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天河區行政審批局仍在甩給投訴人一個“悶葫蘆”

羅修雲 2024-02-29 13:56:00
廣州天河區行政審批局仍在甩給投訴人一個“悶葫蘆”

投訴人李明反映的廣東銀信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銀信公司)及廣州方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方盛公司)向廣州天河區行政審批局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行政許可,請求該局盡快撤銷建立在虛假材料基礎上的違法行政許可,屬于合理合法訴求,且反映的事實有白紙黑字的確鑿證據支撐,現在的問題是,盡管該局受理了李明的投訴,但一直“緩步”于3個月的程序之中。2024年2月28日,是李明第四次去天河局詢問結果,“早在去年12月6日天河局就受理了我的投訴,距3個月的流程只差幾天了,但還沒有結果,真不知道該局的悶葫蘆裏賣的是什麽藥”!用虛假材料作出行政許可,這可不是可以打馬虎眼過去的“瑕疵”,而是重大的工作差錯,必須依規依法予以糾正。爲什麽一個證據確鑿並不複雜的糾錯事項,一定要將流程走滿呢?反過來,如果是領導交辦的事項,該局敢用如此慢吞吞的節奏辦事嗎?

正義雲聲

附——

強烈呼籲天河區行政審批局盡快撤銷違法行政許可

我叫李明,是銀信公司及方盛公司的原始股東之一,持有銀信公司及方盛公司各18.6%股權。在這裏,我要實名舉報銀信公司及方盛公司其他七位股東林淼、趙雪峰、趙雪、陳敏、唐子喬、佟麗芬等爲侵占公司利益、逃避已被廣州市公安局立案偵查的“職務侵占罪”法律責任,采用弄虛作假手段僞造股東會決議,騙取廣州市天河區行政審批局的行政許可,搶奪銀信及方盛公司經營權的違法行爲,並呼籲天河區行政審批局盡快撤銷其對依據虛假股東會決議所作出的行政許可。

本人于2023年12月3日向天河區行政審批局調取了銀信公司和方盛公司在該局設立、登記、備案資料,發現銀信公司和方盛公司向天河區行政審批局提供的2020年9月25日形成的兩公司“股東會決議”,均是僞造的同一時間、不同地點、不同人員的《股東會決議》。

該兩份僞造的股東會決議,煞有介事地稱“缺席會議股東:李明、唐燕強......本公司于2020年09月07日通過公證郵寄方式通知全體股東于2020年9月25日上午10點在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路163號101會議室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所作出決議經代表公司表決權77.4%的股東的表決通過,會議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規定”。

該兩份“股東會決議”均是爲欺騙行政審批機關而虛構的:

1、本人收到銀信及方盛公司于2020年9月7日發的臨時股東會通知,于2020年9月25日上午10點,在“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夏路10號富力中心大廈二樓會議中心”,召開銀信及方盛公司臨時股東會。本人及律師依時參加了兩公司的股東會,親筆在兩公司的股東會決議文本上簽署了股東會違法的意見,並于2020年9月30日親赴天河區行政審批局辦理大廳,向工作人員報備了該兩份有本人親筆簽署意見的股東會決議,以及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2、天河區行政審批局據以作出銀信及方盛公司行政許可的股東會決議,是同一時間卻不同地點(天河區黃埔大道路163號101會議室”),且“李明未到場”股東會決議,造假無疑。

3、在2020年9月25日的股東會後,林淼等股東曾持真實的兩公司股東會決議(本人出席並簽署意見的決議文本),到天河區行政審批局大廳,申請辦理變更登記但被拒辦,于是便膽大妄爲地僞造虛構了“股東會決議”,騙取天河區行政審批局爲銀信及方盛公司辦理了相關變更登記手續。

