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投簡曆,一般投到什麽時候不投了?

職場蛙 2024-05-04 20:52:39

我們求職或者跳槽期間,投遞簡曆一般投到什麽時候不再投遞呢?

很多人有誤解,首先他們看到我這篇《試用期內,爲何還要繼續找工作?》,以爲入職後的試用期內也要投遞簡曆,其實我是列舉了二十多種“剛入職就想走”的情況,也就是入職前自己不查或者差不出來,但一入職就發現是個大坑。遇到大坑了當然是要立即投簡曆。因爲此時已經進入了試用期的開頭一兩周,所以我才說爲何試用期內也要繼續找工作,其實只是說遇到特殊情況的大坑時,就要立即找工作,不管試用不試用期。爲此,我還特地寫了《試用期要不要繼續投簡曆?》。

這個問題解決之後,時間點往前提,求職期間到了什麽時候不再投簡曆呢?也就是某次跳槽,你是不是在新工作入職之前1天才停止簡曆投遞?明天報到今天才不再投簡曆呢?

顯然不是如此。

我來舉個簡單的例子,你看如下這位老群友的提問。

輕而易舉,這位星友就能在沒有辭職的情況下,收獲了3個“還不錯”的Offer,說明什麽呢?

說明TA是我幽哥的老粉了,求職水平不錯;同時也說明,TA還有另外大概6個“不怎麽樣”的Offer已經拿到、在途或者被TA拒絕了,只不過這些TA不願意說罷了。這位能在職期間同時獲得多個入職機會的水平,主要通過對我文章的閱讀和實踐再加1年多以來共計35個提問,達成了。

但是,後續的離職、背景調查、入職、轉正期間,他間或也會有些問題,必然的。這次就來了倆,屬于鐵粉也不一定能知道的問題點,我們挨個解答下。

一,“這幾天還有電話讓我去面試,如何決定是否去面試?”

我們假設TA目前月薪1萬,第一個Offer給了月薪1萬3,第二個大概1萬5,第三個1萬7,正常是選大公司的1萬5或者小公司的1萬7去報到。

實際中,我們在第一個Offer才1萬3到手時,就可以提出離職了,因爲提出離職後我們可以全身心放馬去面試,不畏手畏腳,也才不導致本次跳槽周期過長。

但是目前看來他還沒提出離職。我們假設他在3月8號提出離職,則正常辦理離職手續日期是4月7號。新公司的報到日正常在4月18號,新老單位的切換期間給了自己不到11天即不到2周的時間放松下,配合新公司的背景調查、3個Offer中選一個准備去上班、其他倆Offer繼續拖著、回老家看一看、到同學那裏玩一玩、愛情那裏親親、樓盤那裏逛逛......做一些在職上班期間做不了的事情,等等,這4月7-18號是我們職業人生中爲數不多的惬意時光。

我們往前倒推,提出離職的3月8號到辦理離職的4月7號,中間這一個月有大致20個工作日,可以拿出比如3個工作日用來面試,但已經有了3個像樣的Offer了,你再面試,期待的就是第四個,比如更大的公司,或者簡單粗暴月薪2萬2以上的就業機會。注意下,2萬2比1萬7多出來了月薪5千,即高出來了30%,更是目前工資的2倍還轉彎了,當然是值得去面試的。

嚴謹一點來說的話,來了面試電話,得將之打分,總分比目前最好的Offer高出10分以上,才有必要去面試,打分法見《有個工作機會,跟目前的工作打分差不多,選哪個?》。

因此,在即將提出離職到新公司報到倆時間點之間的大概40天之內,如果有1)特別知名的公司,或者2)至少再加薪20-30%,或者3)總分比其他Offer高出10分以上,這三種工作機會的面試,還是可以參加的。這仨,就是判斷“已經有了不錯的報到通知後是否還要繼續去面試”的依據。

二,“簡曆一般需要投遞到什麽時候才不投了?”

