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起訴美國政府是一場必輸的“民告官”?

帥真財經 2024-05-13 17:50:20

TikTok沒輸在商業競爭上,而是輸在太優秀上,優秀到了讓美國人恐慌的地步。

果然和先前承諾的一樣,TikTok向聯邦法院提起了訴訟,狀告美國政府逼TikTok賣身違憲,請聯邦法院駁回“賣身法”。

按照美國的法律程序,聯邦法院將在90天內做出判決。貌似留有一絲希望,但或許TikTok內部也清楚這是一場不可能打贏的官司。

TikTok退出美國市場,只是時間問題了。

表面上看,TikTok起訴的理由非常充分,逼TikTok賣身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即美國公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

按照中國式的思維,TikTok的理由是成立的。我們天然地認爲,TikTok退出美國市場,會導致1.7億美國用戶無法在TikTok上發聲,等于限制這部分人的言論自由。

但站在法理上,這點根本說不通。

美國政府可以很輕易地反駁:我們沒有限制美國人說什麽,我們限制的是他們在哪裏說。沒有TikTok,他們可以去Ins、YouTube、FaceBook發聲呀!

所以,“逼TikTok賣身違反言論自由”的說法並不成立。頂多算“逼TikTok賣身剝奪了用戶的選擇權”,但“選擇權”並不受《憲法》保護。

這是從法理上,TikTok必敗的原因。

再分析下,聯邦法院在這場訴訟中扮演的角色,就會發現法院也不敢駁回“賣身法”。

中國人長期受教科書的影響,認爲美國是“三權分立”的國家,行政、立法、司法,互不隸屬,于是得出結論:法院與國會、政府平起平坐。

但現實不是這樣。在真實的美國社會中,由于國會和政府都是民選出來的,而法官是上級任命的,所以國會和政府的地位,天然要比法院高。

在美國200多年的建國史中,僅發生過十幾起聯邦法院違背國會和政府的意思,判立法違憲的案例,並且這些案例都是涉及美國國內事務的立法,如2010年的推翻限制持槍權的法律、1973年的推翻剝奪婦女墮胎權的法律,沒有一起和國外事務有關。

除非地球爆炸,否則法院沒必要冒著得罪國會和政府的雙重風險,去幫一家企業,還是中國的企業。

再看下聯邦法院9名大法官的組成——3名是拜登推上去的,6名是川普推上去的,強調“美國優先”的川普派占絕對多數。要知道,當年第一個跳出來要禁TikTok就是川普。

在這種情況下,無論TikTok如何努力,都不會爭取到9名大法官中的多數票。

這是TikTok必敗的第二個原因。

最後一個必敗的原因是逼TikTok賣身,本質上不是一個法律問題,是所謂的“國家安全”問題。任何問題一旦涉及美國的霸權,就不能用理性來思考了,任何理性的討論都是多余的。

如今的美國已失去了往日的自信,正在走下坡路,但他又不想被別人瞧出來,想維持外表的體面。

所以任何有損美國霸權的事,都會刺激他敏感的神經,要用“國家安全”的名義實施打擊。

比如5G被華爲超越了、新能源汽車産業被中國掌控了、短視頻被TikTok占領了。

最離譜的是,有次拜登去某個碼頭發表演講,鼓勵碼頭工人重振美國制造的雄風。搞笑的是,碼頭用的龍門架全是中國制造的,上面用碩大的漢字寫著:上海振華重工。

拜登在談美國制造,身後卻是中國制造,他感覺很尴尬,便讓幾個馬屁精用星條旗遮蓋住了“上海振華重工”的漢字,仿佛這麽做這些龍門架就是美國制造的了。

喪失自信到了如此地步,已不是我們熟悉的美國。

TikTok的成功,就像紮在某些美國政客心頭的一根刺,隱隱作痛。他們無法接受美國衰落的事實,因爲他們有人類曆史上最“完美”的體制,不可能衰落。

要是別國做得比美國好,那一定是那個國家耍賴,搞不正當競爭,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只需把TikTok和國家安全綁定在一起,TikTok就不可能有告贏美國政府的機會。因爲“國家安全”是敵我矛盾,不是對錯矛盾。

明知會輸,TikTok爲何堅持起訴美國政府?

這就是“亮劍精神”。

抗戰時,我們和日寇的差距比現在中美差距大多了,有些戰役根本不可能打贏,卻還要打,是因爲打的是一股志氣、一種精神,激勵後輩繼續抗戰,永不放棄的精神。

如果我們在淞滬放棄了,不會有珍珠港的轉折,也不會有最後的勝利。有利的情況,往往産生于再堅持一下的努力之中。

即使最後,TikTok退出了美國市場,那也是光榮地撤離!TikTok沒輸在商業競爭上,而是輸在太優秀上,優秀到了讓美國人恐慌的地步。

畢竟,讓驕傲自大的美國人承認別人更優秀,確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兒,但他們慢慢會習慣的。

作者:9527

0 阅读:136
评论列表

帥真財經

簡介:冷眼看商業,洞見新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