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進口“網紅咖啡”竟含有違禁成分?法院判決:退一賠十!

河南法制報 2024-03-13 17:50:31

隨著互聯網購物平台選擇的多樣性,“網購”也越來越便利,只需手指輕輕一點,來自全球各地的商品便能送貨上門。然而,當消費者享受便捷的同時,也會遇到一些煩心事,樓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爲了維權,他選擇了訴訟。3月13日上午,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樓先生與被告昆明某食品經營部之間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

【案情回顧】

2023年9月,樓先生通過網絡關注到一款從馬來西亞進口的“網紅”咖啡,據說可以“提神醒腦,增強精力”,樓先生對此很感興趣。于是,他花費858元在某網購平台一家名叫“某膳食營養專營店”的店鋪購買了一盒“網紅”咖啡。根據以往購買進口商品的經驗,樓先生在收到商品後向商家索要了發票,但商家卻遲遲不給。樓先生因此産生懷疑,在進一步搜索後發現,曾有新聞報道過該款咖啡含有西地那非、他達拉非違禁成分。爲核實情況,樓先生購買了檢測卡,檢測結果顯示,該款咖啡確實含有他達拉非成分。同時,他還發現該商品包裝沒有生産者名稱、地址,沒有在我國的備案信息,向商家索要報關單、檢驗檢疫報告,商家也無法提供。爲此,樓先生向網購平台進行了投訴。之後,商家將全部商品下架,並不再回複樓先生任何問題。

“剛開始,我看到網上的宣傳信息說這是一款純植物的咖啡,所以才買來試試的。但從檢測結果來看,完全不是這樣的。商家對此也不給解釋,所以我才選擇通過訴訟要求商家退一賠十的。”樓先生說。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爲,原告通過網店購買咖啡,事實清楚,原告與被告之間成立網絡購物合同關系。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産者要求賠償損失。被告作爲商品銷售者,負有保證食品來源安全的基本義務,但其銷售的商品明顯存在食品安全隱患,且未提供證據證明該産品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准,亦未證明商品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故原告主張被告退還貨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持。因已開袋的2包商品無法退貨退款,故被告應退還原告貨款772.2元。

結合原告陳述的事實和其提交的其他證據,法院認爲已形成證據鏈,可以印證案涉商品中含有他達拉非,其屬于藥品,按我國相關規定該成分不應添加在食品中,該款咖啡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的,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故原告樓先生主張被告昆明某食品經營部支付十倍價款的賠償金即8580元,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昆明某食品經營部向原告樓先生退還貨款772.2元,並支付十倍賠償金8580元;原告樓先生同時應將涉案商品退還被告。

【法官提醒】

在案件審理中,法院充分運用府院聯動機制,在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專業人員的建議和幫助下,對本案中的“網紅”咖啡再次進行了檢測,檢測出了國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藥品成分,其被食用可能對消費者生命健康造成嚴重影響,因此一審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借此,提醒廣大食品經營者,作爲食品安全責任人,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准從事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進口食品時,應注意檢查是否貼有中文標簽、說明書及檢驗合格證明,對于“三無”産品不消費不食用,對于“網紅”商品要避免“跟風”,擦亮眼睛、謹慎購買,如果有質量問題可以聯系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處理。(河南法制報記者 王曉磊 實習記者 尹祥 通訊員 穆童)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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