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市場迎新政,綠電能否分杯羹

中國城市報 2024-05-15 21:54:29

近期,一路上漲的碳價引發行業關注。

今年以來,在全國碳市場擴容工作加快、第三個履約周期碳配額收緊預期等因素推動下,全國碳市場碳價持續走高,已累計上漲超過30%。根據全國碳市場綜合價格行情數據,相較于每噸48元的全國碳市場初啓日開盤價,當前碳價接近翻番,4月24日更是首次突破百元大關。

作爲碳市場活躍度的重要信號,碳價的持續走高預示著我國碳市場在促進各行業減排方面的作用將更加突出。

去年成交額達249億元

碳市場是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簡稱,是利用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推動經濟發展方式綠色低碳轉型的一項重要制度創新,也是加強生態文明建設、落實國際減排承諾的重要政策工具。

目前,我國的碳市場體系由強制碳市場和自願碳市場兩部分組成。其中,政府牽頭組建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被業內稱爲強制碳市場;今年1月啓動的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被稱爲自願碳市場,該市場將並網光熱發電、並網海上風力發電項目納入首批CCER方法學範圍,認可了新能源電力的減排價值。

碳排放權交易基本原理,是在確定年度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前提下,爲每個負有減排義務的排放單位分配具有一定期限的碳排放額度,排放單位如減少排放,可把結余額度進行出售,以有償方式轉讓給其他單位。由此,碳排放配額成爲一種可交易“資産”,各排放單位都有了加強減排的激勵因素——省下的額度可賣錢,額度不夠得花錢。

2011年起,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東、湖北、深圳、福建等省份陸續建立起了8個地方碳市場。2021年7月,全國碳市場開始上線交易,首批納入了2000多家發電企業,覆蓋全國總排放量約40%。截至2023年底,該市場已納入2257家發電企業,累計成交量約4.4億噸,成交額約249億元,制度效果初步顯現。

在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員、北京大學碳中和研究院雙聘研究員鞏固看來,碳交易既可通過總量控制確保碳減排戰略目標的實現,又允許有擴大排放需求的企業通過購買額度解決問題,避免死守指標的僵化,並可通過配額的確定和發放對不同行業和企業施加影響,引導産業發展方向,可謂一舉多得,是積極穩妥推進“雙碳”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

碳排放權交易進入新階段

碳排放權交易的原理看似簡單,實現良好運行並不容易。

“無論是交易覆蓋的溫室氣體種類和行業範圍,還是交易的具體産品和參與主體,抑或碳排放配額的總量和分配方案等,都是既複雜又專業的問題,涉及利益重大,牽涉因素衆多,並且高度依賴相應注冊登記機構、交易機構、技術服務機構的規範運行和高效服務,必須有公正透明、科學專業、系統完備的制度體系予以保障。”鞏固說。

5月1日,《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多位接受采訪的業內人士認爲,作爲我國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第一部專門法規,《條例》首次以行政法規的形式明確了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制度,這對“雙碳”目標的實現具有裏程碑意義。

記者梳理發現,《條例》共33條,主要包括明確監督管理體制、構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基本制度框架、防範和懲處碳排放數據造假行爲等三方面內容。規定了碳排放權交易産品包括碳排放配額和經國務院批准的其他現貨交易産品,並對確定行業覆蓋範圍和重點排放單位相關的工作程序進行了明確。《條例》提到,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目標,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産業結構調整、行業發展階段、曆史排放情況、市場調節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碳排放配額總量和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碳排放配額實行免費分配,並根據國家有關要求逐步推行免費和有償相結合的分配方式。省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年度碳排放配額總量和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區域內的重點排放單位發放碳排放配額,不得違反年度碳排放配額總量和分配方案發放或者調劑碳排放配額。

《條例》對碳排放數據弄虛作假“零容忍”,規定了多樣的法律制裁手段,包括警告、核減碳排放配額、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重點排放單位以及技術服務機構需要對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准確性負責。重點排放單位若弄虛作假,將面臨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處罰,甚至停産整治的處罰;技術服務機構若出具不實或虛假報告,將面臨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甚至取消資質的處罰。

《條例》規定,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工作,同時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督管理工作。數據質量是保證碳市場健康平穩有序的基礎,期待通過健全完善制度、建立三級聯審長效工作機制、利用大數據信息化手段實現穿透式監管等措施,提升數據質量。

“《條例》規定了碳市場建設的指導原則,確立多部門協作的監管體制,對重點排放單位和技術服務機構的義務和職能作出細化規定,並且針對各方主體設置了嚴格責任,創新了核減碳排放配額、信用懲戒等責任形式,構建起全方位的監管體系,爲碳排放權交易的規範實施和健康發展提供了堅實保障。”鞏固說。

碳價上漲帶動綠電環境價值上漲

我國碳價曾一度被業內人士認爲“市場活躍度低”“交易品種單一”……

數據顯示,自2021年7月以來,碳交易市場的交易量和價格除了在每年11月至12月左右有明顯上升外,其余時間幾乎都呈現橫盤走勢,尤其是2022年初至2023年7月,碳價幾乎一直維持在60元以下。

所以,在4月24日碳價首次突破百元每噸後,業內一片嘩然。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高級學術顧問、中財綠指首席經濟學家施懿宸表示,碳價突破100元除了向國際社會展示我國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責任和擔當,在爲控排企業提供緩沖期的同時,也在鼓勵綠色經濟的發展。

對于新能源行業而言,《條例》的實施既是挑戰也是機遇。一方面,企業需要承擔更多的減排責任,這將促使他們加大在清潔能源如光伏領域的投資,以減少碳排放。另一方面,隨著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規範化,清潔能源項目如光伏發電將獲得更多的市場機會和資金支持。

“碳價上漲讓綠電環境價值也跟著上漲。”中國新能源電力投融資聯盟秘書長彭澎告訴記者,高碳排企業通常包括鋼鐵、化工、電力和水泥制造等行業,這些行業是工業碳排放的主要來源,能耗和碳排放量均非常高。

“因爲需要購買大量碳排放權來進行合法運營,碳成本的上升可能迫使高碳排企業尋求更高效的生産技術或向更清潔的能源轉型。”一位長期從事碳交易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隨著碳價的上漲,碳排放越多,企業需要購買的碳排放權就越多,從而導致運營成本增加。通過實施能效提升措施和使用清潔能源,企業能夠減少對碳配額的依賴,從而降低長期成本。

“電作爲碳排放中的主要構成,若能夠控制電所産生的碳排放對于企業減排而言可謂事半功倍。其中,通過購買綠電、綠證的方式來降低自身用能的碳排放是最有效的手段。”彭澎說。

值得關注的是,4月19日,國家能源局發布了《綠色電力交易專章(征求意見稿)》,旨在加快建立有利于促進綠色能源生産消費的市場體系與長效機制,滿足電力用戶購買綠色電力的需求。

在價格機制方面,文件指出,綠色電力交易價格包括電能量價格與綠證價格,綠證價格應由雙方充分考慮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能耗雙控、碳排放雙控等因素,通過市場化交易方式綜合確定。此外,除國家有明確規定的情況外,以雙邊協商方式組織的綠色電力交易中,不對價格進行限價。

■中國城市報記者 康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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