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行政許可,無疑是一種違法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林淼等人用虛假材料騙取行政許可後,已經産生了一系列的嚴重後果:用無效、違法的行政許可和完全虛構、捏造的事實向法院提起虛假訴訟,嚴重妨礙司法秩序、浪費司法資源;嚴重侵害我的合法權益;廣州市公安局早已于2014年11月就以“職務侵占罪”對侵占銀信公司、方盛公司利益的陳敏、趙雪峰、趙雪、林淼等人予以刑事立案,且案件已移送到了檢察院審查,但2024年1月31日,廣州市公安局已撤銷了對上述犯罪嫌疑人的立案偵查,撤案的一個重要理由,就是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提交了由天河區行政審批局作出的違法行政許可。這說明,違法的行政許可嚴重妨礙了司法公正,誤導了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

銀信公司及方盛公司僞造虛假股東會決議,欺騙天河區行政審批局作出行政審批許可,懇請天河區行政審批局立即核查,並盡快撤銷“穗天市監內變字【2020】第06202011050428號”及“穗天市監內變字【2020】06202011050751號”關于銀信及方盛公司的行政許可決定,將上述工商登記恢複到變更前的狀態,同時,因錯誤辦理變更登記,導致趙雪峰、林淼等人操作後續不合法的股東會所做的決議也應予以撤銷,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投訴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舉報人:李明

2024年2月23日

附——

廣州天河區行政審批局侯利榮局長該盡快“撤假”

撤銷依據“虛假”材料作出的行政許可宜早不宜遲,遲“撤”是慢作爲,是官僚主義的表現,屬于違反黨性原則的行爲;虛“撤”不“撤”甚至繼續庇“假”護“假”,今後追責局領導注定脫不了幹系!

(系列報道之二)

核心提示:廣州天河區行政審批局給廣東銀信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銀信公司)及廣州方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方盛公司)作出的行政許可,是銀信公司和方盛公司提供虛假材料所騙取的或者是相互配合而成的。顯然,建立在虛假材料基礎上的行政許可是無效的、違法的,讓這種行政許可大行其道,將會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他人利益。正是由于天河區行政審批局爲銀信公司和方盛公司作出了違法的行政許可,才引發了趙雪、趙雪峰、林淼、陳敏、唐燕強、唐子喬、佟麗芬用虛假證據進行虛假民事訴訟;才引發了價值上億的股權利益長期以來遭到趙雪、趙雪峰、林淼、陳敏、唐燕強、唐子喬、佟麗芬等銀信公司7名股東的非法侵占、瓜分的事件,也才引發了黑惡勢力勾結廣州某些司法人員、紀檢監察人員聯手對銀信公司原始股東、法人代表李明進行瘋狂打擊報複甚至威脅恐嚇其生命安全的惡性事件......而這一系列涉法事項和涉法案件,其源頭都在天河區行政審批局所作出的無效、違法行政許可!

《廣東銀信投資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和《廣州方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下稱股東會決議),均是僞造的虛假文件,而天河區行政審批局“不察”其假,並以“假”爲據,爲銀信公司及方盛公司作出了“法定代表人,董事備案,監事備案,遺失補領,章程備案”等多項行政許可決定。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的行政許可,不但應當予以撤銷,還應追究僞造虛假材料責任人的違法責任。

不得不指出的是,天河區行政審批局明知銀信公司和方盛公司提供的是虛假材料,也收到了受害者李明關于請求撤銷違法行政許可的報告和提交的相關證據,卻仍然沒有立即采取行動果斷撤銷有“假底”的行政許可,而是采用磨蹭術、拖拉術、遲滯術、迂緩術來對付李明:當李明詢問何時給出答複時,該局的工作人員說要走程序,6個月之內會給出答複!該局糾錯的行動之慢,慢如阿Q畫圈!

公權力操控案子,單從辦事辦案效率上講,“快”可快到幾乎省略無視程序,“慢”可慢到用足用滿程序。“快”者如河北遷西的馬樹山案與河南鶴壁的張某案:馬樹山因“冒犯”了縣委書記,司法機關的辦案速度之“快”、效率之“高”讓人咋舌!馬樹山案的熱度還未降溫,更令人震驚的事件又出現了:河南鶴壁的張某因在社交媒體上發布了一段視頻,實名舉報一名紀委委員收受賄賂,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僅僅 40 分鍾後,張某等三人就被警方拘留,僅僅 48 小時後,張某等三人就被逮捕。發生在廣州的這起行政許可造假案,則稱得上是“慢”“低”“拖”的典型:低效率、慢節奏、拖沓迂緩恰如“老牛拉破車—慢慢吞吞,一步一顛”,究其原因,本案的公權力不是幫助應該幫的受害方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是幫著趙雪、趙雪峰、林淼等7名股東打壓李明,進而助其掠奪屬于李明的財産,所以,辦涉利事項或涉利案件,無論是“超快”或“超慢”,其背後都有“幺蛾子”在作祟。