假設第三個Offer(1萬7)是2024年3月1號拿到的。在這天你也按照我說的繼續海投了100份簡曆,其中投遞給蘋果公司的那1份,在3月6號被蘋果HR挑中了,且這位HR很快就在7號跟你約線上面試的時間,比如3月9號就線上面試了1小時,這個步驟的淘汰率是50%,你很幸運且厲害,順利進入下一輪面試。

下一輪是線下面試了,安排在3月15號,這一步淘汰率大概60%,你又能力強,在3月21號你被通知進入蘋果的下一輪複試,此時HR來跟你商量複試時間。

複試最快安排到了那時的下周一即3月25號。

此後,正常是在一周後比如4月3號通知你複試通過,並跟你協商終面時間,遂終面定在了4月9號。

再一周後,4月16蘋果HR通知你通過終面,且“明後天有背景調查公司跟你聯系,請你打印並提交過去12個月的銀行工資流水”,接下來就開始談工資了。

4月17號你就提交了目前月薪1萬的流水,且你運氣好,HR不看你流水上的數字而是直接告訴你可以按照你的要價月薪2萬2給你,Offer很快就發給你。

你還催了2次,蘋果終于在4月27號發來了Offer,果然月薪2萬2!當然,上面的報到日也是跟你商量過的,5月20號,還是個星期一。

以上大家看下這個死趕活趕的過程,你3月1號投遞的簡曆,蘋果公司給你的最快入職日期大致是在5月20日。

所以,當我們在2月底拿到第三個Offer再去新投遞簡曆時,大概率是等不起這些簡曆産生的工作機會的,你總不能4月7號到6月7號這倆月都不上班吧?何況實際情況下是不止2個月的。

當然,有人說:“我試用期跑出去複試並參加蘋果的終面”,這也可以,就怕你試用期出不來,或者剛入職被發現還在參加面試,然後試用期被裁了,這就得不償失了,反而導致蘋果的第三方被調通不過。你倆不撈好,屆時你會來問“已經拒絕的Offer如何舔回來”。

以上推導過程加上現實的統計,得出這個結論:每次在職跳槽,從收到第3個Offer開始,不用再投遞簡曆了;如果你收到的Offer只有一兩個,則在入職前15天不再投遞簡曆了。這個對誰都好,記住規律即可,否則試用期內會因爲你的求職動作而被辭退。

其實這個很好理解,新娘子結婚後就立馬去參加其他相親甚至約會,這當然是不被婆家允許的,婆家娘家都會防著你此時做這個“不齒”的事情。

三,“拒絕Offer一般提前多少天?”

這是個贈送問題。用我的求職方法,必然會産生多個Offer,你畢竟不能同時2家3家4家都去上班。

我的建議是一直拖報到日。你去第三家報到,則將第一和第二家的報到日都拖到第三家的轉正之後。

當然,一般你沒這個水平如此拖時間,則用時間倒逼法來婉拒第一家,用工資倒逼法來倒逼第二家,《什麽是時間倒逼法,什麽是工資倒逼法?那什麽又是過早倒逼法呢?》。

至于什麽時候倒逼,當然是第一家要求你4月23號必須報到且不願意再次推遲之時,這個時間你把握不准,則大致是比已經商定的報到日提前2周比如4月9號,你主動打電話或者微信去時間倒逼法吧。

對于第二家工資倒逼法婉拒,你提出翻倍工資的日期,大致也是比第二家需要你5月6號報到日提前10天的4月26號吧!

這一節,文字拗口,所以比較難理解,大家看如下截圖吧。

回到本文標題,求職投簡曆,一般投到什麽時候不投了?

回答:拿到第三個Offer時,或者報到之前半個月,不要再投了。

最後說下,以上所有方法,不准運用到談戀愛、見父母、彩禮、婚房、結婚、生娃、贍養等等生活之中去。無論時間倒逼法還是工資倒逼法,你的對象是資本家,可不是你的愛人和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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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蛙

簡介:開發中國職場第三條道路(求職、職業規劃、財務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