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或判三年刑是個假新聞

老梁不郁悶 2024-04-03 22:46:05

曾經因代孕、偷稅問題被封殺的女星鄭爽再次引發關注,據媒體報道法院通報其無財産可供執行,雖然這個通報屬實,但之後傳出了鄭爽若故意隱匿轉移財産或判三年的說法,但這跟之前媒體報道其被限制出鏡一樣,恐怕都是媒體誤傳,那麽債權人還能否維權?聊聊我的看法供參考。

大家好,我是關注新聞和法律的老梁。

鄭爽這個情況我就不用介紹,那麽現在是點時新聞引述潇湘晨報的報道,稱其與海甯東開之星影視投資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新增執行裁定書。文書內容顯示,法院認爲,經窮盡財産調查措施,該案被執行人鄭爽暫無財産可供執行,故無繼續執行的條件,應終結執行程序。

這個海甯東開之星爲鄭爽主演影視劇《翡翠戀人》出品方之一,但是由于判決書未公開,暫時不清楚具體的細節,這個執行裁定應該是存在的,一般來說法院如果經過各種渠道都找不到這個人可供執行的財産,確實會終結執行程序,當然如果將來發現了可以再執行,這個只是從程序上做一個暫時的認定。

不過有趣的是,點時新聞推出的話題詞#鄭爽若故意隱瞞轉移財産或被判刑3年#,這個居然一度沖上熱搜第一,但我恐怕要說這基本是個假新聞。

首先我個人反對這種推測方法,大家如果看過以前我評論鄭爽案件的內容就知道,我曾經多次批評鄭爽,甚至我也提過她可能有刑事風險,但是我是基于對已經發生事情的確認和對未來可能的推測,但是現在說她“故意隱瞞轉移財産”則是對已經發生事情的推測,那麽請問是否有證據呢?

沒有證據去推測一個人已經做出了犯罪行爲,這個做法我認爲是對媒體權力的濫用,如此說來我能否推測媒體的編輯記者曾經收黑錢或被判刑?我能否推測律師曾經組織介紹賣淫或被判刑?顯然這都十分荒唐,我不能做這種推測的。

而且這裏的推測也不是律師的完整原意,大家如果看一下潇湘晨報原始報道,人家原來的話裏還有一句:“鄭爽是否存在隱藏轉移財産的行爲,還有待于法院進一步調查,以調查結果爲准。”

我認爲這個才是對網友質疑“鄭爽是否存在故意隱藏、轉移財産的可能性”的回應,人家律師的解讀裏就沒有說鄭爽或將判刑,所以這個小標題我認爲不太准確,而到了二次傳播的時候文案裏這部分又漏掉了“有待確認”這個信息。

退一步講,如果鄭爽真的轉移隱匿財産,也不太可能按照這個報道裏提到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因爲這個案子是2021年就起訴了,結果不知道是不是原告這邊有什麽問題,一開始去錯法院了,被鄭爽這邊打了一個管轄異議,後來是裁定換了個法院才開始的一審程序,然後這個案子經過一審二審,到去年7月才判決生效。

這鄭爽雖然演技一般,但不是缺心眼啊,人家爲啥要等到你判決生效再轉移隱匿財産呢?顯然如果有這個操作,也是在此之前,那既然你判決都沒生效,怎麽能說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呢?我覺得律師可能也就提了一下有這麽個罪名,不會分析鄭爽涉及這個罪名。

退一萬步講,就算鄭爽缺心眼去年7月以後才實施的隱匿轉移財産,這裏說或判三年應該也不是律師原話,從這裏行文看不出是律師的表示,關鍵是這個法條只展示了一半,情節嚴重的是三年以下,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是判七年,這不太可能是律師給漏掉了,恐怕就是這個記者自己查法條沒看完整,要不就是他們有什麽證據排除掉情節嚴重的可能。

難道你們是鄭爽粉絲?開玩笑,恐怕就是媒體記者的操作失誤而已,結果傳到後來就成了或判3年了。

這個說法不論從事實還是法律角度都是不准確的。

那麽現在根據公開資料,鄭爽確實已經被下了限高令,這個並不因爲執行終本失效,這樣有的網友就猜測,是不是鄭爽如果回國她就跑不了了,因爲之前有報道說她已經被限制出境,而且限高令也限制買飛機票。

這裏就說到另一個假新聞,所謂鄭爽被限制離境最早應該是每日經濟新聞的報道,當時他們引述了上海市高法官網的執行公告,這裏邊確實提到了限制離境的說法。

但如果看下就能明白,這裏說的是對鄭爽公告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産令這兩份法律文書,以後執行中作出的法律文書等將不再另行公告,就是說這個事兒告訴你了,你來報告財産,你不來以後我們也不公告了,你不知道自己負責。

