陳隊長帶領偵查員劉冬國、勇遠會同總隊法醫檢驗鑒定中心的法醫、刑技處技術人員及房山分局刑偵支隊的谷政委等偵查員共同對第一現場董家林村燕家的平房進行勘查。後王一副大隊長與偵查員押解著燕生也來到了董家林村。

該院有三間北房,東邊的兩間是連通的,西側房與兩間大屋有門相通。在房子的東山牆新接了一間北房。在院子的西頭蓋有豬圈(已空)。法醫和技術人員在北房堂屋的木制床頭、地面和牆上發現了點狀血迹,經DNA檢驗,與劉俊儒的血型認定同一。

在窗台上發現並提取了與包屍塊用紙一致的高麗紙。在門右側牆根處立著一把斧子(分屍工具)。在西側房北窗台上發現了帶有血迹的尖刀一把(分屍工具),還發現與裝屍塊的編織袋一樣的編織袋。

至此認定:此處爲殺人、碎屍的第一現場。之後,王一副大隊長、陳劍隊長帶領偵查員押解著燕生指認兩處抛屍地點,與發現屍塊的地點完全吻合。

在燕生供認之後,劉俊玉也供認了與丈夫燕生合謀殺死哥哥的作案事實。

至此,全案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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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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