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獵殺野生動物林麝提取制作麝香,雲南昭通2人被判刑

九派新聞 2024-03-13 17:40:47

近日,昭陽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獵捕殺害野生動物林麝案件,被告人張某和龍某某均因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二年。本案中,二被告人還被判處連帶賠償公益賠償金人民幣13700元。

案情回顧

被告人張某利用獵捕工具在山上獵捕並殺害野生動物林麝6只,提取制作3個麝香。張某以5500元的價格出售2個麝香給龍某某,龍某某銷售麝香途中,被公安機關查獲。

法院判決

被告人張某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林麝並出售制品麝香,其行爲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龍某某非法收購、運輸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林麝制品麝香,其行爲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張某到案後認罪悔罪態度較差,供述自相矛盾。被告人龍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自願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二被告人的行爲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造成生態資源損失,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均應連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共同賠償公益賠償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41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35條 違反國家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下列損失和費用:

(一)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複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

(二)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

(三)生態環境損害調查、鑒定評估等費用;

(四)清除汙染、修複生態環境費用;

(五)防止損害的發生和擴大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法官提醒:

野生動物是地球生物圈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野生動物對維護生態系統平衡、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價值和意義。而生態系統平衡、生物多樣性與人類生存、發展息息相關。通過本案,希望廣大人民群衆樹牢愛護野生動物之心,敬畏法律之心。

【來源:昭通市昭陽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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