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一聲震響在法律界與民衆心中——最高檢對河北邯鄲初中生被殺案中的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依法作出核准追訴決定。這一決定不僅是對一起未成年人嚴重犯罪行爲的嚴厲打擊,更是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強烈回應。在此背景下,我們要質問:爲何最低刑責年齡不再是阻止未成年人犯罪的障礙?我們又該如何預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
一場悲劇,一次警鍾
3月10日,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初一學生王某某的生命戛然而止,3名未成年嫌疑人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的惡行讓整個社會震驚。他們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下,犯下不可饒恕的罪行。案件發生後,檢察機關迅速介入,提前介入案件辦理,展現出對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態度。
法律利器:核准追訴,不容忽視的威懾力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實施,讓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下嚴重罪行時,不再能夠逃避法律的制裁。此次最高檢的核准追訴決定,是對修正案精神的最直接體現,傳遞出對未成年人嚴重犯罪零容忍的強烈信號。
反思與預防:治標更需治本
核准追訴的決定,是對涉案未成年人的嚴正警告,更是對社會的一次深刻反思。我們要追問,是什麽讓未成年人走向了犯罪的道路?我們的教育、家庭、社會,又該如何共同發揮作用,防止更多未成年人滑向深淵?
社會共鳴:以案說法,提升法律意識
此案的處理,不僅是對個案的公正審理,更是一次面向全社會的普法教育。通過此案,讓公衆更深刻地了解到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後果,提高法律意識,共同營造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良好社會氛圍。
結語:憤怒的呐喊,爲了更美好的未來
核准追訴,不是簡單的法律程序,它承載著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關懷,對正義的堅守。我們憤怒于未成年人的惡行,但更爲其提供了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讓法律成爲守護未成年人成長的盾牌,而非成爲束縛他們的枷鎖。
看怎麽判吧,這要是都不是死刑,那我會告訴我兒子,你可以去霸淩別人,打死了也不用怕,死不了,這是預謀殺人,不單單是霸淩失手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