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混越好的人,都能做到這點,看似平常,實則是大智慧

小徐聊社會 2024-04-13 02:10:42

中國人行事奉行中庸之道,你會發現,社會上凡是那些混得好混得開的人都比較熟稔中庸之道。

但是很多人對于中庸並不是十分了解,以至于出現了太多圓滑世故、毫無原則的小人。

今天我們就詳細聊聊,什麽才是中庸,怎樣做才符合中庸之道。

01

中庸即是一切求合理

中庸的意思,我們長久以來被“不偏之謂中,不易之謂庸”弄糊塗了。

長期以來,許多人誤認爲一個人應不偏于任何一方,其實這就是騎牆派,就是不改變的死硬派。

老實講,一個人要做好人,千萬不要做“濫好人”。

一個人不能順風兩邊倒,那就是完全沒有立場,就是圓滑、狡詐與陰險,中國人最討厭的就是這種人。

我們往這邊走合理,就往這邊走 ;往那邊走合理,就往那邊走,哪裏合理,你就往哪裏走,而不是說哪裏有好處我就去哪裏,這是不可以的。

其實中庸是一種“恰到好處”的表現。

朱子說 :“凡其所行,無一事之不得其中,即無一事之不合理。”無一事不合理,表示每一件事都處理得恰到好處,合乎中庸之道。

天下沒有一件事情不合理,這就是中庸,是高難度的。

但是我再三強調,正因爲它難,才值得我們用心,才值得我們把它當目標來追求。何況學會了以後,我們可以用很久。

所以趁年輕學得越早,對你越有利,就是這個道理。合理不合理,就要隨人、事、時、地、物等很多因素而變動,這是非常重要的。

所以中國人最推崇的四個字,就是“隨機應變”。隨機應變,以求此時此地最爲合理的解決,就是“中庸之道”。

任何人都需要學習隨機應變。但是我們要提醒大家,“隨機應變”有一個孿生兄弟,長得一模一樣,叫作“投機取巧”。

怎麽去區分“投機取巧”和“隨機應變”呢?

我們中國人最方便的分法是這樣的 :

一個人變來變去,只要他是爲公家的利益著想,我們都認爲他是隨機應變 ;

一個人變來變去,只要他是爲自己的利益著想,是把錢放進自己的口袋裏面,照顧自己一個小家庭的人,他絕對是投機取巧。

所以它們一個是公,另一個是私,也就是“人心”與“道心”的不同而已。

你依據“道心”來變,是隨機應變 ;依據“人心”來變,就是投機取巧。

02

執兩用中才能夠合理

我們“執兩用中”才能夠合理。

“兩”就是體和用,“執兩”就是了解體、用的關系;“用中”是把握體、用的關系,以求致中和。

中國人的“中”與“和”,就是大家都沒有意見,那就是合理的,大家還有意見,就要進一步去商量,我們把它叫“協調”。

協調不是折中。一件事情只要有人反對,說明這裏面就有一些問題。我們要有這樣的觀念。但我們不可能求全,也不是求全。

如果有時間就多考慮,沒有時間就當機立斷,因爲再拖下去,它又會變,叫作夜長夢多。

“中庸”並不是不偏不易,“中”是體,“庸”是用 ;“中”是未發的狀態,“庸”指由動而變,由變而化。

“中庸”也不能解釋爲 :“中”指不偏不倚,“庸”表示平常的道理。因爲我們對“平常”兩個字的理解,已經失去了它原來的意思。

其實“平常”才是最寶貴的,我們現代人不要“平常”,要吃沒有吃過的,奇特的,將來每一個人都可能中毒而死。

老實講,任何東西,都要經過一定的馴化過程,這個觀念很重要。

所有野生植物,都是有毒的,不是見了就能吃的。沒有毒,動物就把它吃掉了,它就活不了。

自然界的花長得越漂亮,毒性越大;果實越鮮豔,毒越嚴重。

因此動物吃東西,一般都是有選擇的。人類不加選擇,凡是見了奇特的東西就想去吃,豈不是很倒黴!

“執兩用中”是很不平常的道理,可以使我們跳出二分法的思維陷阱。

中國人早就跳出二分法了。你問中國人 :明天的會議要不要參加?他會這樣講 :“到時候再說!”這就是三分法。

中國人早就用三分法了。

中國人去買東西,他好像買,又好像不買。當你認爲他不買的時候,他就開始殺價了 ;當你認爲他要買的時候,他又離去了。

所以中國人要買東西時,都裝成不買的樣子,反而他就買到了。凡是用二分法思維的,在中國社會都會吃大虧的。

03

"情、理、法”

體現出的中庸精神

首先,我們要指出“情、理、法”的重點,不在“情”而在“理”。

既然“所重在理”,爲什麽不依序組合,排列爲“理、情、法”或“理、法、情”呢?

這就牽涉到中國人特有的“以中爲吉”的次序觀,我們的“中庸精神”,“情、理、法”三者“理”居其“中”,所以“大吉”正是我們所重視的。

我們從實際生活來觀察,也不難證明中國人在“情、理、法”之中,最重視“理”。

我們只有說“讀書要明理”,而沒有說過“讀書要講情”。俗語說 :“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

任何公司檢討得失的時候,大概都側重在評“理”,卻絕少有人公開求“情”。

“理”是“臉”,“情”是“面子”,中國人“愛面子”更“要臉”,我們罵他人“不要臉”,乃是十分嚴重的事情,“不要臉”就是“不講理”,誰都討厭!

但是,“理”不易明。太多的例證,使得中國人滿腦子都是“話都是你講的”的念頭。

因爲“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個個都有理,而各人所說的理並不相同,可見理是由人編造出來的。

用法來講理,固然簡單明了,實際上卻無法應付“兩可”或“例外”事件,難免因堅持“法”而變成“不講理”。

于是,我國先哲把“依法講理”安排在第二層次,而把“由情入理”提升爲第一層次。“由情入理”叫作“敬酒”,“依法講理”便是“罰酒”。

中國人先由情入理,先“敬酒”,情理行不通的時候,翻了臉,再“吃罰酒”,才依法辦理。到了依法辦理的時候,所有的情都擺在一邊。

所以我們常講什麽“法律外人情”,那就是“賣人情”了。當法一出現,是沒有情的存在的,這才是懂得情、理、法的人。

我先給你面子,你要不要聽?我給你面子你就聽,很好,我給你面子 ;

你不聽,再給你面子,你還不聽,翻臉,就沒有什麽人情了,依法辦理,我才不管你那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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