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劉強在日本蓄意縱火,燒了靖國神社的神門。
輾轉逃到了韓國後,他又用燃燒瓶對日本駐韓大使館進行了攻擊。
被釋放回到中國後,他的生活又陷入困境。
輿論兩極分化,有人視他爲堅定的愛國者,贊他是無畏的勇士;
也有人批評他沖動過激,破壞公共安全。
劉強的一系列行動背後,究竟有著怎樣的動機?而他回國之後的生活,又爲何面臨諸多障礙呢?
志願者與縱火犯1997年,劉強順利完成大學學業後,這位上海青年選擇到廣州一所外語培訓機構任教。
2007年,他決定投身于心理學領域,開始了對心理療法的學習。
恰在舉國悲痛的汶川大地震前夕,劉強成功獲得了心理治療師的專業認證。
因此他毫不猶豫地奔赴四川災區前線,運用所學專業知識,爲遭受心靈創傷的同胞提供及時的心理援助。
2011年3月,日本宮城縣近海遭遇了一場史無前例的9.0級強震。
隨之而來的海嘯巨浪席卷沿岸,引發了福島核泄漏事件,令世界爲之震動。
劉強便前往日本,投身于災區志願服務行列。
2011年12月18日,韓國總統訪問日本,就二戰中的“慰安婦”問題,與日本官方正式交涉。
這一訴求承載著無數受害者,及其後代的痛苦記憶與對公正的熱切期盼。
旨在迫使日本正視並承擔其侵略曆史的責任,爲深受身心創傷的“慰安婦”受害者及其家屬提供遲到已久的道歉與賠償。
然而,等待韓國總統的是日本方面的強硬回絕。
與此同時,日本政壇內部的右翼勢力更是以挑釁的姿態加劇了緊張氣氛。
68名國會議員,無視國際社會的譴責與受害國民衆的痛苦呼聲,選擇在這樣一個敏感的時間點,集體參拜供奉有二戰甲級戰犯的靖國神社。
此舉無異于在尚未愈合的曆史傷口上撒鹽,公然挑釁曆史正義。
電視新聞中幾分鍾的播報,令劉強憤慨不已。
未經片刻猶豫,劉強抓起桌上的紅筆,用力在自己的白色T恤上下兩個血紅的大字——“謝罪”。
劉強心中的怒火,始終無處發泄。
面對日本右翼分子的囂張氣焰,他決意要以更激進的行動,給那些漠視曆史、粉飾罪行的政客們敲個警鍾。
原本,劉強是打算要在靖國神社圍牆外噴漆,以示抗議的。
然而,當他將自己的計劃透露給一位日本左翼朋友時,對方竟覺得他太膽小:
“你算是男人嗎?”
在朋友的不斷慫恿鼓動之下,劉強最終下定決心,計劃實施對靖國神社的縱火行爲。
劉強爲此精心策劃了整整一周,制定了詳盡的行動計劃,力求萬無一失。
同時,他還規劃了一條周密的出逃路線,以便在完成行動後迅速撤離現場,躲避追捕。
而他選定的行動日期,是12月26日。
對劉強來說,這一天承載了他永遠無法忘卻的記憶——他最摯愛的外婆,是在這一天離世的。
劉強生在一個革命烈士家庭。
爺爺奶奶都是新四軍的戰士,爺爺是威名赫赫的“老虎團”團長劉別生。
年幼時父母不在身邊,劉強是外婆楊英一手帶大的,和外婆關系最親近。
然而直到外婆臨終前,才終于將自己埋藏多年的身世告訴劉強。
她本名叫李南英,出生在平壤。
彼時的朝鮮半島,是日本的殖民地。
她的父親是一名老師,因爲堅持教授韓語,就被日本人拷打至死。
1942年,年輕的李南英也被日本侵略軍強行擄走,作爲“慰安婦”被帶到了戰火紛飛的中國。
這段噩夢般的經曆,伴隨著無盡的羞辱與折磨,成爲了她一生中最黑暗的時光。
戰爭結束後,身心俱疲的李南英留在中國,嫁人生女,開始了新的生活。
而那段痛苦的經曆,如一道永遠無法愈合的傷口,始終藏在她心底。
一想到外婆,劉強的心就更加堅定。
他要用實際行動,爲外婆和所有遭受同樣苦難的女性討回公道,讓她們在天之靈得以安息。
火燒靖國神社日本政教分離後,聲稱靖國神社只是宗教場所。
但實際上,它完全就是日本軍國主義精神的象征。
1978年,日本將遠東國際法庭判定的甲級戰犯放入靖國神社內合祀。
