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裏不寫年終獎,合法嗎?

職場蛙 2024-05-04 20:57:29

年終獎當然可以寫進合同裏,這樣打工人更安心、放心。

但大多數企業都不將之寫進合同。爲何不寫呢?因爲獎金是根據市場行情變化的,今年你們公司業務做得好,利潤高,不代表明年也如此。況且,今年的月份才剛開始,還沒走完全年,誰能預計到了年終整個一年業務如何呢?當下的“黑天鵝”和“灰犀牛”都很多,沒人能預見未來甚至明天和意外。

所以,年終獎寫進勞動合同裏的話,則對企業限制太多,類似倒逼著雇主給你立軍令狀,雇主才沒這麽傻呢。

我們可以這麽理解,年終獎類似過年紅包,很多人春節回來企業會給你發個開年紅包,這“紅包”就跟年終獎類似,屬于工資之外的福利,你不能強制要求老板或者公司一定要給你發紅包。《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裏也沒有規定企業一定要發年終獎。當然,人性化的企業會發年終獎,但不是強制,而是高于法律規定的福利下限,好上加好,當然是我們員工期待的。

所以,這裏就可以回答題目的問題“勞動合同裏不寫年終獎合法嗎?”

當然是合法的,至少不違法。

順便我們就可以回答下一個問題:“單位突然取消了今年的年終獎,合法嗎?”

答案是一樣的,也是合法的。

但這裏具體要看你們單位跟你簽訂的勞動合同裏,有沒有規定年終獎金事項以及具體數額。如果是浮動獎金,則確實有可能是0;如果合同裏規定了的,得按照合同來。

不過即使年終獎寫進了合同,企業也可以申訴,最終哪怕打官司了,法庭會根據企業的盈利等舉證並結合你的勞動合同來互相對應,再斟酌、權衡,才會做出判決。大概率是介于0元獎金和100%發放之間,取某一個數值給到你。人都是講道理的,在商業社會則講法。

具體我們看下這位星友的提問,TA也對新公司的年終獎規定有些疑義。

“幽哥,我即將入職外企,有以下困惑:1.談薪的時候是按月談的:17.4k基本薪資600餐補,每月18k。但是收到的offer上寫的是年薪208800,餐補7200。”

這個沒問題,首先Offer是錄取和報到通知的功能,具備報到時間、基本工資等要素即可。法律對Offer沒有明確的規定,再說Offer是個舶來品,國內流程類似的是報到通知,還趕不上Offer的功能,因爲內容不如Offer寫得詳細。你回憶下你的《大學錄取通知書》上寫了什麽內容,肯定極簡單。

你面試時跟人事談的月薪乘以12個月,再加上12個月每月600塊的補貼,確實就是年薪208800+7200元。Offer這麽寫,沒有問題。

“勞動合同按年薪簽有什麽不一樣呢?這裏面有坑嗎?”

給你看個統計規律,能讓你驚大嘴巴,見《什麽樣的公司不發Offer?勞動合同裏不寫工資合法嗎?》和下圖。

接近一半的人,其勞動合同裏連工資數額都沒寫。

你很難相信,包括公務員、事業單位、央企、國企以及大量民企、私企的勞動合同裏,並不寫明工資,其實有編制的人是用的聘用合同,裏面也不寫工資數額。不過,這種不寫明工資的合同上,也會有一個關于工資的描述,類似“工資按照崗位工資執行”或者“按照基本薪資條例執行”或者“工資按照規定發放”等。這並不算違法,這種描述放在合同中的話,如果在歐美算含糊其辭,甚至必須寫明,但在國內是合法和被允許的。自己人更了解自己人。

其實很多單位,你不待滿一年12個月,你根本是不知道自己一年下來能獲得多少工資的,也不會有人能提前告訴你全年工資數額,人力資源主任哪怕人力總,也無法告訴你接下來全年的工資有多少。因爲基本工資、發放月數、津貼多寡、獎金數額、精神文明獎有無、甚至發放時間等,都是隨時會變動的。

一個大家庭,無論今年富貴還是貧窮,收成好還是差,總之家庭成員一起同甘共苦,你放心,不會厚此薄彼,大致這樣的大鍋飯的意思。所以有人從外企或者回國就業後有些不習慣;同樣,你從內資企業尤其體制內跳進了體制外尤其外企,你也會有很多不習慣。

所以,回到你現在這家外企的勞動合同上面來,已經寫了年薪,這是極好的,沒有什麽坑。

但你要確定這家是真正的外企。如果是台企,則可能會做些小動作,比如將你的年薪208800說成是12個月基本工資+18個月獎金,這樣會大幅拉低你的月薪,社保和公積金等繳納的基數就變低了。其他倒是沒什麽影響,即使辭退你時算經濟補償金,也是按照你過去月份的平均工資來算的,大致月薪數額還是在17400元上下。

而且,在你談Offer時,人事也是按照12個月的月薪來跟你談的,正常不會出什麽纰漏。

“2.年終獎一般是年薪的10%(人事說這個是保底的),公司效益好的話更多。”

外企一般是13薪,即最後一個月會額外多發一個月的工資作爲獎勵,年薪的1/13算作年薪中的獎金,折合比例才占比7.69%,你們則是12薪之外多了個10%,比正常外企的該獎金比例要高一點。這個獎金是在元旦前發放,即在12月31號的樣子。

人事已經說了這個獎金是保底的,那你可以請她幫你寫進合同裏面去。她不願意寫,那就無法保證。但是正常確實會發放,這個10%是年薪裏的獎金,並不是年終獎,你可能沒完全聽明白她措辭的含義。

真正的年終獎是人事跟你說的這句話“公司效益好的話更多”,也就是除了這個10%之外,還有可能發給你的那個獎金,才是真正的年終獎,大概在中國春節前後發放,通常在1月底或者2月底發放。但這獎金不是保證的,也不保底,可能爲0,也可能因爲公司業績好發好個月工資給你。我們汽車行業的外企,在過去十幾年一般在13薪獎金之外,還有2-3個月年終獎,但現在行情下行,降低成了0-2個月年終獎,而且很可能就是0。這裏你就能理解人事說的“效益好的話”。

“年終獎相關沒有寫到合同裏面。這個是正常的嗎?辛苦幽哥幫忙解惑,謝謝!”

當然正常。

也許你們這個新公司的年薪就是那12個月的基本工資208800,不包括10%的保底獎金,你們也大概率沒有我所說的春節時發放的那種0-2個月的年終獎。但無論如何,這倆年終時的現金福利在國內來說都算獎金,都不寫進勞動合同也是合法的、正常的。

差不多了,這家外企還算中規中矩,沒有逾越什麽法規,你放心入職吧!

最後也祝各位群友、星友和讀者Offer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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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蛙

簡介:開發中國職場第三條道路(求職、職業規劃、財務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