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鵬律師:戶口遷入城市,農村宅基地房屋的確權認定

中恒信律師事務所 2024-05-06 11:38:12

隨著城市化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民將戶籍遷入城市,選擇在城市定居,一方面方便就業和生活,另一方面,孩子也可以接受良好的教育。但現在農村的土地重要性不言而喻,很多農民朋友關心戶口遷出農村後,家裏的宅基地怎麽辦?原來承包的土地還能繼續承包嗎?中恒信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結合法律規則及裁判指引,梳理歸納了戶口遷入城市,農村宅基地房屋的確權認定,供大家參考。

一、戶口遷出房屋不能被收回

需要明確的是,不管是家庭一人將戶口遷出,還是全家都將戶口遷出,農村留下的房屋還是屬于他們所有。這是因爲我們在申請宅基地的時候,屬于村集體成員,符合宅基地使用條件,房屋建好後就屬于私有財産,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剝奪。因此,合法建造的房屋是受到法律保護,不能因爲村民進城落戶就要收回其宅基地和房屋。

另外,有一點要強調一下。如果所有家庭成員全部將戶口遷出農村了,那麽該房屋就不能申請翻建了,只能修繕。因爲房屋翻建,意味著你原來建造的房屋已經不存在,現在是重新建造一個房屋,而此時已將戶口遷出,就不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就不能使用本村宅基地用于建房。

二、農村房屋可以轉讓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後,使用權則歸屬于農民,在宅基地上依法建造的房屋所有權就屬于村民。該房屋可以進行買賣交易,但是要遵循“地隨房走”的原則,如果要買賣房屋,就要考慮到該宅基地的使用權。因此,我們要注意一點的是,宅基地只能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使用,因此進城落戶的村民不得將自己的宅基地上房屋轉讓給城市居民或者是外村人員,如果這樣操作了,那這樣的交易行爲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此,我們進城落戶後對于其農村留下的房屋,還是要按照規定進行交易。

三、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並非完全喪失

戶口遷入城鎮,並不代表原土地承包經營權必然喪失。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明確提出要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爲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爲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願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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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5-09 18:06

    彎彎繞繞。

    huqian195 回覆:
    說的很全面,不彎繞!
  • 2024-05-19 17:33

    遷出農村的,還可以遷回原籍就可以了…給老百姓提供一些利民工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