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券業務再優化!上調保證金比例並限制戰略配售股出借

天天聊商業 2024-03-21 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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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近日發布公告稱,爲進一步加強融券業務逆周期調節,根據當前市場情況,對融券及戰略投資者出借配售股份的制度進行針對性調整優化。

  整體來看,證監會本次優化主要有三方面內容:一是融券端上調融券保證金比例;二是出借端對戰略投資者配售股份出借予以調整;三是加大對各種不當套利行爲的監管。

  隨後,滬深交易所發布了《關于優化融券交易和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相關安排的通知》(下稱“《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各項優化措施安排。

  證監會本次對融券業務的強監管,是貫徹落實“活躍資本市場、提振投資者信心”新任務新要求的戰略部署,與此前出台“四支箭”一脈相承。

  楊德龍分析稱,上調融券保證金比例能夠有效減少融券的資金量。同時,在出借端也進行適度限制,可以減少市場做空的融券量。情緒面上,釋放對融券業務進行強監管的信號,也減少了投資者對于一部分私募基金及其他投資者通過融券做空的擔憂。

  “此外,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員工通過參與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産管理計劃出借,有利于促進上市公司高管專注主業。”市場人士強調。

  保證金上調至80%,私募上調至100%

  在融券端,證監會明確,將融券保證金比例由不得低于50%上調至80%,並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融券的保證金比例上調至100%,發揮制度的逆周期調節作用。

  “同時,督促證券公司建立健全融券券源分配機制、穿透核查機制和准入機制,加強融券交易行爲管理。”證監會進一步指出。

  此外,滬深交易所在隨後發布的《通知》中表示,《通知》實施前尚未了結的融券合約,融券保證金比例要求仍按照原規定執行。

  值得一提的是,與《通知》其他條款自2023年10月16日起施行不同的是,關于保證金的條款,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

  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員工出借

  在出借端,證監會表示,一方面,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可以對戰略投資者配售股份出借予以調整,爲突出上市公司高管專注主業,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員工通過參與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産管理計劃出借。

  《通知》明確,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産管理計劃,不得在承諾持有期限內出借其獲配的股票。同時,《通知》實施前尚未了結的出借合約到期不得展期。

  此外,《通知》規定,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戰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讓的大股東或者特定股東減持股份等有轉讓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內,投資者及其關聯方不得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股票。

  “投資者及其關聯方在獲得本條前款規定的相關股份前,如有尚未了結的該上市公司股票融券合約的,應當在獲得相關股份前了結融券合約。”《通知》進一步指出。

  其他戰略投資者前五日出借數量不得超過獲配總數50%,單日不得超過20%

  出借端,證監會進一步指出,適度限制其他戰略投資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

  《通知》明確,在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後的前五個交易日,除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外,其他戰略投資者出借獲配股票的,應當通過非約定申報方式出借,且出借數量應當同時符合三方面要求。

  一是前五個交易日內單日出借獲配股票數量占其獲配股票總數量的比例不得超過20%。

  二是前五個交易日內合計出借獲配股票數量占其獲配股票總數量的比例不得超過50%。

  三是戰略投資者出借獲配股票的,不得與融券投資者或者其他主體合謀,鎖定配售股票收益、實施利益輸送或者謀取其他不當利益。

  證監會:將加大對各種不當套利行爲的監管

  證監會同時強調,將加大對各種不當套利行爲的監管,紮緊紮牢制度籬笆,進一步加強監管執法,對各種違規行爲,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從嚴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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