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教育局發聲!

滄州城你不知道的事兒 2024-05-06 14:29:18

滄州市2024年

普通高中招生

政策提醒

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逐漸臨近,爲防止個別機構、中介和個人利用家長望子成龍的心理,打著“有關系”“有指標”“有學位”的幌子,以代爲辦理高中入學爲名,騙取家長的“擇校費”“中介費”“人情費”等,用承諾入學等虛假宣傳進行詐騙,市教育局鄭重提醒廣大家長關注以下三點:

一、學校招生範圍

根據省廳規定,全省普通高中禁止跨市域招生。外市普通高中不得違規錄取我市學生。

我市普通高中實行“屬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

中心城區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在中心城區範圍內招生。渤海新區黃骅市、各縣(市)所屬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在審批地範圍內招生。

二、學校錄取程序

我市普通高中實行招生錄取“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利用平台管理實現“五統一”,即依托“滄州市中考招生錄取服務平台”,統一組織招生信息發布、計劃公布、中考報名、志願填報、錄取結果查詢等工作。所有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一樣,由市級教育部門統一組織招生,不得私自招生。

未經審批,各公辦、民辦高中均不得開展自主招生、特長生招生,不得以中外合作辦學、“國際部”等名義進行招生。經市教育局按政策審批後,相關學校可以按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5%的比例,進行政策內自主招生。

公辦、民辦高中招生宣傳資料和招生簡章需向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審批,並在招生計劃公布後方可宣傳。民辦高中收費要按照在物價部門報備和市教育局網站公布的收費標准收費,不得依據考生分數按檔違規超額收取費用。

被各普通高中錄取後,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到並辦理入學手續。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也未說明原因的考生,視爲放棄入學機會,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予以錄取。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教師,不得強迫考生違背個人意願,填報指定志願。

三、嚴禁違規招生行爲

各普通高中學校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紀律: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爲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挂鈎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爲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挂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爲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私下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以“簽訂預錄取協議”等方式搶奪生源。杜絕無志願招生、提前招生、超計劃招生、無中考成績招生和錄取中考成績低于當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學生等行爲。凡是違反招生規定招收的學生均屬違規招生,不予注冊學籍,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不得進行調檔審核。

學籍注冊、學籍業務辦理和學籍管理無需繳納任何費用,任何以學籍名義的收費行爲均屬違規行爲,請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處理。

來源:滄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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