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播劇第二集提前泄露?官方:不要點!不要點!不要點!

半島晨報 2024-04-10 18:56:05

近日

“慶余年2 泄露”的消息

沖上熱搜

4月9日,針對此前《慶余年2》片源泄漏傳聞,上海市弘安律師事務所接受上海騰訊企鵝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委托與授權,于當日發出《嚴正聲明》。

《聲明》指出,委托人享有電視劇《慶余年2》完整的知識産權和維權權利。任何泄露該劇片源、傳播片源內容的行爲,均爲嚴重侵犯委托人享有的知識産權。

此前,4月8日,@慶余年官微 曾發布嚴正聲明表示,發現部分網絡平台流傳內容,有圍繞劇集編造和杜撰大量不實消息的情況。經核查,網絡流傳的所謂鏈接均爲廣告引流、釣魚等不實鏈接。

聲明稱,當前劇集《慶余年第二季》正在按計劃有序開展後期制作工作。同時表示,“網絡流傳劇集泄露行爲”已嚴重幹擾劇集的正常制作和宣發,並侵害了劇集出品方的合法權利,“已經針對上述侵權違法行爲進行報警”。

圖源:慶余年官方微博

據了解,《慶余年》第一季于2019年熱播,第二季預約人數已破1300萬。

4月8日,有網友在社交平台發文稱“《慶余年2》期待值不要太高”,並配上了疑似該劇視頻資源的網盤截圖,文件標題顯示爲“《慶余年2》送審”。

此外,有人聲稱自己有《慶余年2》的資源,並附上群二維碼或不明網絡鏈接。

律師說法:

嚴重侵犯著作權

或承擔刑事責任

近年來,網絡信息傳播的便捷性和線上消費的盛行使得影視作品侵權案頻發。對此,潮新聞記者采訪了北京浩天(杭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主任、執業律師邵慧萍。

邵慧萍告訴記者,如果網絡平台上聲稱的內容與事實不符,只是利用熱點起到引流作用,這涉嫌虛假宣傳,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爲。

“而對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影視作品或圖像等視聽作品進行非法傳播,涉及侵犯著作權人的複制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如果該影視作品還沒有首播,還侵犯了著作權中的發表權。”她表示。

上述行爲

需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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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列舉了8種侵權行爲,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邵慧萍說,“首先,進行非法傳播的行爲人應承擔侵害著作權的民事責任。其次,如果非法傳播影響重大,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主管著作權的行政部門可以對行爲人進行行政處罰。第三,因爲涉及到影視劇發行,如果侵權行爲人的違法所得達到一定金額,亦要承擔刑事責任。

此外,未經許可非法傳播影視作品牟利亦可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邵慧萍指出,只要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爲目的複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傳播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的,哪怕是國外作品,均屬于侵權行爲乃至犯罪行爲。“如果侵權行爲人的違法所得達到3萬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涉嫌侵犯著作權罪,要追究刑事責任。”

邵慧萍還提醒道,個人通過網絡平台購買盜播或泄露內容,進行下載和觀看後,如果再進行轉賣或二次傳播形成向公衆傳播,也將涉及侵權行爲。

在經手的影視劇和視聽作品的知識産權侵權案中,邵慧萍發現,侵權取證和證據固定難、作品權利主體的確定難,以及違法獲利認定難,是維權過程中常見的難題。

“大型影視劇有比較強大的法務團隊,而對于個體創作者來說,面臨著權利意識淡薄和發現侵權後如何維權等問題。”她建議,個體創作者要重視作品的著作權登記,或者在發表或上傳作品時進行證據固定,證明自己是作者,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此,不少網友表示

支持維權,期待播出!

來源:潮新聞(記者 潘璐)、@慶余年官微、網友評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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