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的“代價”?60後男子91萬買房送後女子,分手要求退還124萬

一顆芒果核 2024-03-11 20:13:41

近日,上海青浦法院發布了一起特殊的案例。60 後的外籍人士李某與 80 後的張某一見鍾情,迅速確立戀愛關系。

爲了鞏固這份愛情,李某在 2014 年斥資 91 萬元購買了一套商住房,並將房産登記在張某名下。然而,幾年後兩人感情破裂,竟爲了房子的歸屬問題對簿公堂。

李某聲稱,房屋的購房款和稅費都是自己支付的,張某也曾多次表示不希望房屋挂在她名下,這實際上是一種“借名買房”的行爲,自己才是房屋的真正權利人。

他要求張某返還購房款、稅費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共計 124 萬余元。張某則堅決否認,不同意李某的所有訴求。

群衆有話說

1.寫了你名字的房不一定是你的房,但寫了你名字的貸就一定是你的貸

2. 感情好的時候💰是糞土,分手了💰就是金子呗!竟然連增值的部分也算上了這年頭寫你名的房不一定是你的房,但寫你名貸一定是你的貸,吃一塹長一智吧!

3. 分手後,每分錢都開始變得現實起來,呵呵如果不想送就不要寫女人的名字,是即想當..又想立…..以後男人送東西記得留證據:自願贈予!不然不要收!現在套路太多了。

4. 這應該算贈予,目的是爲了讓女友開心,如果目的是結婚那退沒問題,但這明顯不是。一分不退都可以,能退60萬不錯了。這就好比你請朋友吃飯,過了幾年絕交了,你讓他換飯錢,這不是傻嘛。

小編有話說

這起案件讓人感慨萬千,愛情爲何會在現實面前變得如此脆弱?當初的甜蜜與承諾如今都化爲泡影,只剩下利益的糾葛。

李某爲了愛情不惜重金,卻在分手時想要追回一切,這是否有些過于現實和冷酷?而張某是否也應該爲自己的選擇負責,而不是一味地否認呢?

在我看來,這起糾紛不僅僅是兩個人之間的問題,更反映了現實社會中愛情與利益的矛盾。我們在追求愛情的同時,是否應該更加理性地看待財産問題?是否應該在戀愛關系中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這是我們每個人都需要思考的問題。

最終結果

這起案件最終以調解收場,房屋歸張某所有,她需另行補償李某 60 萬元。這樣的結果或許讓人唏噓,但也給我們帶來了一些啓示。

愛情固然美好,但在現實面前,我們需要更多的理性和思考。同時,也希望這樣的糾紛能夠少一些,讓愛情回歸純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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