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多家媒體報道,內蒙古赤峰,一名18歲的女子手持身份證,在網上公開實名舉報自己的親生父親,在自己12-13歲時強奸了她,不僅如此,親生父親還長時間猥亵她。女孩的舉報視頻讓人氣憤,大跌眼鏡,顛覆三觀,網友們紛紛怒批其父親禽獸不如,要求國家法律嚴懲嚴辦。
1,親生父親在其12-13歲時,強奸了她。
2,親生父親長時間、多年裏對其實施多次猥亵。
3,親生父親以恐嚇,暴力等手段,威脅女兒不得對外人說。
4,女孩將此事告知奶奶後,奶奶不管不顧。
5,親生父親經常恐嚇和嚇唬她,在檢察院時,也敢大喊大叫,要弄女孩。
6,親生父親目前已處于羁押狀態,但還未判罰。
7,女孩怕父親出來之後,繼續傷害自己,希望國家法律嚴懲自己的親生父親。
如果女孩所說的都是事實,那麽,其親生父親將涉嫌多宗罪行。
1,強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強奸罪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事件中,父親強奸女兒,那麽,父親就犯了強奸罪,並且是在女兒12-13歲時對其實施強奸,已經符合:奸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是指行爲人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事件中,父親本就是女兒的監護人,女孩表示父親自12-13歲以來,那麽,父親已經涉嫌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
3,強制猥亵、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強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事件中,父親常年對女兒進行恐嚇,猥亵等行爲,所以父親已經涉嫌強制猥亵、侮辱罪。
4,尋釁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辱罵、恐嚇情節惡劣的。本事件中,父親常年恐嚇,辱罵女兒,父親已經涉嫌尋釁滋事罪。
這個父親禽獸不如,其行爲令人發指,根本不配當父親。
作爲一名未成年女生,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當遇到壞人或被威脅時,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求助,讓警察來處理,讓國家法律來嚴懲那些壞人。
情節特別惡劣,不管是啥罪,都應該考慮死刑。或者無期徒刑,不得減刑!
禽獸不如
死刑吧!不然,我覺得女孩做鬼都不會放過他
可別判幾年,判就死刑。立即執行的不然出來也是報複社會,無期浪費糧食。
我從不相信人性本善,清醒的人都知道這世界萬古不變的法則,永遠是弱肉強食,適者生存!
小概率事件不要以爲男人都是禽獸。
要看警方的調查結果才可以評論
不可能的事
這世上什麽人都有,有些垃圾會完全顛覆你的想像的。
證據呢?
以前是槍斃,不知道現在怎麽判
國家應該幫助這個女孩,不要讓她回歸原家庭
如果是真的,建議判處死刑
讓他勞底座穿。
讓子彈飛一會兒去
五馬分屍
在中國再垃圾的父親也做不出來,再窮再落後的地方也不可能發生,應該會有很多原由,還是靜待警方偵查的結果
鍵盤俠都來齊沒有?
看到標題就惡心的起雞皮疙瘩,內容都不想看,惡心死了
被害妄想症
爲什麽法律會有無期?對這種喪絕人倫的罪行如果屬實就直接死刑,看還有人敢觸碰麽。
做親子鑒定了嗎?
不敢相信是真的,人類怎麽可能到這種程度呢?
沒有證據,發這個什麽目的?
沒證據不好辦!
是真是假,代查,123歲,現在18歲,有點不信。
到牢裏,應該怎麽招呼他?
這父親跟野生動物一樣了[點贊]
什麽東西!一家人都有精神分裂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