這裏說的以後的法律文書裏,後邊用的是“如”,也就是舉例子,其中包括“限制出境等決定書”,這並不是說要做或者已經做了限制出境決定書,實際上到目前爲止並沒有公開資料顯示鄭爽被限制離境,上海市高法官網的限制離境名單也查不到她。

另外如果去看一下其他的執行公告,基本都有這一套話術,這就是一個規範模板而已,並不是針對鄭爽才有的,這個假新聞甚至把一些境外媒體都給帶溝裏去了,比如聯合早報。

這裏其實不需要有法律知識,你就想想鄭爽2021年就已經到美國了,這個公告是去年12月做出的,對一個本來就不在國內的人限制出境有什麽意義麽?

當然我不確定鄭爽現在是否被限制出境,因爲就算上海高法沒有,誰知道其他地方法院有沒有,但肯定媒體引述的這個執行公告沒這意思,我這裏並不說要替鄭爽說話,但是媒體這麽操作,如果這個模式形成,恐怕不是光針對鄭爽吧?

在這裏我也是真的建議媒體同行稍微嚴謹點,我好歹也是媒體人出身,雖然不是學新聞學的,但是每天有人跟我這兒刷新聞學如何也不好看吧,每天做分析的時候得先看新聞真假,我也很累啊。

那麽現在如果她回國,首先她是限制消費,並不是不讓買機票,只是不能買二等以上艙位,她如果買個經濟艙飛到韓國,然後再坐頭等艙去美國,這個也沒問題,限消令的影響沒那麽大。

但是她如果有債務沒有被執行完畢,也就是有未了解的案件,依法是可以由法院限制其出境的,這個就看法院能不能快速下一個限制出境的決定書了,暫時沒有看到這方面的消息。

現在很多人都關心,有沒有辦法追究她的法律責任,或者倒過來說,債權人還有沒有辦法追繳她的財産呢?

首先一個前提是她確實有可供執行的財産,不管是在國內還是在國外,如果真的是資不抵債了,就是沒錢,這個誰也沒辦法,你把她殺了也沒錢。

那麽如果她還確實有可供執行的財産,前邊也說了國內是可以申請法院重啓執行的,這個隨有隨申請問題不大。

如果她在判決生效之前就已經布局,把財産用什麽渠道轉移到了海外,這裏補充說明一下如果這個渠道是非法的,有可能涉及洗錢罪,但是目前並沒有證據能證明鄭爽有相關行爲,所以不能做這個分析。

那麽債權人如果能找到並鎖定鄭爽在美國的財産,其實有兩個途徑可以維權。一個是直接要求美國法院執行中國法院的判決,這個是有機會的。

實際上2011年美國法院就執行了中國法院的判決,目前我看資料是已經有幾個案例了。

2017年中國首次認可並執行美國法庭判決,當時案件承辦法官趙千禧就說:我們此次承認該美國法院的判決,爲中國法院的判決以後在美國獲得承認和執行就提供了一個有力的依據。當事人可以美國法院的判決曾經在中國獲得承認和執行而要求美國法院對我們國家法院做的判決予以承認和執行。

但必須說明這畢竟是兩個主權國家的司法系統,所以這種執行不是當然的,有一定的隨機性,具體就要看債權人這邊能否找到鄭爽的財産並說服美國的法官了。

另外一個途徑就是直接在美國起訴,那如果美國法院判決鄭爽還錢,肯定就能執行,但這個能否立案不清楚,因爲到現在爲止我也沒看到判決書,不知道他們具體打的什麽官司以及舉證情況如何,只能說可能性有,但是難度也很大,就算立案也不定打到什麽時候去,具體這裏邊的成本我並不是很了解,這個就看債權人自己判斷訴訟成本收益值不值了。

總之不是沒機會,但肯定難度非常高,執行問題即便在國內都不是一個好解決的問題,更何況這還涉及境外資産了。

以上就是我對鄭爽被執行案件相關法律問題的一個分享,個人淺見難免疏漏,也歡迎有不同意見的小夥兒伴在評論區和彈幕裏給我留言。

您可以關注我的賬號“老梁不郁悶”,我會繼續分享更多關于新聞和法律的觀點,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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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4-05 06:52

    看看,偷稅漏稅,財産轉移,不用交罰金,還不用坐牢,許老板不及她。

老梁不郁悶

簡介:關注新聞和法律的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