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裁判?寒的是民心

頑強的星星 2024-05-06 10:36:28

在法治社會中,F官作爲法律的執行者和捍衛者,其職責是確保法律的公正、公平和正確實施。然而,近期一起案件中F官的行爲卻引發了廣泛爭議和質疑。該案件涉及的關鍵問題包括證據審查的違法性、判決的公正性以及涉嫌辦關系案、人情案等問題。

我們公司(陝西博之傑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與中某某交通建設集團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了《臨建工程專業分包合同》,委托由豆某峰負責山東平陰芳華康養小鎮項目的部分施工。項目完工後,豆某峰遲遲不向公司交帳,向公司索要虛構20多萬的衣食住行費,10萬的金融費,80萬的利息。此無理要求遭到公司拒絕後,惱羞成怒僞造內部承包協議把公司告上法庭。

而事實是我們公司承包施工,豆某峰僅爲簽訂合同時的代理人,出資846,000元。付某、賈某柱出資771,040元,我司出資630,300元。工程完工後,收到工程款4,443,226.47元。我司已付給豆某峰2,300,000元,納稅197,584.95元,支付付某、賈某柱、王某梅工程款880,000元,支付各項費用763,954元,支付材料款716,652元。豆某峰要求支付工程款2,090,000元無依據。豆某峰僞造內部承包協議,稱自己承包工程。應提交全部出資證據。履約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及相關費用由我司出資。付某、賈某柱出資有結算清單。證據顯示工程非豆某峰一人承包。

怎料正義的天平竟發生傾斜,一審判決我司向豆某峰支付工程款1555958.54元。

在本案中,豆某峰提出了一份關鍵證據——內部承包協議,該證據對于案件事實的認定和責任的劃分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陳某F官在審理過程中,卻未能按照法律相關條款,全面、客觀地審查該證據。相反,她忽視了我司多次提出的對該證據進行鑒定的申請,導致案件事實和責任的正確判斷受到了嚴重影響。這種行爲不僅違反了法律規定,也損害了司法公正和公信力。

判決要求我公司支付工程款1555958.54元,這一金額明顯超出了豆某峰請求的136萬元。這種超出原告請求的判決,不僅違反了民事訴訟的處分原則,也違背了公正、公平的審理原則。作爲F官,陳某應該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案件事實進行判決,而不是隨意超出原告請求的金額。這種判決的不公,不僅損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權益,也嚴重破壞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中級F院。

在二審案件審理過程中,吳某庭長對我方提交的32份對比檢材(證據)的客觀性、真實性、關聯性既不確認也不否認,同時對我方申請調取的證據不予調取,導致鑒定無法進行。這一行爲違反了法律條款相關規定:R民F院應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並對證據的證明力進行判斷。在未對內部承包協議進行司法鑒定的情況下,同樣認定內部承包協議爲有效,順水推舟維持原判。

面對這樣的司法裁決,我們深感失望和無奈。

在我們的上訴過程中,中級F院對于吳某庭長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爲並未予以糾正,反而繼續忽視我們的合法權益。我們不禁要問,法治社會的公正和公平究竟何在?

值得一提的是,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我們公司曾多次提出對關鍵證據進行鑒定的申請,但卻始終未能得到F院的支持。這使我們深感困惑,爲何在司法審判中,F院會對關鍵證據的處理如此草率?爲何對于明顯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爲,F院會選擇視而不見?

我們認爲,這起案件暴露出我國司法體制在審理過程中的不足,需要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法治社會中,司法公正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F官應當秉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審理案件,確保每一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然而,在這起案件中,我們看到了司法不公的現象,這讓我們對法治社會的信心受到了嚴重打擊。

我們堅信,正義雖然可能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我們將繼續上訴,爲我們的合法權益而鬥爭。同時,我們也呼籲有關部門能夠關注這起案件,對涉案F官的行爲進行調查,以維護司法公正和公信力。

最後,我們希望這起案件能夠引起更多人的關注,讓更多的人了解到司法不公的現象,共同爲推進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設而努力。我們相信,只有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才能夠實現真正的法治社會,讓每一個人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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頑強的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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