此後,很多日本的首相都去過那裏參拜。
日本政要這樣公然“拜鬼”,可見日本對二戰時發動侵略戰爭的行爲毫無悔意。
而這個臭名昭著的神社,也引起了亞洲受害國的不滿。
2011年12月25日,劉強開始行動。
他將四罐汽油秘密地藏在行李箱內,隨後從福島啓程,踏上了通往東京的列車。
當天午後,他來到了靖國神社附近,花了些時間觀察周圍的環境。
他很快就發現,雖然神社周邊安保嚴密,戒備森嚴,但“神門”一處卻存在監控盲區。
于是,劉強當機立斷,將神門定爲襲擊目標。
接下來的時間裏,劉強先後三次實地確認環境與時機。
夜幕降臨,只短暫休憩了兩個小時的劉強,淩晨兩點就起床了。
他換上了便于隱蔽的黑色羽絨服,並配以圍巾遮面,從賓館驅車前往距神門僅五分鍾步行路程的地點。
縱火時間是劉強設計好的——淩晨四點。
這不僅是爲了紀念新四軍,同時也是爲了紀念日本軍國主義的“死”。
3點50分,劉強已在神社側門處耐心靜候多時。
等到巡邏警車一離開,劉強果斷翻越了一道低矮圍牆,快速隱蔽在一顆大樹底下。
3點55分,劉強將提前預備的汽油全部灌進了酒瓶中。
而後他迅疾奔向神社的正門,毫不猶豫地將汽油潑灑在了神社基座和國徽上。
4點整,劉強扔出打火機,刹那間引燃熊熊烈焰。
在逃離現場的過程中,爲避免引起懷疑,他及時更換了衣著,並在途中轉乘另一輛出租車以混淆視聽。
抵達東京成田國際機場後,劉強成功搭乘了前往韓國的航班,從而順利逃脫。
事實上,這次縱火事件並非劉強首次在靖國神社前進行抗議行爲。
早在2005年的初次日本之旅中,他就來過靖國神社。
淩晨時分,在神社門口慷慨激昂地唱起了新四軍軍歌。
因此外界一直有猜測,認爲劉強火燒靖國神社並不是臨時起意,而是早有預謀的。
可實際上,劉強內心並未被仇恨所占據。
在他18歲那一年,便開始了對日語的學習,並在參加的培訓班中,結交了幾位日本朋友。
這一次來日本做志願者之前,身邊也有朋友阻攔他,覺得他沒必要去幫日本人。
但劉強一直以來痛恨的都是軍國主義,對于當代的日本民衆,他心裏沒有怨恨。
然而這次抵達日本後,一些日本人的言行的確令他感到憤怒。
在參與志願服務項目之前,劉強曾在一所學校參加了短期的日語課程。
該校所在地,曆史上曾是二戰期間日本軍隊某一聯隊的駐紮地,如今這裏有一部分居民,就是當年參與侵華戰爭的日軍後代。
在談及那段侵略曆史時,他們竟流露出驕傲的情緒,這讓劉強深感憤慨。
在學校裏,劉強注意到有一位教務長,對其他地方的學生都很客氣,唯獨對中國來的學生很是傲慢。
劉強無法忍受這種歧視行爲,還曾與這位教務總長發生過爭執。
在這之後,劉強就成爲了學校裏的“刺頭”。
課堂上的造句環節,劉強會毫不避諱地大聲造句:
“我們消滅了一隊日本鬼子。”
學校舉行聯歡活動中,劉強就一邊彈琴一邊給同學們講南京大屠殺的曆史。
這些舉動,讓他很快就遭到了學校的開除。
免于引渡日本成功逃至韓國後,劉強踏上了一段尋根之旅,走訪了外婆生前居住過的木浦和大邱兩地。
此外,他還特地造訪了首爾著名的西大門監獄遺址博物館,那裏曾是他外曾祖父遭受殘酷折磨並最終逝世的地方。
2012年1月8日,劉強采取了更爲激烈的行動。
在日本駐韓國大使館前,他擲出燃燒瓶以示抗議。
但與此前不同的是,這次他並未選擇逃離現場,而是等待韓國警方的拘捕。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此事件依法進行了審判,鑒于其行爲性質,判定劉強犯有“放火未遂罪”,並據此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
而這一連串的舉動,在日本國內也引發了廣泛的關注和討論。
警方還在進行審訊記錄時,一衆媒體記者就聞風而至,蜂擁至警察局門外。
