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退休後判刑的,還繼續發放養老金嗎?

經典案例解說 2024-02-18 20:51:17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期滿後可以按服刑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在服刑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遺屬可以按規定標准享受遺屬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羁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可以按被判刑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被撤銷假釋繼續服刑的,從撤銷之月起停止發放基本養老金;假釋期滿被宣告原判刑罰執行完畢的,繼續按判刑前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與下一年度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其遺屬還能享受哪些相關待遇呢?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合稱遺屬待遇 ),遺屬待遇爲一次性待遇。喪葬補助金的標准,按照職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

撫恤金的標准,以職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爲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計算方法與在職人員相同),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爲9個月。繳費年限和領取基本養老金時間計算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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