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魯事件”中最令人痛心的是基層幹部法律意識的缺失

去非 2024-04-26 08:13:43

“110來又能咋地,上邊讓我斂錢,我就斂錢!”

“別找我,我不懂法!”

很難想象,這些讓人瞠目結舌的話語竟然出自村幹部和鄉鎮黨委副書記之口。

這種不把法律放在眼裏的村鎮幹部,嚴重敗壞了黨的領導幹部和政府工作人員的形象,影響惡劣,教訓深刻。

“種地要交錢”的開魯事件,敲響了鎮村幹部法律意識缺失的警鍾,警示基層治理務必注重程序合法,鎮村幹部必須學法懂法守法用法,用黨紀黨規規範自己的言行。

在開魯事件中,荒地變耕地,是否屬于《民法典》中的“情勢變更”?原來的合同還有沒有法律效力?這些承包戶是當地村民還是外來人員?

這些問題都涉及嚴肅的法律定性與現實的利益關系,需要權威部門給予認定厘清。在上級調查結果出爐之前,公衆還是要盡量秉持客觀態度來看待此事,不要人雲亦雲,輕易妄下結論。

但是,在起引發熱議的事件中,村鎮幹部的不當言論,目無法紀的觀念令人詫異,值得深思。

事實上,網友們是將關注的目光,更多地鎖定在當地村鎮幹部的不當言行和不良表現上。

一方面,當地村鎮幹部完全無視經濟活動中的契約精神,不顧春種時節農時不等人的節令曆律,野蠻地阻攔耕種,其蠻橫、霸道的做法與言辭透露著對百姓的無理與欺淩和對法律的無知與蔑視。

另一方面,在這幾位村鎮幹部眼裏,法律與契約遠沒有“上面”的政策與要求重要,這種按“上面要求”不按法律法規辦事的工作態度,折射了一種令人擔憂的地方生態。

沒有經過合法程序就想當然地單方面提高價位或者撕毀合同,爲法治社會所不容。而基層政府官員躬身現場扣車阻止農戶春種,甚至違規濫用警力,則尤其不應該。基層幹部的做法,關乎承包戶的直接利益,關涉地方營商環境與社會生態。正是有的地方基層治理對法律程序不以爲意的土壤性因由,導致某些幹部可笑且荒唐的言行,這需要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相信政府和法律會給這些種植戶一個公正的處理結果。

基層治理是社會治理的關鍵支撐,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基石。作爲基層村鎮幹部,要自覺學法守法用法,迅速補齊法律短板。只有增強法治觀念和法治意識,才能爲深入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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