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島法院化解一起企業間債務糾紛促進三方合作共贏

青島信網 2024-05-15 10:10:34

信網5月14日訊(通訊員 史潇濛 記者 趙彥閱)近日,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轉三地、行千裏,通過善意文明執行、做足和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企業間債務糾紛,既實現了申請人的債權,也保證了被執行人及相關企業得以持續經營,獲得了三方共贏的良好效果。

買賣合同起糾紛,企業經營陷入困境

青島某紡織機械有限公司與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法院判決被告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青島某紡織機械有限公司貨款180余萬元。因安徽公司未及時給付,青島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安徽公司除生産設備外無其他財産可供執行,執行法官擬扣押拍賣生産設備。法官趕赴安徽實施扣押時,安徽公司提出該設備已租賃給第三人某公司使用,若強行扣押,安徽公司將無法履行承租合同並構成根本違約,企業經營狀況將會進一步惡化,甚至破産。法官及時聯系了承租人,承租人表示其租賃設備是用于生産一批緊急的訂單任務,如查封該設備,其公司會因爲訂單延遲交付而承擔巨額賠償,亦會導致企業經營困難。

做足執行和解工作,促進三方合作共贏

經過分析,執行法官認爲,如直接實施強制執行,其一,青島公司的勝訴權益目前無法全部兌現;其二,安徽公司的債務負擔將會進一步加重;其三,承租人的正常生産經營亦無法得到保障。

如何化解“三難”局面?執行法官主動組織青島公司、安徽公司和承租人進行三方會談,曆經一整天的激烈磋商,三方終于達成和解協議。承租人自願提供執行擔保,並當場向青島公司付款30萬元,剩余款項分期履行,青島公司同意上述方案,向法院申請暫不拍賣設備,設備可由承租人使用完成相關訂單。至此,該案達到了“三贏”效果,不僅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得到實現,被執行人和承租人面臨的企業經營風險也得到化解。

經了解,現安徽公司和承租人已恢複生産,企業盈利能力逐步提高,雙方正在積極履行和解協議。

法官後語:秉承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探尋執行“最優解”

在涉企糾紛執行中,如果執行措施不當,不僅不能實現債權,也會導致企業經營更加困難,造成雙輸的結局。黃島法院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多做和解工作,以“放水養魚”代替“竭澤而漁”,努力探尋每一個執行案件的“最優解”,實現兌現勝訴權益和護航企業發展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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