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拿了4萬年終獎,領導說發錯了讓退還3.6萬,員工拒絕並辭職

職場管理學 2024-03-31 10:40:57

對于打工人來說,最開心的時候,肯定是每個月發工資的時候,比發工資更開心的時候是發獎金的時候,獎金裏面最大的一筆當屬年終獎。不過,我們公司今年因爲年終獎這個事情,鬧得不可開交,最終大家都非常鬧心,情緒特別不好。

小劉,是公司幾個月前剛來的一個新員工,結果他拿到了4萬的年終獎。他這一拿不要緊,關鍵其他人不滿意了。他一個新員工拿4萬,而其他在公司好多年的老員工都是只有一兩萬,這肯定是接受不了的。

當然,年終獎作爲獎金,也不能說就以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來定,更多的應該是以員工爲公司的貢獻和創造的價值來定。即便如此,放在其他老員工身上,這個邏輯差不多是成立的,業績好,職位重要的員工,確實獎金比較高;業績差一點,職位相對低一點的,獎金也確實比較少。但是,到了小劉這兒,這個邏輯也不成立。他進公司至今,也就零零散散做了幾個小單,賺來的利潤甚至還抵不上公司給他的工資,屬于公司的負資産。就這樣的情況,公司還給他4萬的年終獎,別人都難以理解,也無法接受。

就在大家因爲這個事情各種鬧騰的時候,領導出來解釋了,表示小劉的年終獎發錯了。當時確定的是4千,結果發成了4萬,小劉需要退還3萬6。

不過,領導這個說法遭到了小劉的拒絕。小劉表示,年終獎這個東西,就沒有發錯一說,發多少就是多少,不要說3萬6,他一分錢都不會退。甚至在當天晚上小劉直接給人事發了一封辭職報告之後就沒來了。

無奈的領導最後找律師咨詢了這個問題,得到的答案卻是無解。

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同時,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幹具體範圍的解釋》第二條關于獎金的範圍中提及,“生産(業務)獎包括超産獎、質量獎、安全(無事故)獎、考核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獎、提前竣工獎、外輪速遣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根據這些規定來看,年終獎是屬于員工工資的一部分,企業不可能要回已發給員工的工資。如果說是錯了,可以要回,但是,必須提供確切的證據,現在的問題是,公司拿不出任何證據,反倒是這4萬元轉進小劉卡裏的時候備注用途是年終獎。

最後,小劉的年終獎沒有退回,並且很多老員工都對公司意見非常大,甚至有好幾個人年後已經提交了離職申請。可以說,這個事情已經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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