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某視頻平台上,面對這件事,全部都是必須死,必須殺的嘶吼和呐喊,突然腦子裏就浮現出來,周星馳電影裏的一句台詞:
我不是說你,我是說在坐的各位都是垃圾
只要你學過基本的法律常識,都不需要很多,這三個人是未成年,無論犯了多大的罪,都不會被判處死刑的,不會就是不會,這個結局是注定的,不會有任何的改變和改變的可能性。
甚至從目前法律規定來看,一個武功高強的人,如果突然走火入魔,殘忍殺害鄰居一家八口,但已經神功大成。
禦劍飛行到美國,徹底摧毀了美國的一艘航母,這個人哪怕是要被判死刑,但是經過全國人大是可以特赦的。
我們有特赦制度,不管你有什麽罪,理論上講都可以被特赦,起碼可以不用死,重大立功甚至不用動用到全國人大的地步,都可以不判死刑。
但是,窮盡所有現行的辦法,你都沒有辦法,把法律明文規定,不能判處死刑的人,而給他判處死刑,是沒有任何的辦法,哪怕你現在修改法律都不行,因爲法不溯及既往。
先表明一下立場,我是反對廢除死刑的,不僅反對廢除死刑,而且對于任何人,任何年齡,犯罪就是犯罪,只要罪行達到死刑的標准,那就判處死刑。
既然明知道,無論多麽嚴重的罪行,這次發生的初中生殺人事件,殺人者是不能被判處死刑的,那麽網上必須死刑的呐喊,到底對我們來說意味著什麽呢?
社會是複雜的,人類的進步和社會的複雜程度,早就不是我們憑直覺就能做出正確判斷的了,這一點那就看看多少人能說出來發動機的原理就能明白。
日用而不知,除非是專業人士,否則普通人根本搞不懂,哪怕是你以爲的文科領域也是這個樣子,文科從來不應該是被嘲笑的對象。
就說,該不該死刑,正義的出發點,可以簡單的歸結爲,眼還眼以牙還牙,但從這個原點出發,全人類已經走的很遠很遠很遠,遠到你不是專業人士,都很難理解,刑法爲什麽要這麽規定。
我們常說,殺人償命,你以爲這是天經地義,事實上根本不是,就跟中國古代的嫡長子繼承制一樣,真的認真統計起來,被曆史上正式承認的皇帝,是嫡長子繼位的,都不超過一半。
很多事,並沒有看起來那麽簡單,樸素簡單的感情,是無法得出正確結論的,因爲任何社會規則的形成,都是曆史不斷演化疊加的結果。
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在網上喊出的那些,必須死刑的話沒有意義,第一我們表達了我們的情緒,第二引起重視的話,可能會成爲刑事年齡刑法修正案以來的第一案。
之前我們規定十四歲以下,不管你做任何事都是無罪的,但因爲犯罪年齡不斷低齡化和很多起,超級惡劣事件的發生,最終修改了這個規定。
但這次修改是有條件限定的,12歲到14歲之間,如果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話,這個需要最高檢的批准,這可是個一杆子到底的程序,相當于不追究還是常態,如果非常追究,那就需要特殊的批准。
凡事都有第一次,一旦這次能通過程序啓動最高檢的同意程序,對這三個人以故意殺人罪追責,雖然不能判死刑,大概率也不能判無期,但起碼是個故意殺人罪,這已經是法律範圍內能做到的最嚴厲的懲罰了。
這事兒最好的走向就是,完成一次刑法修正案的完美落地,推動刑事責任年齡的降低,爭取判個無期徒刑,給那些潛在的惡魔,敲響警鍾,犯了罪是要進去的,而且是很長很長的時間。
至于網上那些喊殺的聲音,也挺好,起碼可以完整的表達情緒,能不能實現,也許並不是最重要的。
這可不是三小魔而是三大惡魔,成年人也沒有幾個可以做到這樣的
四個小孩13歲,都是同班同學,都是不懂事的小屁孩,打架鬥毆很正常啊
不能判死刑,那就讓他們畏罪自殺啊。可惜,國家需要的就是惡魔。
不判死難道就不能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