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13歲男孩性侵8歲女童,因年齡問題不予立案

情感療傷機 2024-03-20 00:29:54

近日,廣東清遠市陽山縣的陳女士向澎湃新聞反映稱,2月26日下午,其8歲的侄女陳果(化名)在公園的廁所內被一名13歲的男孩陳某某性侵。事發當天,陳果的父母報警。

陳果的家屬說,3月18日,派出所民警告知,由于陳某某不滿14周歲,無法追究其刑責,故對此案不予立案。陽山縣公安局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書》顯示,陳果的家屬提出控告陳果被強奸一案,陽山縣公安局經審查認爲符合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故決定不予立案。

陳女士稱,家屬已經向多部門投訴反映此事。3月19日上午,有記者先後聯系當地鎮政府和派出所,截至發稿前,未獲得回應。

3月19日,記者從知情人處獲悉,事發後,陳某某被停課,現在又回校上課了。在未有上級通知前,老師也沒有權力不讓陳某某回校上課。

這樣的事件不只是個例,2023年11月,湖北荊州未滿12歲男孩殺死4歲女童,引發社會關注,最後的結果也是不予立案。

有律師牛表示,在民事責任部分,性侵是嚴重的侵權行爲,導致被害人身體遭受嚴重傷害,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這種侵權行爲應當由加害人來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其中包括被害人的醫藥費、住院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如果導致被害人傷殘,還需承擔相應的殘疾賠償金。但由于此案中的加害人是未成年人,自身無賠償能力,相關賠償責任應由其監護人承擔。不過,倘若施暴者沒有監護人,或者監護人壓根就不具備賠償能力,受害者往往束手無策。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初心是爲了保護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避免因爲一時沖動導致一輩子的悔恨,然而從近年來諸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來看,很多行凶者犯罪手段之殘忍,對于受害者的冷漠,簡直讓人難以置信。

有鑒于此,2020年10月和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通過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兩部新法均規定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但目前來看,除了少數網絡輿情案件,絕大多數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爲,都是一放了之,無論是警方還是司法機關,都不願意觸碰這個敏感話題。

于是,低廉的違法犯罪成本,讓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以身試法。今年,山東多地查獲上百起入室盜竊案件,團夥成員以棗莊爲聚點,輻射周邊開展入室盜竊,有時候一晚上就作案幾十起,團夥成員高達200多人,並且基本上都是16歲以下未成年人。據抓獲的青年交代,這夥“惡魔”往往在深夜乘車尋找作案目標,之後采取暴力破門的方式,盜取高價煙酒,而後在市場上倒賣獲取利潤。

法律來源于生活,服務于群衆,捍衛和伸張正義,任何的違法犯罪活動都應該得到應有的懲戒,倘若法律失去了這個最基本的效能,只會讓那些守法者束手束腳,違法者有恃無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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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一切事由皆有因果,百家爭鳴,各抒己見,一笑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