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未休年休假工資,勞動者是否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被迫離職,申請經濟補償?最關鍵
01大部分人應該都會顧名思義,既然叫“未休年休假工資”,那一定是工資,是勞動報酬啊。另外這個問題對于勞動者有什麽具體影響
雖然《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並不會簡單的以違反該規定
01《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
01待崗絕對是這幾年在勞動法領域一個熱詞。但是無論在《勞動法》還是《勞動合同法》中,都根本找不到待崗二字。如果以“待崗”
一、案情簡介薛某2010年8月入職廣東某公司,任操作部統計員。2021年2月23日,公司向操作部發出《操作部統計員崗位編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對于待崗均沒有相關條款和明確規定,目前作爲主要依據的是原勞動保障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
有的時候,用人單位並沒有給勞動者開具解除勞動關系文件,但是直接做了社保減員操作。在社保系統中,用人單位選擇減員的原因爲“
01近年以來,隨著勞動法知識的普及,職場維權意識增強,采取被迫離職方式申請經濟補償的案件越來越多。其中有一些案件,由于忽
01在之前的文章中,我曾多次表達自己的觀點:如果協商離職時,公司願意給N或N+1的經濟補償,那應該還是一個不錯的公司,勞
一、案情簡介:2021年04月07日,王某駕駛奇瑞牌小型汽車,在撫順市望花區,與駕駛普通摩托車的賈某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原
審判觀點:對于上下班途中的認定應當從合理時間、合理路線、以上下班爲主要目的這三要素理解,從是否以上下班爲目的、上下班路途
01案情摘要2019年11月7日,何某入職上海某寵物用品公司,從事縫紉(車間)操作工。2022年1月5日,何某委托上海某
01案情摘要靳某于2009年4月1日入職天津某印刷公司。2019年1月2日,靳某向公司提出離職,離職原因爲“爲更好地與企
人力資源群有人咨詢:司齡30年的員工,涉及解除,問2008年以前的經濟補償金怎麽計算?說句心裏話,能回答這個問題的人,應
一、基本案情2020年6月5日,張某入職北京石景山某廣告公司,擔任視頻剪輯。2021年12月25日,公司向張某送達《解除
一、 未依法繳納社保被迫離職在勞動爭議維權中,被迫離職是勞動者比較喜歡的一種方式,因爲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裏。但是由于被迫
0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過失性辭退條款,在勞動法領域,被稱之爲“萬金油”條款。因爲如果能夠充分證明員工違反該條款中
一、案情簡介彭某于2012年8月20日入職朝陽某汽車金融公司,任職銷售。2020年10月30日,公司向劉某發送的《解除勞
01 調崗的類型從底層邏輯上,調崗可以分爲兩類。第一類是協商調崗。如果公司是提出方,你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如果員工主動
一級人力資源師,資深HR,能閉眼切土豆絲,略懂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