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夫之婦,只定親不結婚,瘋狂斂財100多萬!這只是經濟糾紛嗎?

布衣白丁王律 2024-05-11 20:55:06

趙麗麗30出多頭,身材165cm,皮膚白皙,平時注重美容保養,讓人覺得只有26—27歲的樣子,說起來話來溫溫柔柔,是比較討男人喜歡的類型。

趙麗麗人生態度就是吃喝玩樂,上班是不可能上班的。趙麗麗和閨蜜說,“前二十年是爸爸媽媽養著,後二十年老公養著,在二十年是兒子養著,上啥班啊”。

趙麗麗平時愛吃穿,好打扮,老公微薄收入實在是入不敷出,難以支撐趙麗麗的 追求高消費的生活。

爲了錢的事一直逼她老公,老公實在沒有辦法,老家的工作賺錢太少,就辭職到外地親戚公司上班了。

趙麗麗天天無所事事,一天到晚吃喝玩樂,一日在一個朋友那邊玩耍,朋友閑聊中,說自己的遠房表妹,前一段時間出嫁,定親的給的8.8萬。婚禮當天接親時候了給了38萬的彩禮。趙麗麗感慨,當年結婚的時候要的彩禮少了。

閨蜜表妹高價彩禮一直刺激著趙麗麗的神經,隔天趙麗麗竟然鬼使神差走到一家婚介所,填寫了個人資料,謊稱自己未婚。婚介所辦事效率就是高,三天後,就和趙麗麗聯系,說是有符合條件男方想要見面。

後來的事情,就如同做夢一般。在婚介安排下,趙麗麗短時間見了很多大齡男青年。

北方的男人在請女孩子方面都是很大方的,如同動物世界雄性動物求偶一樣,一定要雌性面前展現出優秀的一面,哪怕是打腫臉充胖子,回家之後心疼的要命,也要竭力表現潇灑坦然的樣子,骨子裏面其實就是被女人瞧不起。只要言語譏諷,刺激一下他們男性的自尊,可以順利的讓很多男性爲自己的消費買單。

從以前騙吃騙喝,到後來的欲望越來越大,竟然發展到了和男方定親這一步。

相比定親而言,吃吃喝喝都是小錢,一次定親禮(小禮)最少的可以收到1-3萬元,高的可以收到8.8萬。

結婚禮(大禮)最少都是10萬以上,通常都是16.6萬或者18.8萬,上不封頂,加上五金基本都是要20萬以上的。

趙麗麗想收結婚禮,但是不敢收, 她知道收了結婚禮就要領結婚證的,結婚證肯定是沒有辦法領的,鬧得太大沒有辦法收場,到時候搞不好要吃官司的。所以趙麗麗的底線就是不結婚。

收了這麽家的定親錢怎麽辦?趙麗麗自有辦法,一收到錢後,就立馬態度冷淡,判若兩人,然後以男方性格不好,難以溝通等等理由,不繼續往下一步進展。

雙方協商退親,退親可以,但趙麗麗就是不退錢,一個字,拖!反正你們也不能把我怎麽樣。

男方一看沒有辦法了,軟的不行就來硬的,直接到法院起訴了。

法院通常會按照婚約財産糾紛進行訴前調解,趙麗麗很聰明,法院進行調解的時候,態度很好,表現出願意償還的意向。不說不還錢,只是說現在沒有,彩禮都已經花了,現在自己沒有工作,缺乏償還能力,能不能分期返還。這種有償還意願的被告,法官還是願意積極協調另外一方給與趙麗麗充足的還款時間。在法官的調解下原告拿著調解書回去了。

趙麗麗的計謀得逞,短時間內這個原告就沒有辦法打擾她,去找下一個定親對象了。

2年多的時間,法院先後調解四起趙麗麗的婚約財産糾紛的案件。趙麗麗沒有履行調解書按期還款的義務,原告找到執行局,要求強制執行,但最後均是被告趙麗麗無財産可供執行和聯系不到其本人,而終結執行。

趙麗麗一邊揮霍著騙來的定親款,一邊尋找自己的新獵物。日子過得很是逍遙!

法律真的管不了趙麗麗嗎?

以“結婚”爲幌子騙錢的行爲,僅僅是違背公序良俗嗎?

和多人定親,收取的定親禮,只是觸犯民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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