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個案例
A公司通過招拍挂的形式購買一塊土地的使用權,土地面積2萬平米,支付地價款和契稅合計8000萬元(購買的“熟地”)。A公司委托一家工程施工企業在其中1萬平米的土地上建設了辦公樓和生産車間,房産面積1.6萬平米,建房支出1億元。剩余1萬平米的土地暫時綠化,待公司發展到一定規模後,再建設新的房産。
A公司建設的房産全部自用,計算房産稅時,A公司該選擇以下哪種方案?
方案1:只考慮房産價值,按建房支出1億元的70%,乘以1.2%計算每年的房産稅額。
方案2:由于房産占用了部分土地,所以應按建房支出1億元和1萬平米的土地價值4000萬元(8000*50%)的合計數1.4億元的70%,乘以1.2%計算每年的房産稅額。
方案3:將建房支出1億元和全部土地支出共計1.8億元的70%,乘以1.2%計算每年的房産稅額。
二、政策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規定,對按照房産原值計稅的房産,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産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爲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産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産原值的地價。
基于上述規定,A公司計算房産稅時,即便將土地資産計入“無形資産”,在計算房産稅時,也需要考慮土地的價值。
A公司該宗土地的容積率
=建築物面積÷全部土地面積
=16000÷20000
=0.8
容積率大于0.5,A公司應將2萬平米的土地價值全部計入房産價值計算繳納房産稅。
A公司每年應繳納房産稅
=(10000+8000)×70%×1.2%
=151.2萬元
如果A公司的建築物面積爲6000平米,則該宗土地容積率爲0.3(6000/20000),這種情形下,就只需將部分土地的價值計入房産原值計算繳納房産稅。
需要計入房産原值的土地成本
=8000×6000×2÷20000
=4800萬元
三、A公司應從何時開始繳納房産稅
假設A公司在2023年5月31日入駐辦公,2023年9月31日和施工企業辦理了驗收手續,2024年3月31日取得房産證。
A公司的房産稅應從2023年6月開始繳納,2023年10月開始繳納,還是2024年4月開始繳納?
實務中多數企業都會選擇按取得房産證後繳納房産稅。按政策規定,應該何時開始繳納房産稅呢?
《關于房産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法規》(財稅地字[1986]8號)規定,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征收房産稅。如果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法規征收房産稅。
基于上述規定,A公司應從2023年6月開始計算繳納房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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