當劉強透過玻璃門看到其中有日媒記者的身影時,他非但沒有回避,反而微笑地走向前來。
面對日本記者的詢問,劉強更是坦然承認:
火燒靖國神社,正是我所爲。
隨後不久,日本政府向韓國提出了針對劉強的引渡申請,卻遭遇了阻礙。
許多韓國民衆以及民間的一些反日團體,都對劉強表示同情甚至是贊揚。
因此他們反對引渡日本,呼籲將劉強送回中國。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也認爲,劉強的犯罪動機,源于對二戰期間日本軍國主義暴行的不滿,以及對日本政府對待“慰安婦”等曆史問題的態度、立場的抗議。
他的這些看法,與韓國乃至國際社會廣泛持有的態度是一致的。
法院又進一步分析了劉強的縱火行爲,認爲其造成的實際損害相對輕微,對公共安全的威脅並不嚴重。
同時,靖國神社在日本的法律中雖然屬于宗教集團,是私人財産,可靖國神社合祀著戰犯,還常有政壇人物去參拜。
這說明靖國神社屬于政治象征物,因此劉強針對靖國神社的犯罪屬于“政治性犯罪”,而非“個人犯罪”。
基于《韓日間罪犯引渡條約》第三條所規定的絕對性拒絕引渡事由,法院最終裁定駁回了日本的引渡請求。
回國後的堅持2013年1月,劉強服刑結束後返回祖國。在上海家中,他度過了一段煎熬的日子。
由于在日本和韓國的激進舉動,相關部門紛紛找上門來調查情況,給劉家帶來了一定的壓力。
父母覺得是他闖禍惹來了麻煩,給家裏丟人,妻子與他離婚,父親甚至一度想與他斷絕關系。
面對家庭壓力,劉強毅然決然地告別了上海的生活,選擇在廣州重新開始。
那時候,韓國“慰安婦對策協會”每周三都會在日本駐韓國大使館前組織抗議。
劉強深受啓發與觸動,決定效仿他們的方式來發聲。
他的目的很明確,那就是要日本政府直面二戰時期所犯下侵犯人權的曆史罪行。
包括“慰安婦”問題,他要求日本官方作出公開道歉,並對受害者提供實質性的賠償。
縱火這樣的暴力手段是行不通的,于是劉強開始了他的“文藝表演”。
在日本駐廣州總領事館前,劉強袒露上身,露出背上紋的字“精忠報國”。
他還數次手持親自書寫的“日本謝罪”標語,在領館前唱紅歌。
保衛的武警和附近派出所的警察都已經熟悉他了,對他的行爲也感到無奈。
每次他來,警察都會前來勸阻,建議他不要用這樣偏激的手段表達抗議。
劉強原本從事的是外語教學、翻譯和心理咨詢工作。
但因他的種種行爲,在很多人眼裏他俨然已經成了一個“麻煩制造者”,幾乎沒有任何組織和單位願意和他有聯系。
曾經他工作過的外語培訓機構和心理學班,都和他斷絕了合作,不再邀請他授課或翻譯資料。
因此很長一段時間,劉強沒有任何的收入。
按照我國法律,公民在國外犯罪,即使已在外國接受了刑事處罰,回國之後,我國司法機關仍可以根據國內的法規進行處罰。
但在劉強回國後,我國司法機關對于他的行爲顯然是“無意深究”的。
可劉強卻不接受這樣的結果,甚至想要主動“投案自首”。
“對我在國外做的那些事,究竟有沒有罪,司法應給個明確的說法。我不想這樣‘不明不白’地自由著。”
參考文獻[1]詹小洪.劉強安然回國背後[J].新民周刊,2013(02):24.
[2]曾晖.劉強:我爲何要火燒靖國神社[J].蘭台內外,2014(04):17.
[3]包蕾.劉強引渡案之國際法分析[J].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13,26(03):139-145.
由于平台規則,只有當您跟我有更多互動的時候,才會被認定爲鐵粉。如果您喜歡我的文章,可以點個“關注”,成爲鐵粉後能第一時間收到文章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