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某大三甲醫院一名護士在社交平台上分享了自己工作中一個不尋常的經曆:該護士所在的醫療小組爲了把患者從死亡邊緣拉回,做了很多搶救措施,搶救成功後,患者被送進ICU觀察。
患者搶救成功後,家屬強烈要求醫護人員找回患者被剪破的衣服。原本就拖班搶救患者的醫護,無可奈何之下,又拖班了兩個小時,翻遍醫院的垃圾桶,找回了患者被剪破的衣服。
(圖片源于網絡)
這一事件發布後,迅速獲得了2萬多網友的點贊和上千條評論,後又經過各種官媒轉發,引起了不少醫護人員的強烈共鳴。
一位來自遼甯的醫生評論道:“我遇到過一個女士,車禍傷,胫骨粉碎性骨折,褲子已被血汙,她當時頭腦清醒,只是疼的嗷嗷叫,我說要剪掉褲子了,她點頭讓剪。幾天後,她丈夫跟我要褲子,說法國買的品牌,還沒穿好久,就被糟蹋了,我說患者點頭讓剪的。他丈夫耍賴,說人都疼暈了,頭腦不清醒,怎麽可能還會點頭,這褲子那麽貴,絕不能吃啞巴虧,多少賠點錢了事。我當時氣炸了,堅決不賠,然後科室和醫務科來給患者做思想工作,街道辦也來給患者做工作,最後也沒賠錢,雖然沒賠,但可把我惡心壞了。我算看透了,救人時你是天使,救完了你就是惡人,啥都是你的責任,奇葩患者太多,我們只能祈求自己遇到明事理的病人。”
不少網友認爲醫生們的這類做法沒有錯,但是在剪爛衣服之前應該先取得家屬同意,他們簽知情同意以後再剪,剪完給患者保存好,到時候歸還。
說實話,醫生緊急搶救時,分秒必爭,一些身外之物可能真的無暇顧及,要不要剪掉衣服,詢問你的意見是給予你最大的尊重。
也有網友提出疑問: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醫護人員爲了搶救患者而剪了他們的衣服,醫生和醫院是否應該賠償呢?
在說賠償責任之前,我們首先要明確:醫務人員爲什麽非要剪掉患者的衣服?
知名醫療大V@急診夜鷹 曾發文對此進行過解釋:當患者心跳停止,除顫是爭分奪秒的急救手段,就需要迅速去除衣物,實施電擊。但患者的上衣,尤其是套頭的T恤、毛衣,由于昏迷不能配合、頭部氣管插管和手臂輸液管路阻礙,都使得脫衣服費時費力,耽擱急救過程。此外,脫衣服過程也經常使得患者氣道處于扭曲狀態,不利于患者搶救。所以,不是醫生護士沒耐心,也並非不愛惜病患的財務,而是爲了快速清除救命通道上的一切障礙,希望能挽救最寶貴的生命。
由此可見,醫生爲了以最快的速度搶救患者的生命,在緊急情況下不得已才直接剪開病人的衣物。
對此,我國的《侵權責任法》有規定,醫療機構對患者有“安全保障義務”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患者神志清晰,或神志不清但有家屬陪,醫院對其沒有保障義務;
沒有家屬和朋友陪同,且病情嚴重的,醫院對其財物有保管責任,一般情況下,醫護人員會對患者的財物進行清點後保管,家屬到院後,轉交給家屬。若是金額過大或者比較貴重的,家屬需要簽收;
若是患者病情嚴重,無法管理財務,且家屬沒有在場,只有朋友陪同的,醫院有監管但沒有保管的義務。
此外,《侵權責任法》也規定,若是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
這也就意味著,醫生爲了搶救患者,剪去他們的衣服是屬于正常的診療手段,但不應該隨意丟棄,而應該妥善保管。
這類事件看似是工作中的一個小插曲卻反映出醫護人員所面臨的雙重壓力:一方面,他們需要全力以赴救治患者與時間賽跑,與死神較量;另一方面,他們還要時刻防範可能的醫療糾紛和索賠這種壓力,不僅影響了醫護人員的身心健康,也限制了他們在緊急情況下的應急反應。看似是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卻也提醒醫院管理應更進一步。
說白了,有些人就不值得你去救!
對,剪掉要經過同意,如果患者昏迷,記得等清醒同意了再剪[捂臉哭][捂臉哭]
講個半天不在點上,這種情況下主管部門立法規爲醫務人員免責這麽難嗎?!
這樣的人,醫院應該建立一個醫院的黑榜,以後來醫院都要簽字,排隊以及加收安全服務費。保證醫護人員的合法權益!!!
