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選擇168元的藥水燙發,結賬時竟花費五千多元,女子無奈充值8888來免單,結果卻被套路,女子該如何維權?

經典案例解說 2024-05-14 10:28:15

杭州的袁女士決定換個新發型,想著給自己來點變化,她選了家看起來挺正規的理發店,店員一看她來了,那熱情勁兒跟見了親人似的,連忙迎上來。

“您這是要燙發還是染發呀?”店員問得很客氣。

袁女士說想燙發,順便問了問價格,“藥水168一瓶,燙發加起來也就幾百塊。”店員說得輕松,還保證能給個最低折扣,3.5折,聽著挺劃算的。

袁女士心想這價格還行,就決定在這兒做了。在燙發過程中,店員跟她聊得挺開心,一會兒天南地北,一會兒家長裏短,讓人心裏暖洋洋的。

但是等到燙發做完,袁女士去結賬,當場愣住了,原來在不知不覺中用了8瓶藥水,還有設計費什麽的,加起來5000多!這下子袁女士慌了,這怎麽這麽貴呢?

她跟店員理論起來,店裏的頭頭出來了,滿臉堆笑的說道:“袁女士,您看,我們這有活動,您要是辦張8888元的VIP卡,這次的錢就不用付了,以後還能享受更多優惠。”

袁女士一時被說糊塗了,想著既然錢已經花了不如就辦一張卡,總比直接掏5000強,就這樣,她充值8888元辦了卡。

未曾想,在袁女士下回用這VIP卡時,又出岔子了,原來這卡有的服務用不了,洗個頭發,還非得加錢用特殊藥水。結賬的時候,店員又是一副歉意的樣子,“這部分是特殊服務,需要現金付款。”

袁女士這下真的火了,感覺自己完全被忽悠了,憤怒的她不甘心就這麽算了,決定找媒體曝光這家店的套路。

經過媒體一查,果然不是她一個人遭遇這種情況,原來這家店早有前科。

在記者追問下,店裏的負責人支支吾吾的,說法前後不一。他們先是說退款可以,但燙發的錢得照付,對此,袁女士當然不同意。

1、該理發店存在幾處違法行爲?

我突然想起江湖上的一句傳言“青島不吃蝦,杭州不理發”,這個理發店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等,比如很明顯的違反“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但是該理發店並未在使用藥水之前,並未告知袁女士藥水的品牌和水量,不知不覺就讓袁女士被動使用八瓶;消法明確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但是很明顯該理發店誘導袁女士辦VIP卡時,並未告知使用規則,但是當袁女士使用該卡時,又設定了非得加錢用特殊藥水的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也侵害了袁女士作爲消費者自主選擇藥水的權利;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複。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該理發店在誘導袁女士做頭發時候並未真實全面提供商品和服務的信息,更未明碼標價。又如8888 元的 VIP 卡作爲預付卡超過規定的5000元。所以,該商家涉嫌模糊定價、誘導消費、損害消費者知情及價格欺詐等。

2、袁女士的8888元是否可以要求退回?

建議袁女士積極搜集證據,向市場監督管理局反映和舉報,市場監督管理局查明情況後進行處理,但是袁女士的 8888 元不一定能全額退回。

3、接待袁女士的店員該負什麽責任?

店員如果是根據理發店的要求在履行工作職務,那麽其爲職務行爲,一般是由經營者即理發店承擔責任。比如接受行政處罰,退款、賠禮道歉等,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那麽該負責人和相關參與人員可能會對此承擔刑事責任。

4、面對誘導消費我們應該如何還擊?

首先,我們還是應該重視防範,但如果確實被誘導不合理合法的消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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