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是全國最低調的

幫兄聊職場 2024-04-14 14:40:30

北京雖然是我國經濟最爲發達的地區之一,但北京市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與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相比有自己的特色,相對顯得比較低調,總體上對于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標准不是很高。

但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按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是由各個地區自己規定,北京市的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主要體現在《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按照北京市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主要分爲三種情形。

一是獨生子女18周歲的之前的獎勵。北京市的獨生子女父母18周歲之前的獎勵和全國多數地方差不多,獎勵時間是從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開始之月計發,到獨生子女年滿18周歲之月止。

這個政策是一個老政策,在以前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一直都有這個規定,北京市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是保持了原來的規定。但由于有一定的時效性。如果孩子生下來的第二個月就是開始去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證,那就可以享受18年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從孩子生下來就去辦證,這對那些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由于這些人員的政策水平比較高,政策法規意識比較強,畢竟當時是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子女,所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時間比較早,所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時間也就比較早。

由于這是獨生子女18周歲之前的獎勵,如果孩子生下來以後,雖然沒有生育二胎,但沒有去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也就無法及時享受到這個獎勵政策,有的人家現在孩子已經長大了,甚至超過18歲了,即使現在再去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也就無法再享受這項獎勵。

二是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的獎勵。按照《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于一千元的一次性獎勵。

按照北京市的這個規定,不是單指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職工,包括了所有獨生子女父母,只要達到這個年齡條件,只要是獨生子女父母的,不管是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人員,還是沒有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人員,都能享受到。

如果因當事人保管不慎或其他原因造成《光榮證》丟失、毀損,子女未滿十八周歲的,可以按規定重新辦理《光榮證》;子女超過十八周歲的,可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或領取過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有效證明,享受“1000元獎勵費”,不予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三是獨生子女死亡或是傷殘後的獨生子女父母補貼和幫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于一萬元的一次性經濟補助。

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本市規定領取特別扶助金。市、區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指定專人進行聯系幫扶。

獨生子女獎勵費的支付渠道,北京市的規定和其他地區的規定是差不多的,有單位的是由原單位支付;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托存檔者,由委托存檔單位發放;個人委托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放;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放;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放。

綜上所述,北京市的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政策主要體現在《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之中,具體的操作辦法、申請渠道,經費支付辦法主要體現在北京市《貫徹落實<國家人口計生委關于方便群衆辦證的通知>的實施辦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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