2月22日上午,李明再次去了天河區行政審批局詢問請求事項的進展情況,得到的答複是已經向上級彙報了,要等上級的通知,但該局工作人員不願意告知處理結果,李明問:如果是假的咋辦?答曰:假的肯定改過來啊!李明說,有了這句話他就放心了,不過下周他會再去打聽。李明相信,這事天河行政審批局不可能護假,畢竟有一真一假兩份證據擺在那兒,只要一對比,誰真誰假就一目了然、炳如觀火。

但凡涉利事項或涉利案件,都是利雙方利益的博弈,參與博弈的往往少不了想撈取非分之利的“公權之手”。天河區行政審批局的工作人員對李明態度由“熱”變“冷”,乃至明知林淼、趙雪峰等人提供的材料有假,卻還要順其意志和意願爲其辦了行政許可,其背後無疑有著“公權之手”的操控。顯然,這並非該局的工作人員自作主張,而是秉承“上意”而爲之。不用說,該局工作人員感受到了“公權之手”的“邪力”。讓人遺憾的是,工作人員沒有頂住壓力,作出了不該作出的行政許可。該局作出這一違法行政許可時,侯利榮局長尚未到任,但侯局長到任後,想必也面臨著來自同樣的壓力,這種壓力導致他糾錯不力、節奏緩慢,辦理群衆申請事項的程序和期限是剛性的,但在運用、掌握程序和期限時,則是靈活的。如何“靈活”即進展的快與慢,往往與職能部門領導的立場與對利弊的權衡有關。侯利榮治下的天河區行政審批以“走程序”爲由予以拖延,或許侯局長是這樣權衡利弊的:與其得罪有領導撐腰的林淼等人不如得罪沒有領導撐腰的李明,于是,侯局長手中的權力被“利”字帶偏了方向——這個“利”,不局限于金錢財物,還有由權力帶來的順利、便利、吉祥、好處、關照等等。如此知錯慢糾,雖然讓某個領導滿意,但違反的是原則和紀律,惹怒的受到不公平對待的李明——雖然李明有足夠的涵養,加上其有著與人無爭、與世無爭的本性,自小便習慣于守著“本分”過日子,但林淼等人一舉拔掉了他生存與生活的根基,讓他走投無路乃至陷于斷港絕潢的困境之中,林淼等人的狡詐厚黑,逼得李明“豁出去”了!“林淼等人心太狠、手太黑,我沒法咽下這口氣,哪怕我付出生命的代價也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李明的話語中透出了堅毅和不屈。我相信正義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而正義到來之時,所有利用職務之便操控本案、從中獲利的公職人員,一個都逃不脫黨紀國法的懲罰!對此,我誠勸侯利榮局長站在黨性黨紀和人民利益的立場上權衡利弊,千萬不要鼠目寸光,被眼前之“勢”迷惑了心智,防止自己掌握的執政力被“歪用”。有道是“風物長宜放眼量”“人間正道是滄桑”,有多少充當邪惡勢力“保護傘”人能行穩致遠、平安著陸?有多少聽命于濫權亂作爲的實權人物的“下官”“小官”能在“大樹”倒下後還能在仕途上“一路順風”?

當然,我相信侯利榮局長有哲學思維和智慧頭腦,不會在錯誤的路上走得太遠;不會知錯庇“錯”知錯護“錯”。當下,唯有盡快撤回建立在“假底”上的行政許可,才是明智之舉。作爲反腐與維權博客,我也會對這起案件跟蹤到底。侯利榮治下的天河行政審批局究竟何時撤銷違法的行政許可,本博主和廣大公衆拭目以待!

正義雲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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