哈哈,一個破衣服還要
等家屬來了在搶救,畢竟那麽多事,死了也是他們活該
救別人的同時,也得考慮自身的合法利益不被撕咬,難呀
拿回去燒
等家屬同意才能剪衣服?好啊好啊!等你同意簽完字,好多人也不用救了……
現在各種奇葩的人都有,永遠遵守一點:凡事做之前先想想自己!像新聞裏這種情況,如果不剪,對方要告搶救不力,剪了又要賠錢,幹脆大家寫個申請納入個人信息好了,這樣以後在醫院快涼了,這些絕根的玩意又沒人陪,醫院也好查詢能不能剪
以後衣服脫不下來就別搶救了,畢竟衣服很貴,人死了就死了吧,衣服在就行
在服務口呆的時間長了真的什麽人都能碰到,蠻不講理,沒有底線
奇葩越來越多,表面看的像個人
我們是病人的衣服和物品不管幹淨與否,價質高低,一律用塑料袋裝好交家屬處理。有教訓的[笑著哭]
這種玩意兒,救它幹啥呢!
這種人及家屬應該進名單,全國都可以查到的,臉都不要了
之前不是就出過規定,救人剪掉的衣物不用賠嗎?爲什麽有些垃圾一鬧,就又要追究?
支持醫生,堅決不賠,加雙倍夜班費!
別剪,不管多痛硬往下脫
以後先簽字,再剪衣服搶救。
這就是生活中的杠精!
這類患者和親屬請全國聯網加人臉識別,在給他們治療前,先把錄像設備架好,調試半小時後再開始治療
看來這身衣服比命還值錢呢。
老天爲什麽要收他,有原因的,醫生逆天而行難得善終[笑著哭]
真的是有些病人和家屬不是人,也碰到過這樣的事,和護士被堵在搶救室裏面被追打要賠錢,最後被迫賠禮道歉,護士事後也直接辭職不幹了[哭笑不得]
肯定是得罪不起的人,一般人不可能有這待遇[摳鼻]
鋸腿
應該等醒了同意剪再救
對,剪掉衣服都要征得患者同意,患者沒有意識,就慢慢等,看誰最後受損失[呲牙笑]
當今社會要明哲保身,管他天塌不塌
辭職吧。這醫院不咋滴。一點不扛事,救不回來還要罰錢
就是因爲救回來了,訛不到醫院,就用破衣服來訛詐?主要是還是因爲貪婪作怪。
即便是再名貴的衣服,剪破了也不值錢,還能縫縫補補再穿嘛?所以家屬提這種要求就是在惡心人罷了!急診急救的時候,尤其是有生命危險的患者,分分秒秒都極其寶貴,難不成醫生還要停下手先跟你討論一下衣服要不要剪?昨天看報道,已經有醫院就此出台了《剪破衣服知情同意書》。舉個例子,一個心跳呼吸驟停的患者,他的心肺複蘇黃金時間也就4-5分鍾,簽一個知情同意書,遇到家屬墨迹一點的,簽好了患者都涼透了。這就是典型的雪花和雪崩的道理,一個倆個無賴家屬的自私做法,最終要全體患者來給他買單。
先開會討論一下應不應該救再說
衣服沒事就好了,人不重要,死了錢給他就好了。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
不用賠,找到就行,找不到才賠。
人性險惡
這種貨就是專坑後面的人的。等以後急救前先各種手續確認,坑的都是後面的。
衣服就是遮羞,保暖的工具。最好的衣服,也遮不住醜陋的嘴臉。
剪掉了別扔啊,裝袋還給家屬,口袋可能有錢或證件
所以流程一定要走的,以後再加上個簽字才行,絕對不能留下任何漏洞,都說西方醫生得先學法律,現在看起來可不是個笑話
下次誰要搶救前自己把衣服脫了,別害了醫生
必須家屬簽字才能剪衣服!
應該以法律明文規定,急診搶救期間必須剪衣!讓那玩意兒繼續耍
盡管世上是好人多,但是一個壞人做的惡卻可以抵消掉千個萬個好人做的善
還好!我也剪過別人的衣服!救命!沒問家屬和患者意見!沒人找我賠[笑著哭]!爛衣服還是還給家屬的!
我也要投訴醫院[呲牙笑][呲牙笑]體檢抽完我 5 大管血檢驗完都不還給我的[捂臉哭][捂臉哭]
這就是醫療現狀,醫患關系就這樣[笑著哭]
如果是患者昏迷,而衣服裏又有比較重要的東西,例如:身份證、汽車鑰匙、家裏鑰匙、銀行卡、現金等,你隨便就扔了,那別人當然會找你扯皮。正確做法是:剪了衣服,放在邊上,等家屬來了,告知情況爲什麽要剪,交給家屬,由家屬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